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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法律違背公約 陸委會檢討 陸配外配取得國籍適法不同 台在陸設辦事處可解決面談問題
2010/04/17 05:30:07瀏覽1087|回應0|推薦9
兩岸法律違背公約 陸委會檢討 陸配外配取得國籍適法不同 台在陸設辦事處可解決面談問題
  • 2010-04-13
  • 旺報
  • 【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陸配前往立法院雨中含淚陳情,呼籲立法院早日解除大陸配偶的枷鎖。(姚志平攝,本報資料照片) 

 ▲陸配前往立法院雨中含淚陳情,呼籲立法院早日解除大陸配偶的枷鎖。(姚志平攝,本報資料照片)

 ▲大陸配偶期待工作權獲得鬆綁。(陳世宗攝,本報資料照片) 

 ▲大陸配偶期待工作權獲得鬆綁。(陳世宗攝,本報資料照片)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昨天表示,我國自從去年開始公布施行聯合國的兩項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據此,行政院已經要求有關部會檢視相關的法律,並做必要的配合修法。他表示,目前陸委會正進行這方面的工作,就兩岸相關法律有違這兩項公約的部分加以檢討改進。

     日前監察院完成對陸配權益的調查報告,指出多項遭歧視的地方,有違兩項聯合國公約,要求行政部門檢討改進。對此劉德勳說,要等看到監察院全篇報告後,才對外回應,目前不就細項做說明。

     程序不同耗時不同

     不過對於陸配與外配取得國民身分證的時間不同,劉德勳說,這是因為流程不同,不同流程所以時間不同。一方是外國人士需經歸化的程序,而且是依《入出國移民法》辦理;大陸人士沒有歸化的程序,且是依據《兩岸關係條例》。適用法律不同,造成時間不一。

     但是監院的報告認為,兩岸語文相同,適應比較容易,陸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應比外配快才對,怎麼反而比較慢,並不合理,應該改進。對此,劉德勳不願發表意見。

     現行面談不是常軌

     對於面談制度遭詬病,有關官員表示,國人嫁到美國也是要到AIT面談。而且因為可以觀光進入美國,所以他們在美國組家庭後,面談官可以事後訪察。但是台灣現在在大陸沒有辦事機構,無法在當地做面談,因此只能在入境前在台灣做面談,「這不是常軌,所以易遭詬病。」

     官員表示,如果以後大陸人士可以來台觀光自由行,來台灣和本地人結婚,而海基會在大陸又設有辦事處,可以在當地先進行面談,現在一些面談的缺失應該可以改進。

 

抗議移民署您一紙公文[在大陸驗DNA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移民署才會受理,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開出的公證書?]
害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光是驗DNA在大陸花費人民幣2600元在台灣又要花費台幣25000 元。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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