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在兼顧國安與人權下,指示相關單位檢討陸配及外配權益。內政部移民署上個月與陸委會、國安單位召開跨部會議後達成共識,陸配取得歸化國籍的年限將比照外配,由現行六年下修至四年;對陸配申請在台定居的保證人制度,也建議廢除。
陸委會將依此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希望下個會期送到立法院審議。
大陸地區配偶權益促進會為抗議權益不公,先後到總統府、監察院陳情抗議;監委李炳南在外配、陸配權益總體檢的報告中,痛批陸配遭受十種歧視情況等不公平待遇,要求檢討改進。
內政部長江宜樺受訪表示,他已指示移民署,除非有國安及特殊考量,否則應確實檢討目前陸配、外配權益的「衡平性」;外配歸化入籍的條件如果比陸配好,有必要調整到一致,如果陸配申請條件比外配好,外配也可要求調整。
移民署副署長張琪表示,移民署上月中旬曾邀集國安、陸委會等單位舉行跨部會議,就外配、陸配的申請條件,包括任公職規定、財力證明、居留審查會、入籍年限等提出檢討。
張琪說,現行大陸配偶來台定居,要由台灣的丈夫及二親等親屬具保的「保證人制度」,經相關部會討論,認為對陸配不公平,如果碰上家暴的丈夫以此要挾,此一規定將成為陸配的「緊箍咒」,移民署建議取消。
至於外界關切陸配來台「假結婚、真賣淫」問題,移民署說,這應個案探討,不能因為有後遺症,就以偏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