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無數額限制),請問您同意嗎??
如果您也有前親生子女定居一案,請您在此論述看法,或是建議。
政府規定長期居留申請案有數額限制者(一年只有36名額),其身分之認定,以核配時為準,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如果照政府規定所說:目前親生子女來台探親,半年延半年,如18歲前未排到定居,那18歲後就一年三次一次二個月來台探親。這樣的規定,是政府在設陷阱(一年只有36名額),不讓大陸小孩在18歲之前拿到身份證,等到18歲之後全部趕回大陸去(一年三次一次二個月來台探親)。
政府對於兩岸議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向來都是封閉保守政策..
對於大陸配偶在台權益,每次都是協會向政府討價還價,爭取兩造都可以忍受的方案。
因為政府是被動的,唯有我們自己主動去爭取該有的權益,才是上策!!
一樣是前親生子女,可是兩者待遇大不同。
一種是民國98年法令通過實施前,已持有身分證立即可申請配額,這類小孩年齡通常比較大。
另一種是法令通過實施後,沒有身分證、沒有配額者,必須持有身分證4年才有配額,相較之下極為不公平。
移民署偷懶擺爛,將兩種合併計算,使得沒有身分證的,領到身分證還要多等4年才有配額,一樣是前親生子女,本人主張配額應該"分開計算",取消領有身分證4年後才可申請配額並調高配額。
我是明年初才可申請身分證,目前大陸前親生女兒7歲,到時不知會排配至何年??(排配名額每年36人)
妳去年6月領的身分證,去申請時就已排到民國115年了,115-100=15年,依此邏輯算法,我女兒已超過18歲,跟本都沒有機會能在台定居。
也有可能是目前去申請排配,要等到18年以上,那麼連剛出生的小嬰兒去申請排配,也會超過18歲,跟本都沒有機會能在台定居,政府又再騙人。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建議>>
1: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 6年為準既可申請(無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2:配額(一年只有36名額),應該 "分開計算 ",取消領有身分證4年後才可申請配額並調高配額。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無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