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3/11 19:57:49瀏覽1440|回應0|推薦3 | |
2009/03/07 09:08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12歲以下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 這是 臺灣當局不讓我跟兒團圓 牽掛的心" 網友對台灣政府的抗議 http://blog.udn.com/xiaou8216198/2715987
署長好:我是大陸配偶有一問題請教您---
又目前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案,雖無配額限制,但須經由定居審查會審查通過,本署始核發定居證,其流程約須2至3個月,即 臺端98年10月申請後經核符,約須98年12月或99年1月始得領取定居證,先予敘明。 又目前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時間將從現行8年,縮短到6年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業已函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俟審議通過後,陸委會將循法制作業程序,咨請總統公布後方可施行。如實施後 臺端即得提前申請定居,併予敘明。 至 臺端定居後欲申請大陸子女來臺定居,本署實無法在未提出申請之情事下,先行預估渠是否能獲取配額,尚請 見諒。 至規定大陸地區子女12歲以下始得申請來臺定居事,事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規定之修正,其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臺端所提建議,本署將適時提請主管機關修法時參考。 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子女,辦理來臺? 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