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本府「總統信箱」接獲民眾來信,事屬 貴管,敬請 酌處逕覆,至紉公誼。 總統辦公室 2009.01.19
親愛的朋友:您好! 謝謝再次來信,您所陳事項,我們非常關心,但因民主法治國家,各級政府機關均有其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所以已將來信移請行政院卓處,相信您反映的意見會很快獲得回應與解決。祝福您 順心如意 總統辦公室 2009.01.19
註:如欲再次來函,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仍請至總統府網站信箱內填寫寄發。
--------------------------------------------- 編號 : 251454 使用者名字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 E_Mail no12XXXX@yahoo.com.tw 主題 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對於陸委會新聞稿公告:本人有以下看法>>
一、考量臺灣地區人口近年來成長趨緩,且為避免已審查通過之大陸配偶,因排配數額限制需再等待一段期間,增加其設籍時間,故對於其申請在臺定居之數額,由現行每年6,000人,放寬為每年不限,使大陸配偶申請在臺定居已通過審查者,毋需等待數額。
我要提出看法>>
自從前朝民進黨政府在96年9月3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0960946062號公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 ,自即日起生效,大陸配偶就被等待數額 這個名額數字玩弄至今.來台團聚要2年.依親居留要4年.長期居留要2年.好不容易等待共8年時間.有資格提出在台設籍申請台灣身分證.但前朝民進黨政府卻玩弄起大陸籍配偶對於其申請在臺定居之數額,大玩魔鬼數字.每年6,000人.一等待排配數額限制需再等待一年以上時間.越排時間越久.需要兩年.三年時間也有可能。
如今國民黨政府執政知道前朝政府歧視大陸籍配偶.馬總統競選時承諾大陸籍配偶權益應該與外籍配偶相同,不該有差別與歧視待遇,雖然行政院修法版本出爐比起民進黨政府時期有所精進,可是版本卻與我們期待有所落差,但國民黨政府最少有誠意.有成人之美.對於其申請在臺定居之數額,由現行每年6,000人,放寬為每年不限,使大陸配偶申請在臺定居已通過審查者,毋需等待數額。 ======================================== 二、對於大陸配偶在臺設籍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12歲以下前婚生子女來臺定居部分,因考量年紀尚輕,應可舒緩我國少子化壓力,並有助解決大陸配偶在臺定居後,其與大陸前婚親生子女團聚問題,因此刪除大陸配偶需設籍滿5年始得申請此類人員來臺定居之規定;但為避免此類依賴型人口增加政府社會福利支出,爰增訂每年數額60人。
我要提出抗議>>
依據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12歲以下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編碼0621)]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menu22.asp?idno=0621
規定如下>>
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定居設籍後,其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舊規定是沒有數額限制.如今爰增訂每年數額60人。那麼又會變成排隊等待名額.現在的國民黨又在學前朝民進黨政府玩弄起魔鬼數字.原本舊規定是沒有數額限制.現在國民黨政府規定每年有數額限制;申請人於等待配額期間,年逾12歲者,其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請特別留意】.只要一超過12歲.這個小孩就不能來台與父母團圓.從此斷送家庭溫暖.家人團聚.一家分隔兩岸的歷史悲劇!!
既然國民黨政府有誠意.有成人之美,毋需等待數額.為什麼不適用。 或許政府官員他們家中都沒有小孩.所以不知道缺少父母親照顧的痛苦.還是(別人ㄟ仔死不瞭).根據兒童少年福利法.16歲以下都會受到保護.但是台灣政府對待兒童卻是如此的殘忍!!可能是他們是來自大陸.他們是別人ㄟ仔死不瞭!! -------------------------------------------------
三、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養子女12歲以下,得申請在臺定居,每年數額12人,惟目前等待數額之時間已遞延8年,為免此類養子女因等待時間過長而超過12歲,放寬數額為每年36人。
我要提出抗議>>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12歲以下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編碼0621)]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menu22.asp?idno=0621 規定如下>>
(一)臺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或有養子女或同時收養大陸地區人民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法院亦應不予認可。【請特別留意】
(二)每年有數額限制;申請人於等待配額期間,年逾12歲者,其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請特別留意】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不准我老公收養我大陸配偶前婚子女為養子女.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抗議!! -------------------------------------------------
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子女,辦理來臺? 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