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位大陸配偶奔走陸委會及立法院陳情,希望放寬前段婚姻子女來台的規定,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天表示,經過與內政部協調,政府決定修改法令,讓陸配的大陸子女以探親名義來台居住,闔家團圓,預計八月前可完成。
陸委會法政處長吳美紅解釋,部分來到台灣的大陸配偶,在大陸曾經結過婚,育有子女,政府計畫讓這類大陸子女可以「探親」名義來台,每次停留六個月,每次得申請延長六個月,中間不用出境。
吳美紅說,這些子女在台探親連續滿四年,且每年合法居住期間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可以申請專案長期居留,連續居留滿兩年,且每年合法居住期間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就可以申請定居,也就是正式取得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