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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5 00:11:32瀏覽557|回應0|推薦8 | ||||||||||||||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08572&ctNode=29665&mp=1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一年36人數額),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定居(取消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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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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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08572&ctNode=29665&mp=1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一年36人數額),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定居(取消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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