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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0 03:37:41瀏覽785|回應6|推薦16 | |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1864年4月21日~1920年6月14日) 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補充了卡爾·海因里希·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1818年5月5日-1883年3月14日)所提出以”生產的物質條件為歷史演進的基本動力”的主張,強調文化、知識,和精神的是社會演化不可忽略的因素。 革命是摧毀"舊社會上層結構"好而且有效的方法,但是,文化不改變,所建立的上層建構物又逐步”趨於所摧毀的架構”---- 否定之否定的規律(the negation of the negation of a proposition),最通俗的例子就是在”華夏巫術文化” 下纏小腳風俗,若不是基督教文化在”船堅炮利”的”霸凌”( Bullying)下覺醒了無數”被害者又成為加害者”的母親們,那有現在”載歌載舞”的青春少女? 唯有基礎的文化風俗的改變才能依量變而質變的規律(quantity continually changes, it eventually cause a change of quality)產生影響深遠像”蟲繭羽化” 的蛻變。 台灣的民主法治剛剛上路----將發展成為”西歐的憲政體制”或是”印度、菲律賓派系分贓的憲政體制”? 台灣的民主憲政體制能否永續的成為台灣向上提升的架構平台----這個大工程,文化部必須參與改造”華夏巫術文化”建立基礎!! 毛澤東”文化大革命”方法及手段都有可”辯證”的空間,但是,這個革命的理想及氣魄能夠引起” 壯志未酬身先死常使英雄淚滿襟”的浩歎。 看過文化部的” 施政理念”----唉!! 結構性的矛盾就必須由"矛盾"的源頭解決後----一勞永逸的預防問題的再發生!! 因人民授權而擁有有公權力的政府,在性質上應該是"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台灣不是!!經濟部,退除役官兵委員會,交通部等,是許多"營利事業單位"的幕後老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類似"的性質元素,計量上五十步和萬步的差異!! 服務於"非營利事業單位"的工作者,應該和社會中從事各行各業的工作者是相同的公民權利和義務----台灣不是!! 禍害五六百年的科舉制度改頭換面,以考試院的軀殼借屍還魂的存活下來了!! 人民直選的民主法治架構,每個具有"自由意志"的公民應該是"除了自己沒有其他的主人"----台灣不是!!經常性的"跪倒一片":有作家,有縣長,普羅大眾還有"乞丐"!! 最荒謬的----就如同華夏文化持續近千年的殘小腳風俗----被認為理所當然,且幾乎無所不在的是公民向"神壇的木偶"下跪!! 解構是個大工程----文化部的責任重大!! 風俗是可改變的,應由變革"華夏巫術文化"著手,當普羅大眾不再認為向"神壇的木偶"下跪視為理所當然,風俗改變了,社會上層結構的改變就水到渠成;台灣新任的文化部長龍應台也在德國待過一段時間應該參考俾斯麥(Otto Eduard Leopold von Bismarck)當年推動的文化革命(the Kulturkampf)的工程, 這會比台灣現在推動甚麼"廟會文化;影展等"有歷史意義!! 可否想法子”引導”檢討並編修農民曆的內容,這些農民曆是”華夏巫術文化”成長的土壤!! 可否想法子”引導”台灣無所不在的神壇往非巫術化的方向發展----讓普羅大眾”覺醒”不是讓”神壇的兩個木塊”替自己做決定!! 可否想法子”引導”社會大眾媒體少宣傳”怪力亂神”----“子不語怪力亂神”本來就是”傳統文化”啊!! 可否想法子”引導”台灣神壇的遊行”去除封建帝王出巡的形式”改為”嘉年華喜慶的形式”? 可否想法子”引導”並贊助社會知識團體組成如歐洲啟蒙時代(Age of Enlightenment) 類似在法國盛行的”沙龍”( the salons),探討較深刻”社會公義概念”,讓有”覺識的公民”能夠有信仰投身社會的改造!! 當然,文化部一定還有許多更好的”點子”----形成”比較具體有內涵”不是”喊口號”的” 施政理念”, 訂定為期三代人的改造目標,那麼,經過三代人的時光,相信新的”華夏文化”巫術的元素會減少很多---因為”風俗及文化是可改變的”。 當台灣民主法治社會不再是架構在"中古華夏巫術文化"的價值觀上----經濟活動 ,只是一個社會永續發展機制,絕大多數普羅大眾成為"除了自己沒有其他主人"的公民----會有什麼問題是主人不敢面對,不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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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