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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5 00:24:32瀏覽1236|回應0|推薦10 | |
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講的都是真實發生在大陸地區、台灣地區、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官方、人民、你、我、他、周遭所發生的人事地物 。 其實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並不是在批判大陸政府、台灣政府,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真正用意.是為了後進人士往後辦證的方便性、公平性、效率性 。 DNA、移民署長官、你嘛行行好!! 你嘛幫幫忙!! 我親身經驗,就是2009年09月回大陸辦14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應備文件。 ++++++++++++++++++++++++++++++++++++++++++++++++ 移民署署長信箱回覆信件編號 : M0981025005 2009/10/29(四) 下午4:08 寄件者: "移民署署長信箱" ** 請勿直接回覆本信,若需回覆本信,請至署長信箱網站填寫,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 處理情形 : 大陸配偶臺灣媳婦您好: 您於98年10月26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7條前段規定,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文件或親屬關係認為有必要者,得要求申請人或依親對象提供有關資料及經認證合格之公私立醫院或機關〈構〉所出具之親子血緣關係鑑定證明文件,合先敘明。 因大陸地區並非每個縣市醫院皆有承辦親屬血緣關係鑑定證明文件,為確保文件之正確性,故您提出申請案時,仍需檢附親屬血緣關係鑑定具結書,俟入境後再作鑑定手續。若因親屬血緣關係鑑定證明文件,造成您之困擾,尚祈諒察。 本案聯絡人員:黃啟民 聯絡電話:0223889393--2531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移民署署長信箱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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