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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1 17:23:01瀏覽1863|回應20|推薦27 | |
法律是人類社會的行為規範,但,只是半套,罰惡,不獎善。既以罰惡為本,無論執法或司法,如以人性本善為出發點,難免失之千里。
就以酒駕肇事臨刑潛逃的英商來說,如果搞個〝假設你是林克頴,你逃不逃?〞的民調,那林克穎的支持度,鐵定比老馬哥高上多多。 話說回來,林克穎固然可惡之極,但是臨刑潛逃,實非其獨創。前有古人,歷歷可數,有董有委有黑道有官吏有平民。後有來者,大家不妨等著瞧。 也許,這是一高招。想想看,台灣一島,孤懸海外,如果壞人想走,通通放走,不准回來,不但省了牢飯,也避免壞人假釋出獄,一犯再犯。 如此數十年,島上壞人跑光,台灣就可改名為:俠客島。與法有關的行業,包娼包賭的、玩法搶權的、弄法搞錢的,通通滾蛋。當然,台大法律系也不用存在了,哈哈! 好了,回到主題。跟英商林克穎比,台商林史提的遭遇,大大不同。 話說十多年前,德國發生了一件掃蕩洗錢的金魚行動,許多台商受到牽連。其中,台商林史提,生意全球做,資金隨便調,違反了德國人貨進錢出、貨出錢進的相應原則,被列為重大疑犯。 案發當天一大早,數十名稅局稽查會同警察,包圍了林史提公司,將電腦、帳簿、卷宗通通裝箱,全部帶走。林史提本人則在上班途中,由跟監的刑警直接逮捕,送獄覊押。 這一押,押了90天,在此期間,不提不審不放人。找律師去問,檢察官說,只要證據,不要口供,因此不審。外國人一放就跑,因此在證據查完之前,不會放人。 事情鬧大,貿協、代表處都找對口單位關切,通通沒用,一切依法。林史提家人只好向中國大使館求救,同樣的,也只得到依法合人權的保証。 一直到合法覊押期限結束,洗錢罪證據不足,林史提才釋放出獄,不起訴處分。 事情沒完,過一年,檢察總長換人,新官上任翻舊案。林史提一案疑雲重重,再度啟動,惡夢重演,林史提再次入獄,覊押90天,結局也相同,洗錢罪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 林克穎和林史提的不同遭遇,就是法網恢恢和法網密密的最大差別,那個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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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