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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9 06:49:21瀏覽892|回應2|推薦5 | |
中央社8月8日晚間出爐的奧運新聞〈留學生忘情舉國旗 遭大會警告〉,又再度強調並證明了中國國民黨害死台灣的事實。 事情原由:拿著中華民國國旗的台灣留學生,在倫敦奧運場上為台灣跆拳道選手加油,結果遭現場工作人員的警告:「如果再把國旗拿出來,很抱歉,我必須把你們趕出去。」 針對此事件的報導,中央社這一篇的內容有多項錯誤: 第一、留學生並沒有「忘情」而舉國旗,他們是「刻意」為了替自己國家的選手加油。這樣的標題,有將學生描述為「缺乏節制能力」之嫌。 第二、中央社說:「可惜這樣激情的方式,已經違反了大會規定。」 這是完全錯誤的說法,因為洛桑協議的規定只限於中華台北奧會和參賽的選手,對觀眾並沒有影響或束縛力。 第三、報導特別引用1981年瑞士洛桑協議的內容,但沒有告訴讀著這個協議中完全沒有提到與會觀眾的部分,因此這樣的寫法有誤導的嫌疑。中央社還特別舉出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的例子,暗示台灣人如果「不守規矩」可能引發國際事件。 這個代表台灣的官方新聞社,自始至終沒有為這些留學生說幾句公道話,更沒有提及任何洛桑協議的歷史背景。對於國際體壇上,為什麼台灣不是台灣的緣由更是隻字不提。 也難怪這些被欺負的留學生,連自己的權益被剝奪了還蒙在鼓裡。中央社寫道:「許多留學生不瞭解,為什麼大家都在舉國旗,唯獨台灣不可以,雖然無奈,但為了能繼續觀看比賽,也只能接受。」 「唯獨台灣不可以。雖然無奈,只能接受。」 難道台灣人是次等人,就活該倒楣嗎? 為什麼我們的政府和國家是這麼的孬?明明倫敦街頭不受奧運會的管轄,但七月底國旗被撤了,馬英九只會在事發六天後用新聞稿說「遺憾」? 為什麼我們的教育讓人民對自己的歷史認識是如此支離破碎,造成國民出門在外也無法捍衛自己的人權和表現自由? 台灣人你知道嗎? 1960到1968年之間,我們在奧運的官方名稱就是「台灣奧會」。 1976年的蒙特利爾(加拿大)奧運會,主辦單位和國際奧會力邀我們以「台灣」的名義參與,而且中華民國的「國旗和國歌」都不必更改。但是在國民黨政府和蔣經國的堅持下,台灣選手只好棄權缺席。 事實上,不只是國際奧委會,其他組織如國際田徑總會都在70年代多次和國民黨政府交涉,力勸「中華民國」以「台灣」的名稱加入這些組織。 然而,1981年3月的洛桑協議,國民黨所謂「旗、歌、名,三者缺一不可」的原則是兵敗如山倒。從此,「旗、歌、名是三缺三」,而且在蔣經國和國民黨政府的堅持下,台灣的奧運會名只能有Chinese不可以有Taiwan!這就是為何台灣有一個全世界最獨特的,以城市為名的「中華台北奧運會」。 真相就是國民黨足「愛」台灣耶,但僅限於選舉期間和他們的政權保衛戰。 真相就是國民黨足「礙」台灣耶,讓台灣人民經年累月在國際上被羞辱,只能當次等人。 雖然無奈,只能接受。台灣人你到底吞夠了沒? 相關舊文︰ 台灣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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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