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親身經驗,就是2009年09月回大陸辦14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應備文件。
非婚生子女:應備文件
1:經驗(查)證申請人與探親對象間之親屬關係公證書等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
2:經海基會驗證生母受孕期間無婚姻關係之公證書、記載生母姓名之出生公證書並附親屬血緣關係鑑定具結書,於辦理延期時,檢附親屬血緣關係鑑定報告書。
在大陸福清市公證處,第一關就是要在公證處現場照相、現場採血、現場驗DNA親屬血緣關係鑑定,不然其他文件不能繼續辦。
但大陸DNA親屬血緣關係鑑定公證書,我於2009年10月向海基會驗證,卻遭海基會退件,海基會說移民署行文給海基會,大陸驗DNA親屬血緣關係鑑定,可信度問題,所以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親屬血緣關係鑑定,移民署才會受理。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要請問移民署,為什麼在大陸福清市公證處DNA親屬血緣關係鑑定公證書.移民署不採用,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公證處開出的公證書。
移民署的長官們,您的一紙公文, [在大陸驗DNA親屬血緣關係鑑定.可信度問題,所以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親屬血緣關係鑑定,移民署才會受理。] ,害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光是驗DNA親屬血緣關係鑑定在大陸花費人民幣2600元,在台灣又要花費台幣16000-25000 元。
移民署長官、你嘛行行好!!你嘛幫幫忙!!基於情、理、法, 請採用大陸福清市公證處DNA親屬血緣關係鑑定公證書,海基會驗證,移民署受理。
本人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於98年10月26日發給 貴署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 貴署黃啟民長官茲答復如下:
一、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7條前段規定,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文件或親屬關係認為有必要者,得要求申請人或依親對象提供有關資料及經認證合格之公私立醫院或機關〈構〉所出具之親子血緣關係鑑定證明文件,合先敘明。
二、因大陸地區並非每個縣市醫院皆有承辦親屬血緣關係鑑定證明文件,為確保文件之正確性,故您提出申請案時,仍需檢附親屬血緣關係鑑定具結書,俟入境後再作鑑定手續。若因親屬血緣關係鑑定證明文件,造成您之困擾,尚祈諒察。
依據上述第一項說明、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文件或親屬關係認為有必要者,得要求申請人或依親對象提供有關資料及 [ 經認證合格之公私立醫院或機關〈構〉] 所出具之親子血緣關係鑑定證明文件,合先敘明。
請問長官、是否能在移民署網站公告 [ 經認證合格之公私立醫院或機關〈構〉] 所出具之DNA親子血緣關係鑑定證明文件是有哪幾家醫院?
+++++++++++++++++++++++++++++++
處理情形 :
大陸配偶臺灣媳婦您好:
您於98年12月4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大陸地區配偶擬申請14歲以下親生子女來臺,所需檢附的血緣關係鑑定證明文件是重要證明文件,因大陸地區並非每所醫院均可提供該項鑑定服務,前亦有偽造案例發生,爰規定該類申請案先以具結方式,俟該名子女來臺後再進行血緣鑑定程序,故海基會未便驗證,特此說明,尚祈 諒察。至於辦理親子血緣鑑定之合格醫院及機構,請參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網站〈www.taftw.org.tw〉。
本案聯絡人員:黃啟民
聯絡電話:0223889393--2531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移民署署長信箱 敬啟
抗議移民署您一紙公文[在大陸驗DNA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移民署才會受理,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開出的公證書?]害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光是驗DNA在大陸花費人民幣2600元在台灣又要花費台幣25000 元。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