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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當局不讓我跟兒團圓
2009/03/09 09:03:10瀏覽928|回應2|推薦5
 
2009/03/0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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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  臺灣當局不讓我跟兒團圓 的部落格  牽掛的心" 網友對台灣政府的抗議

http://blog.udn.com/xiaou8216198/2715987

臺灣當局不讓我跟兒團圓

------------ 因為我不能來台 同學笑「爸媽不要」 -----------

       兩岸婚姻一直被台灣部分政客歧視!內政部終於修正毫無道理的「十三年」條款,讓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可來台。可是政府只踏出一小步,陸配要達到與外配同等的權益,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我跟許多媽媽一樣,海峽兩岸各有一子.每每想到兒我的心就像鋸子在鋸.思念就像數不清毛毛蟲往腦子里躦......


    因為自責 .我不敢打電話回家----我怕聽到孩子的聲音!電話那端孩子總會問媽媽你什麼時候回來? .....你為什麼還不回來.....你到底要賺多少錢後才要回來.......你現在存了多少了.....還差多少...


    好不容易回去了,大陸的兒啊開心了,滿足了 .還驕傲的介紹他同學認識我說:這是我媽媽她在臺灣.我還有妹妹唷好可愛呢!....兒稚嫩的臉上滿是幸福與驕傲....可兒阿媽媽對不住你呀!---媽媽又要離開你了...這次一走又不知何時才能籌夠錢回來看你.....


    時間飛快口袋所剩無幾於是,又揮淚痛別…兒滿臉疑惑:媽媽你可不可以不要走!媽媽你帶我走...我會幫你照顧妹妹....你帶我一起走...我想你....你為什麼不帶我去...你偏心偏心....我又重復善意的謊言安慰兒...雖然對已漸曉事理的兒已經無效,卻還是繼續 編織....躲在房門后的外婆早已泣不成聲.....


      就這樣我又開始了無盡的思念與擔心 ....
     已經上小學了,功課不會,不識字的外公外婆無法輔導 .
    .遇到挫折了,年老的外公外婆無法理解給與指引 ...
    開始叛逆了,無法管教了..
....疼愛孩子的外婆會因不舍孩子對媽媽的思念而更加寵愛孩子,我又擔心孩子被寵壞了 ...
    五年來,我就這樣被無盡的自責.思念.擔心.離別之苦吞噬著 .....海那邊我兒痴痴等苦苦望時時盼.....


     但台灣當局是怎樣對待大陸女生的呢?
第一、台灣男人有孩子<以前沒有後來跟我生的>,就不許認養大陸配偶的孩子(不把我們的孩子當人看)。
第二、大陸配偶拿身份證後才可讓自己親生的孩子來探親,每年2個月探親。(至於來台定居是跟本不可能的事,因為孩子絕對會超過12歲的,政府規定只要小孩超過12歲就不予許可)。

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年齡未逾12歲者,亦得申請在臺專案居留,有數額限制.

  這是自稱民主國家的台灣所規定嗎?,怎麼會有如此不近情理的規定呢? 假善意假仁德!

失望!失望!

     還要數額限制.為何不取消數額.?為何要排數額?18歲才成年為何12歲?甚麼社會福利支出.臺灣當局也不知浪費多少人民血汗錢.還有多少正在浪費的社會資源...


我不太會打字 寫這樣花了5小時 .好累!好餓!淚還在流!血還在滴!團圓的夢還在做!思念兒的心依然顫抖.....


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子女,辦理來臺?
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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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12&aid=2724733

 回應文章

小魚兒
我以後該怎么辦?
2009/03/11 10:51

我和老公于2007結婚,儀式早就辦理了,在去年11月生下一個兒子,我是重慶人,我老公是台灣人。現在因為工作的關係我們住在上海,但是我們沒有領取結婚證明。不知道以後領取結婚證后孩子要怎么辦理去台灣?難道自己的親生孩子還要辦理領養嗎?這豈不是笑話?

其實有時候我們看台灣,覺得有些事情本來很容易解決,但是卻因為雙方對立的立場,將會場變為戰場,實質的問題卻沒有得到解決。希望大陸配偶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因為我們也是人,也是母親~~~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9-03-12 22:44 回覆:

詳細內容

類別: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定居

項目: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12歲以下親生子女(大陸或海外地區)(編碼0610)

網頁修改日期:2008/6/3 下午 02:04:58

一、適用對象: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年齡在12歲以下者。

二、應備文件:

(一)定居申請書,並貼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

(三)出生公證書正、影本【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並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正本驗畢退還);【認領或婚前受孕者,加附生母受孕期間無婚姻關係之證明】。

(四)臺灣地區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未滿6歲者檢附完整預防接種證明影本替代】(最近3個月內有效;須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外勞健檢醫院
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人在大陸或海外地區者,得以具結書替代,俟入境後換發正本時補正)。

(五)保證書:應由依親對象或在臺二親等內親屬擔任保證人;保證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親至本署或本署各服務站辦理保證手續。

(六)喪失大陸原籍公證書【人在大陸或海外地區者,得以具結書替代,俟入境後換發正本時補正;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得要求檢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DNA血緣鑑定報告書,應由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公私立醫院開具之;婚前受胎期間單身證明文件,得以婚姻狀況證明書替代,須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

(八)證件費新臺幣600元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附)。

三、申請方式:不受理郵寄申請

(一)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應由依親對象、在臺二親等內親屬【請攜帶親屬證明文件,驗後退還】或委託甲種以上旅行社、移民業務機構代向本署申請。

(二)申請人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香港中華旅行社(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力寶大廈4樓)或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之417號「皇朝廣場」6樓FK座)申請。

(三)申請人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

四、注意事項:

(一)大陸地區子女非為臺灣地區人民親生子女者,非本類適用對象。

(二)大陸親生子女在臺設籍後,如又再回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日後如欲來臺定居,須重新申請。【請特別留意

(三)大陸親生子女在臺設籍後須出入境者,請先辦妥我國護照及前往國家或地區之簽證。

(四)與大陸地區女子未婚而生育子女或婚前受孕者,除前者須先完成認領手續外,皆須加附DNA血緣鑑定書之具結書及該女子受孕期間無婚姻關係之公證書(得以婚姻狀況證明書替代,須經海基會驗證)。

(五)持憑入境證及定居證副本入境辦理換證手續者,除應補正之文件外,尚須繳附喪失原籍公證書(須經海基會驗證)始得換發定居證正本。

五、申請處所及查詢資訊: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聯絡資訊請洽移民署網站,請多加利用。

【進入金門、馬祖者,始得向本署金門、馬祖服務站申請】

 

本署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署長信箱: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mail_box.asp


qing
回復
2009/03/09 19:03

毫無人性的政府。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9-03-12 22:46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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