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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來台難 陸配十一歲子淪乞兒
2009/02/25 05:58:24瀏覽1564|回應2|推薦8

申請來台難 陸配十一歲子淪乞兒

2009-02-24 中國時報
【羅暐智/台北報導】

 五年前,大陸配偶劉茜改嫁到台灣,礙於法令的限制,劉茜遲遲無法將與前夫的親身骨肉彭小弟接到台灣,共享天倫之樂。悲慘的是,彭小弟遭前夫棄養,近年生活困頓,因偷竊被大陸公安抓到,衣服被寫上「小偷」兩大字並遊街三天,輾轉知情的劉茜痛不欲生,找上立委幫忙。劉茜泣不成聲說,「如果孩子有個什麼三長兩短,我這當媽媽一定也活不下去!」她希望立委能幫忙,讓她們骨肉能重逢。

 
劉茜在大陸有一段婚姻,與前夫育有一子,兩人離婚時,彭小弟的撫養歸給前夫,幾年後劉茜改嫁給台灣老榮民汪少祥,汪的身體不佳,需要劉茜在身邊照顧,同時彭小弟也被前夫棄養,已達就學年齡卻成天在街頭乞討,生活無以為繼。

 去年初,彭小弟因偷竊被大陸公安抓到,公安在彭小弟的衣服背面上寫了「小偷」兩大字,並將彭小弟遊街三天。劉茜知情後傷心欲絕,希望能將彭小弟接來台灣照顧,沒想到卻遇到台灣法令的種種限制,一年多的奔走仍是無解。

 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汪少祥在台灣已有子女,因此不能再收養大陸子女,劉茜找上朋友當人頭,不料在士林地方法院公證時,過於熱心解釋「案情」的劉茜被公證處「抓包」,公證處以「不實收養」為由將其退件,要求劉茜以先生汪少祥名義重新提出。

 重新提出申請的同時,劉茜在大陸也辦妥公證程序,沒想到士林地院以「不符法令」為由駁回此申請案,劉茜向高院抗告,高院認定「違反家庭團聚權」,要求地院重審,但仍得到一樣的答案。

 由於汪少祥已在大陸辦妥收養程序,換句話說,彭小弟也不能再以其他人名義辦理收養。
更急迫的是,台灣法令對認養大陸養子女有十二歲的限制,再過半年,彭小弟年滿十二歲,就無法申請收養來台。

 上個月,劉茜拿著親手寫的陳情書到立法院,找上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幫忙,當場下跪希望徐中雄能伸出援手,幫助她將小孩帶在身邊照顧。
 
此外,收養大陸子女也有名額限制,現行規定是每年六十名,收養外籍子女則無名額限制。徐中雄已在立法院提出修法,將十二歲的門檻調整為廿歲,且收養大陸配偶親生子女時,不受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有子女不得收養的限制。

 不過,此修正草案上月在立法院院會遭民進黨團阻擋,本周五將再度闖關。徐中雄表示,陸委會應儘速提出修法,他也希望朝野能一致支持他提的版本,儘快修法,扭轉這些悲劇。
 
 

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子女,辦理來臺?
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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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乞兒部落
支持台灣媳婦
2009/02/28 06:54

做乞兒不會丟臉啊. 有空來看看 http://begblogger.blogspot.com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9-02-28 23:01 回覆:
先登入會員..再發言!!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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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來台 同學笑「爸媽不要」
2009/02/25 06:12

不能來台 同學笑「爸媽不要」

【聯合報╱記者陳東旭/台北—雲林報導】 2008.12.30 02:49 am

兩岸婚姻一直被台灣部分政客歧視!內政部昨天終於修正毫無道理的「十三年」條款,讓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可來台。多年來在網路上奔走的雲林虎尾農民陳應隆認為,政府只踏出一小步,陸配要達到與外配同等的權益,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在雲林種柳丁的陳應隆三年多前到福建省福清市認識陸籍妻子,兩人墜入情網,陳應隆不計較妻子已有一歲的女孩事實,仍步上紅地毯。但回台後才發現兩岸婚姻遭受到多如牛毛的法令阻礙。尤其「十三年」條款讓他與妻子完全不能接受,從此,陳應隆在聯合城邦網路上開設部落格,不斷奔走控訴這條法規的不合理。

滿口台灣國語的陳應隆說,他愛屋及烏,當然也愛妻子的小孩「小靜」,但每當看到「小靜」獨自一人放在大陸,他與妻子的心就絞痛不已。「小靜」一歲時還不懂事,但現在已四歲,懂事後一直央求要跟爸、媽來台灣。但來來回回每見一次面,在機場、在車站離別時,他們的傷口就撕裂一次。「小靜」的幼稚園同學還笑她,爸媽都不要你了,才把你留在大陸!

陳應隆說,「小靜」不斷問他,何時才能來台灣啊!他只好一直騙、一直騙,要她乖乖聽外公、外婆的話,不然就不能坐飛機來台灣了。「小靜」懂事又獨立,她乖乖地、痴痴地等,有時太想念時就寫信,甚至哭著打電話要媽媽,希望有一天能坐飛機到台灣。

陳應隆表示,依照新的規定,他算了一下,「小靜」最快要到八歲才有資格來台,但還受到一年六十個名額的限制,屆時不知能否順利來台。他不懂政客的語言,這種限制沒有意義,大陸的小孩變成台灣人怎會平白享受台灣的福利?將來這些「新台灣人」不也是要一樣納稅、服兵役嗎?這些年幼的小孩因為兩岸婚姻成為犧牲品,留在大陸又有隔代教養的問題,更讓人不平的是,外配的婚姻移民根本沒有這些限制,獨獨限制大陸配偶,這樣算是講人權的台灣?

他說,自從他架設論壇網站後,呼應的人數已超過數百人,很多陸配都有此問題,孩子都要忍受分離之苦。
【2008/12/30 聯合報】@
http://udn.com/

看到這,我忍不住哭了,淚如雨下。
因為我和這位媽媽一樣,海峽兩岸各有一子。
卻沒有那份勇氣。因此倍感自責
孩子總會問媽媽你什麼時候回來?
好不容易回去了,大陸的兒啊開心了,滿足了
在台的阿公阿嬤卻又想孫子了,在上班的爸爸回家又要面對空蕩蕩的房間,孤零零的
於是,又揮淚痛別…雖然善意的謊言安慰卻對已漸曉事理的兒啊無效了,卻還是繼續
回台又開始無盡的思念與擔心
已經上小二了,功課不會,不識字的外公外婆無法輔導
遇到挫折了,年老的外公外婆無法理解給與指引
開始叛逆了,無法管教了
疼愛孩子的外婆會因不舍孩子對媽媽的思念而,更加寵愛孩子,我又擔心孩子被寵壞了
這些日子以來,我就這樣被無盡的自責,思念,離別之苦吞噬著

但台灣當局是怎樣對待大陸女生的呢?
第一、台灣男人有孩子,就不許認養大陸配偶的孩子(不把我們的孩子當人看)。
第二、大陸配偶拿身份證後才可讓自己親生的孩子來探親,每年2個月探親。(至於來台定居是跟本不可能的事,因為孩子絕對會超過12歲的,政府規定只要小孩超過12歲就不予許可)。

這種不合人性的法律還是自稱民主國家的台灣所規定,國外的朋友聽說此事,也都是覺得不可思議,怎麼會有如此不近情理之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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