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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9 15:32:33瀏覽1752|回應8|推薦16 | |
清廉,從來就是德國人從政的第一要件。不但第一,而且標準非常之高。當年,正值生涯高峰的社民黨大將夏平,在擔任國防部長期間,只因讓女友搭軍機,被迫黯然下台,永遠退出政壇。從此改當鐵馬協會會長,閒閒騎鐵馬,觀山看水。 如此高的清廉要求,竟然只靠當事人的道德感,以及輿論的遣責,來維持。對惟法獨尊的德國來說,實在是件怪事。 一直到 2005年,北萊茵州才通過德國第一個反貪腐法案。此法案的主要內容,就是將政治人物〔民選市長及議員〕和公務員的收入透明化,類似台灣的陽光法案。透明化的方式,就是將各人收入的總額及細節,公布在網站上,供人民查閱、參考、質疑。其中最引人注意的,當然是各市的市長。 德國市長的月薪,有明文規定,大抵与人口多寡有關,像本市人口58萬,市長月領一萬一。乍一聽,好像蠻多錢,其實往往不夠用,因為當市長開銷多,公私嚴格分明,又沒有特支費。 週末渡假,開自己的車。接待私人拜訪,吃飯請客,自掏腰包〔俄羅斯的普丁夫婦來本市渡假,市長總得請吃頓飯吧。可以,你自掏腰包付帳,上次你去俄羅斯紿普丁請,我們也沒吃到。〕,私人秘書薪水,也是自己付,一萬一那經得起這幾番折騰。怪的是,吃飯請客,公私分明,收受禮物卻公私不分,超過三十歐而不上繳,算你貪污。 因此,許多市長不得不趁週末或休假,兼差打工賺錢。本市前任市長,原本是清掃煙蔥工人,擁有証照,有空就打工清煙蔥。現任市長混金融,就去兼一些董事、監事、咨詢委員什麼的。所有這些外快,全部要列表公布。不但列表公布,如果年度外快超過六千歐,就得提成繳庫充公。例如,本州埃森市市長帕斯先生,去年外快收入共三萬九千歐,算一算,一萬一先繳庫再說。 咦?怎麼沒有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那個就不用了,全國人民只要財產來源不明,通通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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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