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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8 08:14:24瀏覽1383|回應1|推薦0 | |
【目前釣魚台屬於日本的真正原因】 其實跟歷史上誰先發現或誰先佔都無關,而聯合國憲章的國際托管制度。太平洋戰爭末期釣魚台屬於琉球戰區,由日本陸軍中將牛島滿指揮第32軍負責防守。1945年4月1日美軍登陸沖繩島成立美國琉球軍政府,同年日本宣布投降後旋即被以美軍為首的盟軍監管。根據一般命令第一號指示,琉球日軍應向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投降,自然美軍也就將釣魚台視為琉球的一部分予以接管。
1946年1月29日的盟軍最高總司令部訓令第667號,明定將北緯30度以南之南西諸島,由日本領土分離。1950年8月4日美國琉球軍政府以布令第二十二號頒佈的「群島政府組織法」中,釣魚台隸屬八重山群島政府管轄。 1951年由48個代表盟軍的國家與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釣魚台並未包含在日本放棄領土範圍之內,而是在第三條聯合國托管範圍之內。杜勒斯在舊金山和平會議之演講中,針對琉球處分提及:「儘管盟國間意見不同,美國認為最佳方式會是允許日本保有剩餘主權,讓這些島嶼得以納入以美國為治理當局之聯合國託管系統。」 當時兩岸由誰代表中國與日本簽署和約的問題也浮上檯面,最後蔣介石透過美國施壓及派外交部長葉公超對日本交涉成功。1952年,舊金山和約即將生效前,我國與日本簽定的中日和約,日本依舊金山和約第二條之內容,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因為舊金山和約內容不包含釣魚台,釣魚台就沒隨著台灣被轉移到中華民國轄下,當時兩岸政府對此也不以為意。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號頒布的「琉球政府章典」,三月發行的日本外交文書第二十三卷,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告予二十七號公布之「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一九五四年布令第百二十五號琉球群島進出國管理令,一九五五年三月十六日布令第百四十四號「刑法與訴訟手續法典」等公文書,均包含釣魚台。
美國認定釣魚台為日本托管的領土,也就承認赤尾嶼為日本國有土地,黃尾嶼為古賀善次的私有民地,自一九五五年起將該兩島使用為美國海空軍演習場地後 ,分別與琉球政府及古賀善次簽訂租賃契約,支付租金,琉球政府對登記為古賀善次所有的四島做徵收土地稅,對美國支付給古賀善次的租金也徵收所得稅。 所以保釣人士提出戰後有台灣人在島上開工廠和國軍短暫停留;還有台灣漁民傳統漁場作為對釣魚台歸屬證據是很可笑的,因為當時釣魚台已經屬於美國的托管的島嶼。 而且台灣工人非法入境拆除沉船,被琉球境管官員驅離南小島後,按照該琉球官員的指導,向琉球政府申請入境許可才登陸開工的。保釣人士拿此作為對領土提出異議的根據可說自打嘴巴,等於承認釣魚台屬於琉球。
美國托管期間,在琉球路上開車如美國一樣是靠右邊而不是像日本一樣是靠左邊。後來美國在1971年與日本簽署「沖繩歸還協定」,歸還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交給美國托管的島嶼。釣魚台作為琉球的一部分,當然也成為日本的領土。 1945年4月1日:美軍在沖繩島戰役中登陸沖繩本島,並成立美國海軍政府。
1950年日本帝國書院發行中學社會科課本日本地圖。
1968年:琉球政府行政主席選舉,由主張回歸日本的屋良朝苗當選。 1970年9月10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麥勞夫斯基回答記者提問
1971年6月17日,美國國務卿威廉·P·羅傑斯與日本外務大臣愛知揆一簽署沖繩歸還協定,將琉球群島歸還日本。 1972年5月14日:琉球回歸日本,琉球政府廢除,多數組織都直接由沖繩縣廳繼承。
一九七二年琉球復日後,日本防衛聽仍向古賀善次承租黃尾嶼給美軍使用。同年日本埼玉縣企業家栗原國起向古賀善次買下南小島、北小島,一九七八年古賀善次過世,其妻花子將魚釣島轉讓給栗原家。一九八八年古賀花子去世,遺族遵照遺言將黃尾嶼贈予栗原國起。 對此兩岸蛋頭學者又發揚阿Q精神,主張美國只是移交施政權給日本,不構成主權轉移。可是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交給美國的本來就是南西諸島的行政、立法、司法權,也沒有割讓或放棄琉球主權給美國。請問美國怎麼歸還日本主權? 【不願面對的真相】對中國最大的致命傷是從來沒有對日本取得釣魚台的行為有任何異議,連最基本的抗議都沒有。而且還公開承認釣魚台屬於琉球:戰後也沒有主張釣魚台是中國的領土,要求日本歸還。 馬來西亞與新加坡的白礁之爭敗訴,也是因為新加坡1851年起取得白礁實質控制,馬來西亞對此從來沒提出異議,甚至發行地圖也將白礁標示為新加坡領土,直到1979年才片面劃入馬國領土。 古賀歿後其子古賀善次繼承為「島主」的翌年(1919)冬天,有一艘福建的漁船遭遇暴風雨漂流到釣魚島擱淺向島民求救。在古賀善次等人熱心營救之下,這艘遇難漁船「金合號」的船主兼船長郭合順等31名船員,半個月後被護送經由台灣平安回到福建。翌年(1920)5月,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對於善意營救海難的義舉表示感謝,由駐長崎領事馮冕代表政府致贈感謝狀給古賀善次等七個人。感謝狀清清楚楚地寫明海難發生場所的釣魚島是「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 1947年臺灣地圖沒釣魚台 1948年中國亞光輿地學社台灣地圖 1951年,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輯《台灣省通志稿》,記載台灣省最北端為彭佳嶼。
光華輿地學社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地圖台灣省 50年代初期中國農村青年社印贈的台灣地圖 1952 年中國使用的高級小學 (五、六年級) 地理課本,台灣地圖無釣魚台。
中國亞光輿地學社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沒釣魚台 1954年10月遼寧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台灣地圖 中國中華書局於12月發行台灣省地圖 北京地圖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台灣省 1959年商務印書館出版、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台灣地理》(作者吳壯達):「全區島嶼的分布,最東,是本島東北的棉花嶼,……最北,是本島東北的彭佳嶼,地距瑞芳鎮的鼻頭角約五十六公里,與琉球群島內側的尖閣諸島遙對」。 1960年,中華民國內政部製作《台灣省5市16縣詳圖》,明記台灣附屬島嶼七十六座,分佈範圍從恆春七星岩到基隆彭佳嶼,未記載釣魚臺。
1961年中華書局出版由歷史學者向達著作的《兩種海道針經》,其中之「釣魚嶼」項目:「釣魚嶼為自台灣基隆至琉球途中尖閣羣島之一島,今名魚釣島,亦名釣魚島」。 1962年北京地圖出版社發行臺灣地圖 1967年,中國發行台灣地圖。 10月6日的台灣“聯合報”在“琉球尖閣群島﹐禁我漁船作業”的一篇報導中說﹐“如果琉球政府禁止我國漁民進入尖閣群島的魚釣島、南小島,對於本省在北方海域作業的漁船,將造成嚴重妨礙。” 196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總局發行的地圖以尖閣群島標示釣魚台 1970 年《臺灣省通志卷一土地志疆域篇》記載台灣極北為彭佳嶼 《臺灣省統計要覽》於 1946 年發行第一期,至 1971 年發行第三十期 (下圖)。以彭佳嶼為極北。
1958年地理補充教材指出台灣北端是彭佳嶼
百年來,中國從來沒有向釣魚台進行過任何統治行為,甚至於連宣稱釣魚台是中國領土這麼基本的事都沒幹過,根本忘了世界上還有這個地方。直到一九六九年五月,聯合國遠東經濟委員會發表探勘調查結果,指出釣魚台周邊海底可能埋藏大量石油及天然氣。一九七一年蔣介石才開始主張釣魚台是中國固有領土,並且竄改地圖。
再版日本地圖的尖閣群島不見了!
請問台灣政府保了三十幾年的釣,可曾給我們看過任何在國際法上站得住腳的文件?政府那麼喜歡拿歷史當領土依據,那其他比〝發現〞更有歷史意義的地區怎麼不保?中國為何不根據歷史、地理、地質、使用跟俄國要被侵佔的領土? 釣魚台附近的石油和漁業資源,可以根據聯合國國際海洋公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棚的規定要求日本分享經濟權。要主權,憑法理,台灣根本站不住憑法理,比拳頭,日本和美國簽有美日安保條約,台灣打的過日本和美軍聯軍嗎?不要再肖想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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