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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9 18:51:30瀏覽1483|回應1|推薦27 | |
在相隔16年,前後兩次關廠勞工抗爭事件中,手握公權力的政府,先奸滑後嚴酷,玩弄受害勞工於股掌之間,一旦認真歸責任,穩佔一大份。
其餘小份,一分為二,還是得由勞工自己承擔,一曰非法抗爭,一曰只爭錢不爭權。 所謂非法抗爭,就是以違反法律的手段,製造新聞,藉以引起大眾的注意,進一步,達到抗争的目的。在此事件中,專指臥鐵軌擋火車一事。 非法抗爭,最簡單最直接的,就是阻斷或擾亂大眾交通運輸。臥軌擋車只是小case,想當年,法國農人開農耕機上高速公路,不但癱瘓全法交通,連帶西葡兩國都被封鎖,影響之大,震動中西歐。 非法抗爭,兩面皆利刅,雖然直接有效,但抗爭極易升級為衝突,一旦有無辜民眾傷亡,立成恐佈活動。再加上,以非法手段抗争,有損抗争的正當性,固然引起大眾注意,卻失去民意支持。到最後,很可能得不償失。 另外一點更嚴重,台灣的勞工運動,搞了那麽多年,連個基本的勞工黨都不成氣候,最主要的癥結就在此:只争錢不争權。 一次次勞工抗争,眼看著風起雲湧大勢將起,一次次只為了眼前小利,拿錢走人,煙消雲散。久而久之,勞工抗爭如同討錢活動,不但民眾不支持,連其他的勞工同仁也不表同情。 正因如此,第一次關廠勞工抗爭事件之後的16年,才會有第二次。由此可見,16年間,國內的勞工環境,並沒有長足的進步。各位勞工朋友,如不改弦易轍,16年後,可能還會有第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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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