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蔡英文,誰實踐了人權?
作者:十方平 2010-12-10 10:16
本文源自http://blog.chinatimes.com/cicero/archive/2010/12/10/578416.html
今天是世界人權日,愛好時政評論的知識份子又關心起了人權議題,批評起了馬政府。十方平今天在平面媒體讀到一篇評論,說人權兩公約「只存在馬總統嘴上」,堪可引為「批馬人權總集」。
沒有錯!國內人權景況需要檢討,馬政府人權作為需要加強!但十方平只問兩個問題:
第一、對馬英九來說,人權之為物,難道真如評論者所言「只存在嘴上」?
第二、在人權旺季挺身而出的這些人道主義者,曾否以同樣標準檢視過執政多年的民進黨?
十方平今天先舉兩個簡單例子就好,來看看人權這問題,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背債兒與人權
在2007年11月以前,有許多還在襁褓之中的小朋友,因為民法「父債子償」的設計以及「拋棄繼承」的法律陷阱,巨債壓身,成了人們口中的「背債兒」。面對此等法律,朝野立委沉默了二、三十年,無數弱勢的孤兒寡母,因為不懂法律,也就在黑暗角落哭泣了二、三十年。2007年11月,馬英九強力指示黨籍委員,將民法繼承編修正以「全面限定繼承」為原則列為政見,並且溯及既往,讓那些因為不懂法律,不知道要透過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弱勢民眾,得以解除荒謬的桎梏,終結「背債兒」的無助歲月。
民進黨呢?時值總統大選,為弱勢發聲是積功德之事耶?這順風車民進黨一定趕搭的吧?
當時同樣在參選總統的謝長廷,做了一個很簡單的選擇:他沒有任何回應。
大陸配偶與人權
2008年以來,府院全面檢討了大陸配偶的人權相關問題。今年年中,內政部移民署與陸委會、國安單位召開跨部會議後達成共識,陸配取得歸化國籍的年限將比照外配,由下修至四年;對陸配申請在台定居的保證人制度,也建議廢除。此前還先後研擬放寬了其他限制:取消原有繼承財產上限200萬、開放取得居留權就取得工作權、收養前婚生子女等等。
以「保證人制度」為例,大陸配偶來台定居,要由台灣的丈夫及二親等親屬具保這對陸配極度不公平。案例顯示,當碰上家暴丈夫以保證書要挾,此一規定便成為陸配的「緊箍咒」,將陸配逼入忍受無盡暴力的絕境之中。
事實上,將「陸配」與「外配」之權益一比較可知,在扁政府時代,嫁到台灣當外配就已經夠慘的了,要忍受四年的歸化國籍年限,以及工作權、任公職規定、財力證明、居留審查等等嚴格限制;而當陸配更是慘上加慘,審查加碼,年限double,外配如果是二等公民(如果他/她取得了身份才「配」稱為公民),陸配又要等而下之,下到幾等才夠?
民進黨對此人權歧視,有什麼作為?還真的有。當年的陸委會主委推出了一項口號:「生活從寬,身分從嚴」,推動了修法,使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更困難。在台灣,沒有「身分」,就沒有「生活」的權利,陸配們因為一個口號,陷入了沒有身分,更沒有生活的境地。原本八年的國籍歸化年限,在馬政府檢討之後,下修為四年,與外配同等對待。扁朝的陸委會主委,卻意圖把年限改為十一年!在藍委的力阻之下,這才無法成功。如果真的修法,一個孩子都可以從出生到即將小學畢業了,媽媽卻還無法取得身分?這是什麼樣的政府?什麼樣的歧視?陸配又享有什麼樣的人權?
哦,到底是哪一個陸委會主委這麼重視弱勢群體的人權?
不是別人,她的名字就叫做:蔡英文。
人權存乎為政者一心
人權之為議題,存乎為政者一心。持平而論,馬政府的人權政策與作為,的確還要繼續檢討策進。但反過來想,如果馬英九在人權問題上真的只出一張嘴,上述幾個隨手舉出的例子之中,又是誰在推動弱勢者的人權?政府沒做好的地方該罵,難道做好的地方就不該給一點點掌聲?
進一步言,某些人權團體及人道主義者們,民進黨主政時,你們人在哪裡?知識分子出一張嘴,針砭時政,其實是社稷之福;但若一黨執政時閉一張嘴,待到該黨在野時這才大鳴大放,差別待遇、雙重標準之間,又跟民進黨對待「陸配」與「外配」的態度何異之有?
最最重要的是,民進黨從黨外反對運動起身,本應是人權最堅定的支持者,於關鍵人權議題上卻一再失格,一再出格。十方平要請問民進黨,人權不在你們心上,不在腦上,也不在嘴上,人權到底在哪裡?
抗議移民署您一紙公文[在大陸驗DNA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移民署才會受理,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開出的公證書?]
害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光是驗DNA在大陸花費人民幣2600元在台灣又要花費台幣2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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