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親情拉扯/「我想變梳子 跟媽到台灣…」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2009.07.31 03:37 am
政府「小修」官僚制式的陋規,就能幫助陸配家庭完成團圓的夢想。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天一進陸委會貴賓室,十一歲的彭小弟就跪倒在地,彎下身子磕頭,賴幸媛連忙把劉小弟扶起來,「不可以,不要這樣,這是政府該做的。」
「我告訴兒子,這是賴主委,是你的恩人,你要跪下磕頭。」昨天上午,劉姓和鄭姓兩名大陸配偶,各自帶著兒子和女兒,到陸委會拜會賴幸媛,劉小姐一見到賴幸媛,就要兒子下跪道謝,自己也跟著下跪。因為劉、鄭兩人的兒女,之前受限於法律規定不能來台,直到陸委會和移民署修改法規後,才得以順利來台團聚。
「有次我要到台灣前,對鏡子梳著頭,女兒問我:我能不能變成妳的梳子,跟著妳到台灣?」「我想變成妳的旅行箱,跟妳到台灣,或者媽媽妳能不能把我裝在箱子裡帶到台灣?」回憶孩子以往的童言童語,鄭小姐眼淚忍不住掉了下來。
「這些都過去了,以後妳們不會再分開了。」面對鄭家母女,賴幸媛紅著眼眶回應。
「你們知不知道,媽媽為你們受了多少苦」,賴幸媛期許兩個孩子,未來要勇敢往前走,往前看,在台灣好好念書,體會正體字之美,日後把媽媽的辛酸史記錄下來,「過去的點點滴滴,對往後的生命都很有意義」。
劉、鄭兩位陸配的「前段婚姻子女」,依法原本不准來台,直到陸委會日前和移民署共同修訂相關法令,讓這類大陸子女可以用「探親」名義來台,每次停留期間六個月,每次得申請延長六個月,中間不用出境。同時移民署也在研修法規,讓這些子女約莫六年之後,就能取得身分證。
【2009/07/31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1/50501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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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抗議馬英九政府歧視未婚生子女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抗議馬英九政府不准我們全家團圓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條第6款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之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之前婚姻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探親。
但移民署信箱回覆文:[ 因令女非為前婚姻未成年子女(未婚生子女),於法不符申請探親 ]。
未婚生子女和前婚姻子女在法律上是一樣的平等待遇,都是媽媽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這樣的規定等於完全阻絕了陸配與親生子女在台團聚的機會。
還請陸委會、內政部、移民署多為未婚生子女(非為前婚姻未成年子女)的孩子著想,希望在陸委會、內政部、移民署同仁的努力以及其他部會同仁的協助下,你們改革了不公平規定,很快這些與未婚生小孩分隔兩地的媽媽們,就可以親親、抱抱她們的寶貝了。
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子女,辦理來臺?
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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