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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真的不懂事, 我們就是愛抽煙
2011/04/13 14:04:10瀏覽4622|回應19|推薦27


話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一夥旅美台客專程來德,參觀漢諾威電腦展。正在火車站等車之際,突然發現一個房間,玻璃門緊閉,上有英文標示曰: Non-smokimg Room。
旅美台客笑翻天,紛紛在門口照相留念。旅德台客大惑不解問道:「有那麼好笑嗎?」旅美台客回說:「在美國,都是外面不能抽煙,要抽煙的人關起來抽。德國卻相反,外面能抽煙,不抽煙的人關起來不抽。怎麼不好笑?」
旅德台客聽完,冷笑一聲,說了:「你沒看,那標示用英文,就是要騙老美進去關起來,說不定,等會裏面冒毒氣。」說完,當場掏煙點火,抽上一支 Cohiba club。

說真的,當時美國禁煙,已經禁得如火如荼。德國一切照常,完全沒有禁煙的話題。
一直到2007年5月,聯邦議會通過禁煙法,各州才相繼自訂禁煙法規。禁煙法規一出,舉國譁然。最譁然的是,面積75平米以下的小小酒店。按法規,小小酒店太小,不能分隔設置吸煙區,只能全店禁煙。眼看客人流失二、三成,小小酒店店主急了,紛紛改名叫〝抽煙俱樂部〞。小酒店店主協會,乾脆一狀告上聯邦法院。
2008年7月,聯邦法院判決,各州禁煙法規威脅到小小酒店的生存,是違憲的。一下子,舉國歡騰,禁煙派氣勢重挫。

好景不長,2010年7月,德南巴伐利亞州竟通過一個禁煙公投。禁煙派因此囂塵復起,乘勝追擊,抽煙俱樂部越來越難混。
有創意的小酒店主,再改名為〝戲劇俱樂部〞。每日上演同一齣戲,叫〝舊日酒店好時光〞,所有的演員一起表演抽煙。警方來取締,告上法庭,恐龍法官判決:藝術自由不能超過非抽煙者的法律價值。既沒幽默感又不尊重文化,小酒店主誓言上訴到底。

抽煙者的黑暗時代逐漸降臨,時窮節乃現,突然間,天邊出現一顆熠熠明星,那就是德國前前前總理施密特。
當時施老大91歲,施老太89歲,兩老夫妻公然在歌劇院大廳抽煙,還被照相留念。此照一出江湖,抽煙人士歡聲雷動,施老大再度成為民族英雄。禁煙人士勃然大怒,跑到法院申訴,說施老大公開抽煙,已對在場人士造成人身傷害,依法要判刑五年。
唉唉唉!施老大功在國家,又年過九旬,只因抽了一支煙,就要關人家五年。禁煙派大哥,你還有人性嗎?這一下,連恐龍法官都看不下去,當場駁回。

都說德國人重環保,可是禁煙法律的制訂,卻拖三阻四。都說德國人守法,可對禁煙法規的執行,卻奮力頑抗。
怪怪怪!值得追查。真的是:不查不知道,查了嚇一跳。
原來,上一次〔1943年〕,在德國強制推行禁煙令的,不是別人,正是第三帝國納粹大領袖希特勒。希老大說了:「救救下一代!」想想不對,魔王形象大損,趕緊補上一句:「殺光猶太人!」就這樣,猶太人死了幾百萬,真的很惌枉。
同時,希老大的強制禁煙令,在德國人心裏投下巨大的陰影,從此禁煙和獨裁政權劃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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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鬱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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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版主指教
2011/04/14 08:28
其實我早先回應時是有點猶豫,因為版主除了標題用了”我們”的字眼之外,真是並沒有發表自己對這個議題的看法。

然而看到如小浪兄和其他格友長篇大論的回應,以及版主對這些回應都呼應得很精彩的情況下,才忍不住啟筆(啟手)不惴簡陋,冀期拋磚引玉的。

不過這裡說到底是版主的園地,失慮之處還望包涵。(至於在此長篇大論是否"委屈",其實能在大格與版主交流,備感榮幸都來不及了,怎會委屈呢?)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4-14 13:58 回覆:
凡到本格回應的,都很歡迎。如自述高論,文責自負,格主多謝補充。如對回應文有意見,請註明針對樓下格友,以示与本文區分。謝謝啦!

Lionsgate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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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並不反對旁人抽煙
2011/04/14 06:29

咱並不反對旁人抽煙,有時還挺能欣賞菸槍們抽煙的那個怡然自得的閒適.當年某一天,跟劉其偉聊天.劉老話不多,有時還左顧右盼的....突然間,他開始煩躁,站了起來左右踱步.最後一面推開門一面咒罵著:"什麼撈什子的禁菸規定"......透過落地窗,看著劉老在草地旁吞吐著雲霧,望著天邊若有所思,彷彿某隻野生動物的生命力與哀愁已經在他腦海中成形......當劉老再次推門進來時,他已經滿面春風,慈眉善目了.

身為非菸民,實在很難想像菸對於菸槍朋友們的效力.儘管如此,我還算滿喜歡菸的香氣的,尤其是煙斗的香氣.當年台大動物系的沈世傑教授是名聞遐邇的老菸槍.他喜歡抽煙斗,他的菸灰缸是一個超大的鮑魚殼.我每次去動物館上課,都會被頭頂上的鯨魚骨架.或兩旁櫃子中的骨頭搞得渾身不自在.不過,一上了三樓,聞到從沈教授研究室漂出來的煙斗香,就舒暢了許多.

饒是如此,咱喜歡菸香並不代表咱喜歡菸燻,肺不好,鼻腔容易充血,氣管又怕癢容易收縮.碰到朋友菸癮發作的時候,我都希望他們到稍遠的下風處享受,讓菸霧隨風而散,讓菸香與我分享,也讓我欣賞他的閒適意態.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4-14 13:42 回覆:
See good in bad, I like. 這句是第五元素的對白,正好借用一下。抽煙當然不是什麼好事,但抽煙者往往有他的歷史因素,像不董氏這樣的一昧打壓,令人不平。想當年,台灣經濟尚未起飛,煙酒公賣局的營收,占了國家預算的一大塊。政府為了鼓勵抽煙,還把香煙取名為:長壽,來誤導民眾。其實,因抽長壽煙而得煙癮的人,都應該申請國賠。

凝鬱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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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的事本來公眾就有義務及權力來關注...
2011/04/14 03:25
向來欽佩版主淵博的知識和對事務獨到的觸感。同時也很欣賞小浪兄歷來有關國家前途的各種精闢的見解。

可是這次版主和小浪兄等豬位癮君子針對各界為了大眾的健康訂定抵制菸害的舉措所發表的種種言論,卻令人感到相當錯愕。

首先,香菸,尤其是二手菸,對人肺部的慢性毒害是不爭的客觀事實。作為”嗜癮”,不但對癮者的健康 害而無一益,更重要的是會危及所有身旁的人,尤其是心肺功能尚在發展的幼童。吸菸人口比例常常會被當作是社會文明度的重要指標之一,其來有自。

在美國,有些地方甚至通過法律,如果家有幼童,連在自己家中也禁吸香菸。雖然這可能只是”道德法”(因為執行起來相當困難)。可是這條法律訂定的精神-保護幼兒免於無辜受到煙害,卻是受到社會大眾認同的。

因此,固然當事人是有吸菸乃至成癮的人權,可是應該是沒有危害旁人的天賦權力吧?如果硬要把公共領域納入自己天賦的”危害版圖”,或把社會限制自己”危害版圖”的努力都視為是對自己的迫害的話,真的不但危及社會危及下一代(損人),而且不利己。

至於版主所提炒菜油煙外放,倒沒有聽過對周邊環境有何不良影響。而有環境汙染之虞的汽車廢氣,各國不是早有立法在管制限量嗎?不太記得有什麼業者或個人跳出來說放廢氣是他的天賦人權。而小浪兄說肺癌等疾病成因不一定是菸害,為何只針對香菸?其實本來這個社會本來就該(也就在)針對所有危害健康的種種因素加強管制或管理。問題反倒是,為什麼不能對二手菸害管制管理呢?

還有其他諸君所說的臺灣政治上的禁菸種種,都是枝節上的問題。作為一個社會,我們是有義務也有權力為我們自己以及下一代在”盡力維護大眾健康”和”盡力維護癮者自由”中做出原則性的抉擇(在兩者有衝突時)。

還望亮察。

(其實,輕鬆一點來說,諸位其實不用這麼辛苦,出來跟立委,跟社會整吐霧權,你還是回家,先過得了大嫂那關,爭取到在自家吐霧權之後,在向外發展吧。)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4-14 04:55 回覆:
這位格友,本文由三、四個小故事〔都是真的〕組成,再由新舊歷史〔也都是真的〕串連起來,基本上,沒有什麼評論。既然作文公開,當然歡迎回應,不過,請針對本文的內容回應。如果,自己有滿腹高論,請回自己的園地去發表。就像這篇見解獨到的大作,很可以堂皇上陣,必然轟動。到本格來當回應,實在太委曲了。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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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平
2011/04/14 01:20
我的德國朋友說,「人權的基本在於公平,抽煙者當然也有人權。抽煙人口如果30%,那麼吸煙區就該有30%。」


沙塵人間滌心垢.虛擬世界洗真情.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4-14 02:01 回覆:
他說得很對。德國的公車靠站或出站,方向燈一打就轉,不讓不行,因為他車上有二十多個人權,你車上坐滿最多五個人權。

歐西里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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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於吸菸而是吐煙
2011/04/14 00:12
 這問題不在抽菸不抽菸者的權利,而是在於吐煙的問題。

如果每個吸菸的人在吸菸的時候,能夠自備一個面罩或鋼盔把自己的臉罩住密封起來,自己吐煙自己完全吸回去,不讓旁人吸到一絲一毫的二手菸,我想沒有人會管你在哪理抽菸,愛在哪裡抽就在哪裡抽,也不會有禁止吸菸的問題。

如果吸菸者高喊有吸菸的權利,那排放有毒汙染空氣的工廠是否也可以高喊他們有排放有毒空氣的自由?  圖書館、電影院就是不能高聲喧嘩,這不能說我有講話的自由與權利。
至於抽菸是否會影響健康? 可以請抽菸的人在抽菸的時候,把自己家裡的小孩跟自己關在一間密閉的房間,每天照三餐強迫給他吸,就可以知道結果了。如果這樣都做不到的話,我與你素昧平生,我為什麼必須要被強迫吸你的二手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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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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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4-14 00:34 回覆:
說得對。你先請路上每一部車子,將廢氣導回車內。每一家的廚房,將油煙排到自家臥房。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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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當年的希特勒!!!
2011/04/13 22:48
上一次〔1943年〕,在德國強制推行禁煙令的,不是別人,正是第三帝國納粹大領袖希特勒。希老大說了:「救救下一代!」想想不對,魔王形象大損,趕緊補上一句:「殺光猶太人!」就這樣,猶太人死了幾百萬,真的很惌枉。
同時,希老大的強制禁煙令,在德國人心裏投下巨大的陰影,從此禁煙和獨裁政權劃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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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今天的不懂事的董氏基金會,追殺菸民一如當年的希特勒!!!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4-14 00:35 回覆:
多謝補充 。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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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納粹反菸族,你們不可軟土深掘,追殺吸煙族太過火(上)
2011/04/13 18:23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5084622 

除非立法將香菸歸類為毒品加以管制禁止販賣,否則吸菸族跟你們一樣乖乖納稅服兵役(事實上,吸菸族服兵役的比例絕對比反菸族大很多),你們這些反菸族憑什麼霸佔大部分的使用空間?甚至歧視吸菸族?
是因為你們的聲音比較大?還是你們繼承希特勒的獨裁作風?或是兩者兼而有之?

近幾年來,吸菸族因為尊重非菸族希望能有一個「無菸環境」的訴求,對你們反菸納粹族某些早已偏離理性、民粹式的無理要求,也大都抱著互相尊重、能忍則忍的心態看待你們的非理性、甚至霸道的訴求。但吸菸族的容忍與退讓,並不表示你們的所有觀點與訴求都是正確的。

然而,不幸的是,吸菸族的容忍與退讓不僅未能得到你們反菸納粹族基本的尊重與善意的回應,反而還養成你們這些反菸納粹族目空一切自以為是的霸道心態,不僅歧視吸菸族,把吸菸族當罪犯,不斷的追殺。

請你們這些自以為是的反菸納粹族告訴我們,吸菸族跟你們一樣納稅服兵役,你們反菸納粹族憑什麼霸佔絕大部分的使用空間?就因為你們高喊要一個「無菸環境」,就可以霸佔吸菸族的「吸菸空間」?

吸菸族尊重非菸族有要求「無菸環境」的權利,但也請你們非菸族尊重吸菸者有要求「吸菸空間」的權利。

那要怎麼做怎麼規劃,才可以互相尊重、相安無事?
這並不難,首先不該把使用空間劃分為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而應該劃分為「人民所擁有的空間」與「政府公家所擁有的空間」兩部分。

人民擁有的空間包含:自用住宅、人民經營的商業場所等,這部分的空間,政府沒有權力干涉、要求人民經營的私人商業場所可以接待哪一種客人,不可以接待哪一種客人。
而是由經營者自己決定他想要接待的是哪一種客人,只要經營者在門口明顯處做顯著的標示告知消費者,經營者可以全權決定他的營業場所只接待吸菸族,也可以決定他的營業場所只接待非菸族,或裝潢時稍做點區隔,同時接待吸菸族與非菸族。
如果你是非菸族,也無法忍受菸味,大可以不要去只接待吸菸族的營業場所,吸菸族絕對不會有人強迫你非到這類場所消費不可。而不是爛情理盲,鴨霸的要求業者「老娘就是要到你的營業場所消費,你非得給老娘一個無菸的消費空間」,你以為你是誰啊?吳則天?還是希特勒?
相反的,吸菸族如果難忍菸癮,就不要去禁菸消費場所消費。
這要求很合理吧!?就如同我是吸菸族,我家不禁菸,我絕不會強迫非菸族的朋友來我家,但非菸族朋友若有事找我幫忙,不得不來我家時,就必須尊重我的使用權與規定,若有朋友自己跑來我家,還白目的要求我給他一個無菸環境,我絕對毫不猶豫把他轟出去。
相反的,我也盡可能不去非菸朋友家裡,若不得不去時,我絕對尊重非菸朋友的規定,不要鴨霸的要求非菸朋友給我吸菸空間。

至公家擁有的空間如何分配,如前所說的,吸菸族跟非菸族一樣納稅服兵役(再強調一次,吸菸族服兵役的比例絕對大於非菸族),吸菸族不是二等公民,更不是罪犯,當然非菸族一樣擁有使用公家空間的權力,最公平的劃分法就是把所有公家所擁有的使用空間劃分為「吸菸區」與「禁菸區」兩半。

吸菸族絕不會侵入非菸族擁有的「禁菸區」,反之,只要非菸族不排斥菸味也不要白目要求他所到之處不准有人吸菸,吸菸族心胸寬大,決不會排斥非菸族闖入「吸菸區」。這樣很公平把,甚至非菸族還比較佔便宜。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4-13 22:48 回覆:
多謝補充 。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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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反菸納粹族,你們不可軟土深掘,追殺吸煙族太過火(下)
2011/04/13 18:21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5084622

接下來,我們再來談香菸的所謂健康捐,請問非菸族你們憑什麼要吸菸族負擔高額的健康捐?
你們的理由不外乎吸煙的人,將來得癌症機率比不吸菸者高,將來花費醫療資源也比較高,當然應該為將來的醫療費用多付點錢,這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這理由看似光冕光堂理直氣壯,其實似是而非,根本就是狗屁不通,先不說至今科學尚未明確瞭解癌症的作用機轉為何!就算吸菸者非菸者比較容易罹癌,但罹癌的可能原因可不是只有吸菸一種,譬如遺傳性的易罹癌性、廚房油煙、汽機車廢氣、長期曝露的致癌物質....等(肺癌致病原因簡介)非菸族憑什麼把罹肺癌的全部責任全推給吸菸族,對吸菸族課高額健康捐,強迫吸菸族為所有的肺癌負全責?更何況,癌症也除了肺癌外,還有胃癌、大腸直腸癌、乳癌等等一大堆癌症種類。這些全都推給吸菸族承擔責任,符合公平正義嗎?

還有,會導致人類死亡的疾病也不是只有癌症,譬如心血管疾病,而喝咖啡容易導致心血管疾病,那基於反菸納粹族標榜的使用者付費原則,喝咖啡的人應不應該為自己將來花費醫療資源比不喝咖啡的人高,而多付點錢(也就是對咖啡課高額健康捐啦),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一個人吸菸但不喝咖啡(就是我啦),被課以高額香菸健康捐,另一個人雖不吸菸但卻拼命喝咖啡,卻不用課以高額咖啡健康捐,結果就是把拼命喝咖啡 所罹患心血管疾病的責任全推給吸菸不喝咖啡的人負責,是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所該為的嗎?

最後,我再一次大聲的告訴反菸納粹黨,吸菸族不是二等公民,更不是罪犯,一樣有享用空間的絕對權利。今天不是哀求你們給我們「吸菸的空間」,而是要你們歸還我們「使用空間的」權利。
還有吸菸族不是所有疾病的唯一根源,不要把你們自己DNA的缺陷或其他的不良習慣導致的疾病,全都要吸菸族負責,對吸菸族課高額的健康捐。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4-13 22:48 回覆:
多謝補充 。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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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即將通過全世界最嚴苛的禁煙法!
2011/04/13 15:42
台灣即將通過全世界最嚴苛的禁煙法!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4-13 22:47 回覆:
立委不務正業,立院已成猴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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