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3/05 00:53:01瀏覽852|回應0|推薦25 | |
98年歲末年終,陸配蕭菁菁女士寄賀年卡向陸委會賴幸媛主委拜年,並附了一封給賴主委的謝函。她的兒子幾經波折,已經完成收養手續,來到台灣與家人團聚,並進入學校就讀。蕭女士說:「感恩,真的很感恩您,讓我們母子夢想成真。」 蕭女士及其在台配偶莊先生,去年8月間分別寫信向賴主委求助,希望延長她在大陸17歲的兒子來台探親的時間。案經陸委會法政處同仁以電話洽談情況,除口頭說明外,並以書面回覆「有關大陸配偶在大陸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來台相關規定」,並提示「大陸親生子女如被現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台灣配偶所收養,於未滿18歲前,得依相關規定申請專案長期居留」及「蕭女士於定居轉換為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時,大陸親生子女尚未滿18歲,亦得依相關規定申請專案長期居留。」清楚的告知可能的解決方案。 另10月間,蕭女士亦曾就專案長期居留問題特地致函賴主委,她說:「您是人間的送子觀音,因為您的慈悲,孩子得以來台,母子可以團聚。我要求孩子要感恩、要優秀、要奉獻。他在台灣適應良好,段考全班第一。感謝您使人類少了一些不良少年,感謝您使人類未來多一些有作為的人。」 抗議移民署您一紙公文[在大陸驗DNA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移民署才會受理,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開出的公證書?] 害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光是驗DNA在大陸花費人民幣2600元在台灣又要花費台幣25000 元。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