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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16:35:00瀏覽125|回應0|推薦0 | |
[法律真有趣] [簡單的說]你滾哪~是個命令語句。 離れてください (哈娜類鐵哭打薩伊--是說請離開,不算命令句。 出て行け!--- 疊貼倚K就不太客氣喔,算命令句,而且很不禮貌。) 喔,不好意思,影片中說的是中文:"你滾哪",可是就句型上來說: "你可以先離開一下嗎",是"你滾哪"的委婉型語句,而"你滾哪"則是"你可以先離開一下嗎"的"命令句"。 既然是命令句,理論上就是有脅迫的成分在,被"命令"的人可以主張"內心遭受到被威脅的恐懼",如果按照法律的原則來說,毫無上下屬關係卻被命令的人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註]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過因為被"命令"的人有說出"把你當上帝"的語句,因此也可以解釋為被"命令"者有表述"自願被命令"的意願。因此"命令者"也可以提出"被命令者"已"失去主張被威脅的條件"的主張。 當然事發地點在日本,而且這樣的微罪,幾乎都是告訴乃論,那個中國翻譯,顯然也不會輪到台灣法律來管,所以這個案子,就只能算了。 哈哈哈...法律真有趣... [更多...] http://classic-blog.udn.com/WuowuTaiwanNo1/10310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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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