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來臺就讀高中,申請流程及要做哪些準備?
陸配未成年親生子女來臺,內政部修法就學比照臺商子弟以轉(入)學程序辦理甄試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ws.asp?id=1552
資料來源:入出國及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更新日期:99年1月15日
更新頻率:不定期
負責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36
陸配未成年親生子女來臺,內政部修法就學比照臺商子弟以轉(入)學程序辦理甄試
鑑於外界對於內政部前所發布,大陸配偶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來臺就學,準用「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申請方式免試入學,優於臺商子女返臺就學考試規定,公平性頗多質疑,內政部爰於99年1月15日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等3種許可辦法,重新規定陸配子女在臺就學方式。
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對於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之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來臺探親期間就學,原規定準用「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申請方式免試入學,修正為:
一、 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國民中、小學者:應向其在臺住所所在地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至在臺住所學區或鄰近學區學校;其擬就讀私立學校者,應附學校同意入學證明。
二、 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高級中等學校者:應向其擬就讀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比照臺灣地區學生參加學校轉(入)學甄試,達錄取標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採增額方式錄取;其增加之名額,以各校各年級轉(入)學名額百分之ㄧ為限,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另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擔任臺灣地區投資事業之負責人與已取得臺灣地區不動產所有權者,其同行來臺之未成年親生子女就學,亦同。
++++++++++++++++++++++++++++++++++++++++++++++++
內政部於中華民國99年1月15日以台內移字第 0990929651 號令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自99年1月17日生效。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asp?NodeID=767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依第六項規定申請入學:
一、符合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十八歲以下親生子
女、十二歲以下養子女或大陸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為現在婚姻
關係存續中之臺灣地區人民收養,且年齡在十八歲以下。
二、符合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年齡在十四歲以下,或十四歲以上未
滿十八歲,於年滿十四歲以前曾申請來臺。
前項大陸地區人民得依下列規定申請入學:
一、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國民中、小學者,應向其在臺住所
所在地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該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分發至在臺住所學區或鄰近學區學校;其擬就讀私立學校
者,應附學校同意入學證明。
二、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高級中等學校者,應檢附下列文
件,向其擬就讀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比照臺灣
地區學生參加學校轉(入)學甄試,達錄取標準,經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定後,採增額方式錄取;其增加之名額,以各校各
年級轉(入)學名額百分之ㄧ為限,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
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一)入學申請表。
(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
明。
(三)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四)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
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之最
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
(五)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就讀外國僑民學校者,準用外國僑民子女就學相關規定辦
理。
抗議移民署您一紙公文[在大陸驗DNA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移民署才會受理,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開出的公證書?]
害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光是驗DNA在大陸花費人民幣2600元在台灣又要花費台幣25000 元。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