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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05:42:08瀏覽767|回應0|推薦0 | |
嚴法拆散家庭 立委促修法 2009-02-24 中國時報 【羅暐智/台北報導】 承辦劉茜案的士林地方法院公證處主任張滋偉,原以為以《民法》收養規定,應可接受讓劉茜以先生汪少祥名義申請收養,因此勸退劉茜以朋友名義申請收養案,沒想到卻成為讓彭小弟至今仍滯陸無法來台的關鍵。 得知劉茜案結果後,張滋偉十分愧疚,仔細鑽研相關法律問題,找出現行法規的不合理處,並介紹劉茜找長期關心陸配人權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幫忙。張滋偉認為,法律對收養子女增設不必要的門檻,違反《憲法》的自由權保障,以及平等與比例原則,剝奪法官在認可程序中針對收養的裁量權。 這樣嚴苛的法令,不只辦理法定收養程序的法院公證處大感意外,連立委也直呼不合理。 事實上,除了劉茜案例外,還有不少台商在大陸結婚生子,要將親身骨肉帶回台灣,也受限於「超過十二歲就不能回台定居」的規定,造成不少家庭悲劇。 此外,收養大陸子女也有名額限制,現行規定是每年六十名,收養外籍子女則無名額限制。徐中雄已在立法院提出修法,將十二歲的門檻調整為廿歲,且收養大陸配偶親生子女時,不受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有子女不得收養的限制。 不過,此修正草案上月在立法院院會遭民進黨團阻擋,本周五將再度闖關。徐中雄表示,陸委會應儘速提出修法,他也希望朝野能一致支持他提的版本,儘快修法,扭轉這些悲劇。 徐中雄也說,馬英九總統承諾就任一年內要簽署完成國際人權公約,如果政府對此悲劇視而不見,這些承諾根本是假話。 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子女,辦理來臺? 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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