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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女,福清市公證處說:生父要出面簽名同意,小孩才能來台. 2009-09-10
2009/09/10 03:09:04瀏覽1938|回應1|推薦64
 
未婚生子女,福清市公證處說:生父要出面簽名同意,小孩才能來台.
 
不用說是在福清.只要是越偏遠的鄉下.天高皇帝遠.地方官最大.在官官相護情形下.辦證處處刁難.是常見的.

我是為了大陸14歲以下未婚生子女申請來台.請父親去公證處洽詢該如何辦理.結果福清市公證處卻說不能代辦.一定要小孩的生母親自辦理.

當我回大陸親自辦理時.福清市公證處.態度惡劣.說生父要出面簽名同意.小孩才能來台.

試問??

未婚生子女是在沒有登記結婚狀況下所生之子女.或是與男友所生.或是一夜情所生.或是被姦所生.或是.....種種不幸....在眾多狀況下.加害者.死沒人性的生父.早已跑不見蹤影.那有可能讓我找到出面簽名同意..如果真能找到加害者.死沒人性的生父.剛好讓生父有機會再次加害.趁機嘞索.要錢談條件.才肯簽名同意辦理14歲以下未婚生子女來台.這樣的刁難惡法.我不知是中國大陸各省都要小孩的生父出面簽名同意.或是只有福清市公證處自己所定的私規定??刻意刁難.不讓小孩申請去台灣.有誰可以告訴我嗎??我只有一個簡單的訴求.那就是一家團圓.這樣過份嗎??

我不知福清公證處的理由是甚麼??是刁難??還是保護加害者.死沒人性的生父??還是甚麼???????未婚生子女.福清市公證處說:生父要出面簽名同意.小孩才能來台.???????...不懂....但為了滯留大陸5歲女兒能來台團圓一事.繼續奮鬥爭取...........福清市公證處.....福清市公證處......福清市公證處.......

 

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子女,辦理來臺?
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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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2 18:32

請參考下面這個網址:

http://www.cnlawyer.org.tw/view.asp?id=3717

或用網站搜尋方式或許可找到助力。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complete=1&hl=zh-TW&source=hp&q=%E5%A4%A7%E9%99%B8%E4%BE%86%E5%8F%B0%E9%85%8D%E5%81%B6%EF%BC%8C%E7%BE%A9%E5%8B%99%E5%BE%8B%E5%B8%AB&btnG=Google+%E6%90%9C%E5%B0%8B&meta=lr%3Dlang_zh-TW&aq=f&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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