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4/13 14:04:10瀏覽4622|回應19|推薦27 | |
話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一夥旅美台客專程來德,參觀漢諾威電腦展。正在火車站等車之際,突然發現一個房間,玻璃門緊閉,上有英文標示曰: Non-smokimg Room。 旅美台客笑翻天,紛紛在門口照相留念。旅德台客大惑不解問道:「有那麼好笑嗎?」旅美台客回說:「在美國,都是外面不能抽煙,要抽煙的人關起來抽。德國卻相反,外面能抽煙,不抽煙的人關起來不抽。怎麼不好笑?」 旅德台客聽完,冷笑一聲,說了:「你沒看,那標示用英文,就是要騙老美進去關起來,說不定,等會裏面冒毒氣。」說完,當場掏煙點火,抽上一支 Cohiba club。 說真的,當時美國禁煙,已經禁得如火如荼。德國一切照常,完全沒有禁煙的話題。 一直到2007年5月,聯邦議會通過禁煙法,各州才相繼自訂禁煙法規。禁煙法規一出,舉國譁然。最譁然的是,面積75平米以下的小小酒店。按法規,小小酒店太小,不能分隔設置吸煙區,只能全店禁煙。眼看客人流失二、三成,小小酒店店主急了,紛紛改名叫〝抽煙俱樂部〞。小酒店店主協會,乾脆一狀告上聯邦法院。 2008年7月,聯邦法院判決,各州禁煙法規威脅到小小酒店的生存,是違憲的。一下子,舉國歡騰,禁煙派氣勢重挫。 好景不長,2010年7月,德南巴伐利亞州竟通過一個禁煙公投。禁煙派因此囂塵復起,乘勝追擊,抽煙俱樂部越來越難混。 有創意的小酒店主,再改名為〝戲劇俱樂部〞。每日上演同一齣戲,叫〝舊日酒店好時光〞,所有的演員一起表演抽煙。警方來取締,告上法庭,恐龍法官判決:藝術自由不能超過非抽煙者的法律價值。既沒幽默感又不尊重文化,小酒店主誓言上訴到底。 抽煙者的黑暗時代逐漸降臨,時窮節乃現,突然間,天邊出現一顆熠熠明星,那就是德國前前前總理施密特。 當時施老大91歲,施老太89歲,兩老夫妻公然在歌劇院大廳抽煙,還被照相留念。此照一出江湖,抽煙人士歡聲雷動,施老大再度成為民族英雄。禁煙人士勃然大怒,跑到法院申訴,說施老大公開抽煙,已對在場人士造成人身傷害,依法要判刑五年。 唉唉唉!施老大功在國家,又年過九旬,只因抽了一支煙,就要關人家五年。禁煙派大哥,你還有人性嗎?這一下,連恐龍法官都看不下去,當場駁回。 都說德國人重環保,可是禁煙法律的制訂,卻拖三阻四。都說德國人守法,可對禁煙法規的執行,卻奮力頑抗。 怪怪怪!值得追查。真的是:不查不知道,查了嚇一跳。 原來,上一次〔1943年〕,在德國強制推行禁煙令的,不是別人,正是第三帝國納粹大領袖希特勒。希老大說了:「救救下一代!」想想不對,魔王形象大損,趕緊補上一句:「殺光猶太人!」就這樣,猶太人死了幾百萬,真的很惌枉。 同時,希老大的強制禁煙令,在德國人心裏投下巨大的陰影,從此禁煙和獨裁政權劃上等號。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