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2/25 05:58:24瀏覽1564|回應2|推薦8 | |
申請來台難 陸配十一歲子淪乞兒 2009-02-24 中國時報 【羅暐智/台北報導】 五年前,大陸配偶劉茜改嫁到台灣,礙於法令的限制,劉茜遲遲無法將與前夫的親身骨肉彭小弟接到台灣,共享天倫之樂。悲慘的是,彭小弟遭前夫棄養,近年生活困頓,因偷竊被大陸公安抓到,衣服被寫上「小偷」兩大字並遊街三天,輾轉知情的劉茜痛不欲生,找上立委幫忙。劉茜泣不成聲說,「如果孩子有個什麼三長兩短,我這當媽媽一定也活不下去!」她希望立委能幫忙,讓她們骨肉能重逢。 劉茜在大陸有一段婚姻,與前夫育有一子,兩人離婚時,彭小弟的撫養歸給前夫,幾年後劉茜改嫁給台灣老榮民汪少祥,汪的身體不佳,需要劉茜在身邊照顧,同時彭小弟也被前夫棄養,已達就學年齡卻成天在街頭乞討,生活無以為繼。 去年初,彭小弟因偷竊被大陸公安抓到,公安在彭小弟的衣服背面上寫了「小偷」兩大字,並將彭小弟遊街三天。劉茜知情後傷心欲絕,希望能將彭小弟接來台灣照顧,沒想到卻遇到台灣法令的種種限制,一年多的奔走仍是無解。 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汪少祥在台灣已有子女,因此不能再收養大陸子女,劉茜找上朋友當人頭,不料在士林地方法院公證時,過於熱心解釋「案情」的劉茜被公證處「抓包」,公證處以「不實收養」為由將其退件,要求劉茜以先生汪少祥名義重新提出。 重新提出申請的同時,劉茜在大陸也辦妥公證程序,沒想到士林地院以「不符法令」為由駁回此申請案,劉茜向高院抗告,高院認定「違反家庭團聚權」,要求地院重審,但仍得到一樣的答案。 由於汪少祥已在大陸辦妥收養程序,換句話說,彭小弟也不能再以其他人名義辦理收養。更急迫的是,台灣法令對認養大陸養子女有十二歲的限制,再過半年,彭小弟年滿十二歲,就無法申請收養來台。 上個月,劉茜拿著親手寫的陳情書到立法院,找上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幫忙,當場下跪希望徐中雄能伸出援手,幫助她將小孩帶在身邊照顧。 此外,收養大陸子女也有名額限制,現行規定是每年六十名,收養外籍子女則無名額限制。徐中雄已在立法院提出修法,將十二歲的門檻調整為廿歲,且收養大陸配偶親生子女時,不受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有子女不得收養的限制。 不過,此修正草案上月在立法院院會遭民進黨團阻擋,本周五將再度闖關。徐中雄表示,陸委會應儘速提出修法,他也希望朝野能一致支持他提的版本,儘快修法,扭轉這些悲劇。 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子女,辦理來臺?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