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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2 00:45:37瀏覽934|回應0|推薦10 | |
移民署表裡不一,公告應備文件與各服務站實際收件都不一樣 [ 非婚生子]是在以前沒有登記結婚狀況下所生之子女。 抗議移民署您一紙公文[在大陸驗DNA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移民署才會受理,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開出的公證書?]害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光是驗DNA在大陸花費人民幣2600元在台灣又要花費台幣25000 元。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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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