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人格平等 性別分工 男頭女脖 以柔克剛.....
2016/05/28 13:47:25瀏覽211|回應0|推薦0

元禧評論

28.05.16

人格平等 性別分工 男頭女脖 以柔克剛
文化差異 必須尊重 陰陽調和 生生不息

厭女的無差別殺人 別以為「ㄈㄈ尺」只是句玩笑
http://udn.com/news/story/5/1723879

二〇一六年五月廿七日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隨著近幾年無差別殺人事件發生的機率日益頻繁,殺人犯背後的動機愈發被大眾討論,死刑、社會安全網、家庭功能與教育等議題也進而被關注。日前,韓國發生一起男子埋伏公廁殺害一名陌生女子的無差別殺人事件,就引起當局對公共政策的檢討,並激起韓國「厭女」文化的批判聲浪。

上百位民眾聚集在韓國首爾江南地鐵站四周,身穿白色雨衣、手持標語寫著:「因為是女生所以被殺了。」、「我想活在這樣的一個地方,不需要別人告訴我因為是女人而必須小心。」、「我還活著只因我那天沒走進那間廁所。」,地鐵站入口則覆上雪片般的便利貼,字句皆是對早逝生命的哀悼。

根據韓聯社報導,卅四歲的金姓男子,十七號早晨埋伏於江南地鐵站附近一棟大樓公廁內,大約一個半小時後用刀刺進受害者胸膛致死;被捕時金男表示自己與女子素未謀面,下手動機僅僅是因為「被女人瞧不起。」

即便韓國警方在逮捕兇手後,對外聲稱該男子被診斷為精神分裂患者,卻不願對其「厭女」的言論加以作連結。就在該起事件發生後一個禮拜,又傳出有三名女子無故遭人毆打。對於受害者皆為女性,各界開始正視「江南隨機殺人案」所內含的厭女可能性與其造成的模仿效應。

調查顯示,南韓女性在日常中遭受的暴力正逐年上升。二〇一四年該國「令人髮指」的暴力案件中,超過八成五受害者是女性,包括謀殺、搶劫與性犯罪。二〇〇三年犯下駭人聽聞的韓國連環殺人犯柳永哲,因「覺得自己一無所有才被妻子拋棄。」殺害了至少廿三人,其中多數為廿至卅歲的女性。

也由於金男鎖定女性犯行的動機,輿論開始要求政府健全制度,徹底扭轉韓國普遍存在的厭女氛圍,包括工資差距、校園職場性騷擾、女性商品化、警方介入家庭暴力等訴求。

香港研究韓國與社會文化的學者鐘樂偉認為,江南案讓韓國當局不得不重視公共安全的補強。以此次事件為例,案發地點為男女共用的公廁,讓行兇者有機可圖。儘管自二〇〇六年開始,韓國政府便訂定「公共廁所法」,強制規範境內超過三千呎的大樓、公共設施必須興建男女分開的廁所,然而這一切僅限於特定建築,一般酒吧、餐廳仍不在此一限制內。

反觀臺灣,社會對於無差別殺人事件的討論往往侷限在短期而非長期的事件脈絡。作家蔡宜文就在臉書上諷刺,現行的鄉民文化,舉凡母豬教、CCR(異國戀)、哈洋屌等,正是造就厭女氛圍的積累,更是「女人不給我上就是她們的錯」的思維,絕非一句「玩笑話」可以帶過。同樣的,在小燈泡事件發生後,其母亟欲社會重視的無差別殺人事件成因,包括多次呼籲政府剖析犯罪者,而非單純判死不問改善,只能讓社會永遠停留在恐懼中,或許都足以成為臺灣當局阻止下一次悲劇發生的契機。

「母豬教」請進:仇女鄉民的賽局困境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072/1628408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photo credit:pexels

最近鄉民世界裡有一股宗教勢力正在蔓延,不是妙禪也不是上人,這個教的八字真言是:「母豬母豬,夜裡哭哭。」教義是仇女──對不起我說錯了,在教徒的見解中他們並不仇女,仇的只有「母豬」──某些被歸類於其中的女性。

至於「誰才是母豬?」這個深奧的問題,許多教徒也說不清楚,總之大概可歸納成兩類:

(警告在先,底下的敘述可能引起某些讀者的不快,若不喜歡就不用看下去了。)

男女關係(性關係)混亂的女生,包括曾經混亂但現在想「從良」的也算,比方年輕時交過男友或會找砲友,玩過一陣子之後卻想找個竹科工程師安定下來結婚者(這些工程師被稱為「回收業者」,可見教徒把這種女性看做什麼)。
拜金女,利用女生的優勢,從男性身上獲得金錢套利者,例如大家一起吃飯卻等男生付帳,生日節日假日會向男生朋友凹禮物,把男生當工具人使用以獲得交通接送服務等等。

其他尚有爭議的「母豬條件」還包括:醜女、肥女、老女人(眼光甚高、嫁不出去的老處女)、喜歡外國人的女人(亦即所謂的 CCR,跨文化戀情)……等等。

總之,母豬教徒可以仇的對象是不特定多數,由於定義不明確,又多屬教徒自由心證,因此被說成仇女似乎不意外。但可以確定的一件事是:就算是教徒也喜歡正妹,只要正妹保持單純的性關係,並且不利用、不背叛、不傷害他們,教徒可是會把正妹捧上天的呢。

話說在先,我並不是教徒,這篇文章的目的也不在分析這個宗教的合理性與正當性,只是想把這個社會現象(姑且這樣稱呼)說出來,並且討論它的某些演變過程。結論說在前面:我認為這個宗教能蔓延開是很奇怪的事情,因為成為教徒一點好處都沒有,但又是為什麼,「把某些女性歸類為批判對象」對教徒會這麼有吸引力呢?

▎母豬教的策略

身為統治者,最好的策略就是「分而治之」(divide and rule),把被統治者分化成兩種,讓他們彼此對立,絕對不會團結起來對抗統治。

好比我們活著的資本主義社會,也把勞工分成好勞工(有競爭力、努力上進的)和壞勞工(沒能力、只想不勞而穫的),讓好勞工去批判壞勞工,讓好勞工覺得自己也是資本家,就形成美好的統治了。

把女性分成「聖女與妓女」,或者說「正妹與母豬」也是相同的策略,先強調我們不討厭所有女性,只仇視某種不好的女性,想獲得怎樣的待遇,就看你自己覺得屬於哪一邊囉!這是種簡單的分化技術。

所以說,就算是母豬教徒也絕不討厭正妹,反而愛得要死,那些漂亮的、敢裸露的(而且不會跟我收錢的)、對我無害的、不會背叛我的女生,屬於聖女階級;至於漂亮又敢裸露卻要收錢,或是漂亮又敢裸露但是會背叛我、陷害我、欺騙我的女生,絕對罪不可赦,屬於母豬階級。

然而這種對女生又愛又恨的心理,也形成了母豬教徒的賽局困境:一方面他們分化了女生,另一方面,也永遠吸引不到自己喜歡的那種女生。

▎母豬教的賽局困境

教徒有句常用語是「價錢談不攏」,他們一方面視拜金女為眼中釘,卻又同時認為用金錢可以得到(至少某些)女性,認為自己不受歡迎是沒錢的原因,自打臉的濃度高到不可思議,卻無意跳出這個矛盾的邏輯。此外,教徒一方面賤斥性關係混亂的女性,卻又同時視性關係混亂的男性為英雄,採取雙重標準也不覺得怪異。

也許有人會說:「我不亂搞性關係,也不用錢交換女性,我就討厭那樣的母豬不行嗎?」

當然可以,不過多想兩秒鐘,這麼做只不過讓自己陷入賽局困境而已。

假設一般女性面對兩個男生,其中一個成天「母豬母豬」的喊,又強調「我不是討厭你,只是討厭母豬而已」;另一個則對女生一視同仁,你覺得哪個男生會比較受歡迎呢?母豬教徒的存在,對其他男性根本是「追求女生」賽局裡的好消息──就讓教徒盡情倡議,讓女性討厭他們吧,我只要不說話就能得利,出來阻止教徒的人還真是笨蛋呢!(從這個意義上看,我寫這篇文章真聰明不到哪裡去)

關於「仇視(某種)女生」這件事,女性要不就是置之不理,要不就是覺得反感,而對男性來說,放任「教徒」蔓延反而對男女賽局裡的自己有利,獲得最終正義與勝利的,只有教徒的嘴巴而已,這可能就是它能蔓延開的原因吧。

文末還是得來點建設性。不管你是不是母豬教徒,有沒有仇視女性,別忘記一個基本道理,批評某些女性並不會讓自己變得討喜,如果真想獲得正妹、聖女的歡迎,應該加強一下自己會如何對待她們的論述與行動吧,成天開發仇視母豬的言論,時時嘲笑母豬的下場,把注意力都放在這裡,不覺得搞錯方向了嗎?

你都沒拿出一套方法來吸引別人,在那裡嘴砲酸人就會有正妹喜歡你喔?是啦,像我這樣的異性戀男性,真的會很喜歡你。

劉揚銘

大學念經濟,曾在商管雜誌當編輯,離職成為獨立工作者後,更常思考工作與職涯的意義。試著以邊緣人的角度觀察職場,提出另類觀點。部落格:宅宅的一萬個為什麼

ㄈㄈ尺、洋腸與臭婊子——歧視語言下的自卑、恐懼與失語症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7286/1312402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圖/擷自大支-西餐妹

我想了很久才決定要來淌這場渾水,要想很久的理由是因為根據某些人的定義,既然我跟一個荷蘭人結婚,我當然也是個ㄈㄈ尺,無疑是個舔洋腸的臭婊子,遇到這種話題最好惦惦不要說話,以免引來一身腥。但決定要寫這篇文章,也是為了同樣的理由,為了不要讓這個在產房裡握著我的手、陪我經歷一波又一波陣痛的男人,這個看到我們的孩子出世,渾身沾滿了血污,卻感動落淚,說這是他見過世界上最美麗的東西的這個男人,被某個莫名其妙的傢伙在捷運上罵說是個「爛貨」、「乞丐」,是「垃圾外國人」,說因為我選擇這個男人,我就是個「臭婊子」。

我知道有人會說這是個偶然的情況,一般來說,「正常交往」的異國戀情不是ㄈㄈ尺言論的主要箭靶,人們看不慣的是那些「巴著洋腸自己送上門的臺灣婊子」,那些「到處把妹濫交、自以為高人一等的外國人」。但其實這不過是一個分化的圈套罷了,就像我,一開始就被逼著急急忙忙地解釋,說我跟荷蘭老公的感情是真實的(/不一樣的)。捷運暴走男的污衊性語言玷污了我們的共同記憶,貶低了我們的情感關係,但誰說只有「正常交往」的情感關係值得被保護,其他的感情記憶就活該遭到踐踏?

▎ㄈㄈ尺言論底下的嚮往與自卑

整個ㄈㄈ尺言論最荒謬的地方在於,在關係外圍的人、對特定親密關係一無所知的人,認為自己有權力對某種親密關係型態做道德上的審視,有權力判定什麼是可以同意的「正常交往」,什麼是值得批評的「舔洋腸」,而判定的標準不外乎「正常交往」=「真愛/純愛」,而「舔洋腸」=「一夜情/性關係」。如果雙方是在學校或(非美語補習班的)工作場合認識,進而產生好感相戀,甚至結婚生子,多半可以逃脫ㄈㄈ尺的批評,甚至被歸入「令人羨慕的異國戀情」範疇中,故事裡會充滿拜會男方故鄉的秋天落葉、冬天飄雪,緊接著還有秀不完的可愛混血兒照片讓不爽者不好意思罵髒話。

但如果是在夜店結識的,如果女方(臺灣人)的穿著打扮比較清涼、如果女方長相不符合臺灣審美觀中的「正妹」,如果男方長得太帥(「玩咖」)、長得不夠帥(「在自己國家交不到女朋友吧!」)、太有錢(「是看上他的錢吧」)或太窮(「在自己國家混不下去才來臺灣」),就常常會被歸類為「舔洋腸」,因為這些人沒有資格談純愛,他們條件不夠好、身世不夠清白、形象不夠清新,因此這樣的組合一定是只為了性關係/性好奇。

當臺灣人間的情愛關係可以有多種樣貌,臺灣人對於「異國戀情」的想像卻十分狹隘,而且定義非常嚴苛,很容易從 CCR(cross-cultural romance 跨文化羅曼史)被拉下來成了ㄈㄈ尺。說穿了,其實是因為「異國戀情」衍生的概念如旅行、遷居國外(歐美/日/韓)、美景、完善優良的生活環境、可愛的混血小孩……等等,是臺灣人普遍嚮往、時常求之而不得的。因此人們會指著他們眼中長得不夠優的女生嘲笑說:「外國人這樣的也要,眼光真差。」好像長得不夠美就沒資格跟外國人談戀愛,卻渾然不覺他們此語正是在拉抬外國人的身價,好像外國人真的比較香似的。

▎國族外衣下的仇女言論

我們也別忘記,「臺灣男性+西方/日韓女性」的組合從來就不是ㄈㄈ尺言論批評的對象,一來是這種例子相對較少,二來是這通常被當作是「為國爭光」,而不是「媚外崇洋」;而「臺灣男性+東南亞女性」被放在「外籍新娘」、「新移民」的論述中,這些男性一般來說鮮少被批評,他們會進行這種買親行為是迫於「傳宗接代的壓力」,要怪「臺灣女生眼界太高」,而「外籍新娘」則飽受「騙身份的」、「假結婚真跳船」的批評,如果她們稍稍脫離早已過時的農村苦媳婦形象、抗拒那些極端壓制個人特質的期待,就會被指責為「愛玩」、「(花錢買來)不肯同甘共苦」,被描繪為狡猾陰險、淫亂愛錢的「臭婊子」。

從這些人的眼中看來,臭婊子有很多,只要女人不符合他們的期待,無疑就是婊子。而斗膽不愛他們,選擇外國人的,當然一定是婊子。「臺灣那麼多男人,為什麼一定要跟外國人在一起?」「愛慕虛榮,媚外崇洋,看到新奇的洋腸就想吃」,他們萬分憤慨地說,好像選擇了外國人就是對整體臺灣男人的侮辱。當對象不是外國人,比如說女星與富商結婚,他們就會說是為了錢,而她的選擇是對所有窮男的侮辱。當他們看到一個女生跟(他們不是的)外國人/有錢人站在一起,即便他們完全不認識對方,對其生命歷程、情感經驗毫無所知,他們也覺得義憤填膺,彷彿少年時站在那女孩面前發抖著說我喜歡妳卻被漠然拒絕的痛苦經驗又回到眼前。但真的,這選擇從來就不是介於你與他之間,而是他與沒有他之別。

▎她的身體 她的選擇

然而,假定某些跟外國人交往的人,真的是偏好外國人的「洋食女」,這又有什麼不對呢?難道不正如「洋食」、「中餐」等語彙所暗示的,成年人的性偏好與情感選擇,本來就是青菜蘿蔔各有所好嗎?有人愛新奇、愛遠行,有人愛宅在家,何以嚮往遠方特別蒙受污名?為什麼某些男人可以毫不羞恥地說他們偏愛大胸部的女生,卻無法接受某些女性特別偏愛外國人呢?當某些女性渴望探索自己的性慾,選擇與性態度相對較為開放的外國男性發生性行為,她們如何使用她們的身體,又與他人何關?還有,不少反ㄈㄈ尺者指責洋食女「太隨便」敗壞臺灣名聲,那些國際賤男口耳相傳的「隨便」固然令人反感,但這保守勢力想為女性戴上的貞操帶/貞節牌坊才讓我頭皮發麻。

即便是在對 CCR 戀情持開放立場的族群裡,也不乏對「洋食女」的批評,這自然跟臺灣人普遍保守的性態度有關,一如民眾對同志平權議題的雙重立場:純愛可以(CCR),性愛不行(ㄈㄈ尺)。性解放,在臺灣仍是一個贏不了的戰場,被視為「濫交」的同義詞,雖然事實上它呼喚的只是把性從道德的控制釋放出來,容許人們聽取自己的慾望,把那些在臥房裡叨叨絮絮的神父牧師祭司長老父母甚至是討厭的捷運路人甲通通趕出去。純愛還是性愛,洋食還是中餐,你管人家吃什麼呢?

▎封閉的國族認同與排外行為背後的恐懼

臺灣當然不是唯一一個有ㄈㄈ尺歧視言論的國家。亞洲國家在近幾世紀經歷西方強權的侵略與殖民統治,對西方文化向來帶著崇敬與厭惡交織的複雜情感;而因為各國國內種族多半相對單純、或以某文化獨大,遙遠的西方文化對某些人成為一種吸引力,反之對某些文化保護主義者來說,則是破壞原生社會價值的罪魁禍首,歧視行為通常就是與這種恐懼牽手並進。

在臺灣,國族認同議題近年來成為一個尖銳敏感的課題,我們守著這塊狹小封閉的土地,對任何外來試圖挑戰我們、改變我們的力量負隅頑抗,然而內心卻依然渴望著遙遠的彼方,這種矛盾成為ㄈㄈ尺課題的基底。臺灣人自認自己「善良」、「好客」,然而這樣的態度正逐漸變形為一種強烈的排外意識:這是我的土地,我是主人,你是客人。血緣與正統性成為認同論述的主角,而非一種讓外來者可以學習、選擇擁抱的精神,這不僅讓相對弱勢的新移民飽受壓迫,也讓所有選擇臺灣的外來者感到融入無門。

而最讓人感到悲哀的,是這種抗拒摩擦出來的種種荒謬景象,比如說許多臺灣民眾對移工與新移民的輕視怒罵、又比如說整個ㄈㄈ尺歧視言論的自以為義正嚴詞,然後有一天我們發現自己坐在那輛列車上,與那樣一個滿嘴醜陋語言的傢伙狹路相逢。他絕對不是唯一一個有這種想法的人,平日在網路論壇上、在相關新聞頁下的留言空間裡,類似的言論比比皆是。在某些人眼中,光是看到一個西方人跟臺灣女生站在一起,就難免浮現厭惡與鄙視之情。只是以臺灣人避免正面衝突的性格,通常這種情緒只會在網路上爆發,鮮少像這個捷運暴走男一般,當面攻擊這對他眼中的ㄈㄈ尺情侶。

「你(我)很醜耶」「你(我)是垃圾」「怎麼會有女生喜歡你(我)」「你(我)是混不下去才會來(留在)臺灣吧」他的話裡其實充滿了真相,充滿了關於他自己的恐懼與悲傷。原來有那麼多對自己對未來感到焦慮的人,把他們的黑暗傾倒到自己暗地裡最渴望的對象身上。

真的很可憐啊,但我還是要說,請你離我遠一點。

我的人生,關你屁事!

我們離印度有多遠?——譴責受害者的性侵文化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7286/776008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圖/歐新社

自從兩年多前印度女大學生在公車上遭到性侵傷重身亡,臺灣媒體就不時出現各種印度慘絕人寰的性侵案件,每次鄉民的回應都很一致,約末就是「印度,不意外」、「這個國家的男人都是禽獸」這樣的說法,好像那個世界離我們很遙遠,這樣的暴行對我們來說很陌生。是嗎?

當然不是。比如說,被稱為「臺大宅王」的張彥文在大街上亂刀屠殺想分手的女友,當她身受重傷奄奄一息時,還當街遭受猥褻;或是黃姓現役軍人跑到前女友家殺死她母親,並性侵隨後返家的前女友後將其勒斃;當然也不要忘了,拒絕求愛慘遭姦殺焚屍的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女學生。

這些案例有一個共通點,就是案件發生時,痛罵殺手泯滅人性的人雖所在多有,也多的是鄉民指責受害者,說她們要不是跟其他男性友人過從甚密、要不就是接受男友金錢與勞務示好,根本就是「玩火自焚」,說她們不「潔身自好」,或太過愚蠢,相信「男女之間有純友誼」。

最大的不同,有人會說,是臺灣的案件叫做「恐怖情人」,而不是印度那樣來自陌生人的攻擊,總之冤有頭債有主,雖然殺人不應該,但多半是女生也做了什麼讓男人受不了的事,才會引來殺身之禍。真的是這樣嗎?英國 BBC 剛推出的紀錄片《印度的女兒》(India’s Daughter),讓我們看見了,臺灣社會裡譴責受害者的思維,與印度巴士性侵案揭露出來的性侵文化如出一轍。

印度的女兒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晚上九點鐘,印度醫科女學生 Jyoti Singh 與一名男性朋友看完《少年 Pi 的奇幻漂流》後準備搭公車回家,一輛公車在站牌停下來,表示有到他們想去的地方。司機賣給他們兩張票,他們坐下來聊天,突然燈暗了、前後車門碰一聲地關起來,一群早已躲在車上的男人走向他們,指責她為何這麼晚了還在外面遊蕩,然後就開始毆打他們,Jyoti 被拖到車後座,慘遭六人輪暴,除此之外他們還用生鏽的鐵條刺入她的陰道,穿破子宮,甚至拉出部分的腸子。以為兩人已經死亡,暴徒將他們推出車外,還試圖倒車碾過他們。奄奄一息的兩人向路人求救,但沒有人願意停下來,直到一名腳踏車騎士停下來報警,人們開始聚集在他們身邊,每個人都想知道他們做了什麼事才會遭受這樣的厄運,卻少有人願意提供幫助。十三天後,Jyoti 傷重死亡。

這當然不是德里第一次發生這樣的案件。事實上德里早就被稱為是「性侵之都」,然而即便女性在街上受到性騷擾可謂家常便飯,也沒有女人覺得太陽西下後獨自外出是一件安全的事,但性侵報案率仍然非常地低。大多數女性覺得被性侵是一件極端羞恥的事情,更遑論整個過程中她們將飽受警察與司法單位的嘲弄與羞辱,提出告訴也會永遠地在她們身上留下印記,為她們結婚成家的機會投下陰影。

然而 Jyoti Singh 的死卻史無前例地喚起眾人的憤怒,因為她代表的是新的印度,一個正在崛起的經濟強權,一個努力擺脫傳統、邁向現代化的古老國家。她是新時代的女性,夢想著成為世界知名的腦神經醫學專家,拒絕相信女性不如男性。

雖然來自較低的種姓階級、家境亦十分清寒,她靠著意志力與驚人的毅力掙脫種種限制。換言之,她就是「新」印度的女兒,然而,她卻被那些不斷扯著印度後腿的貧窮、文盲、保守勢力與男性暴力殘忍地殺害了。她讓人們看見,新印度刻畫出來的新女性形象根本就是個脆弱的謊言,那些「舊」印度的兒子輕而易舉地戳破了這個泡沫,用鮮血與慘酷的暴力再度重申他們對女人的所有權。

圖/美聯社

印度的兒子

《印度的女兒》這部紀錄片中最具爭議性的,就是其中一位強暴犯 Mukesh 在接受訪談時,毫不羞恥地說:「一個巴掌拍不響,一個女孩晚上在街上亂走,被強暴了應該比男孩子負更多的責任。」「男孩與女孩本來就不是平等的,女孩應該待在家裡做家務,而不是晚上跑到舞廳鬼混。」「我們只是想給他們一個教訓。」「一個女人被強暴的時候最好不要抵抗,如果她乖乖地接受,他們 『完事後』 只會把她丟出車外,就只有男孩被打罷了。」「判處死刑,女孩們會面臨更大的危險 …… 以前他們(強暴犯)可能會想,放她們走吧,她們不會告訴任何人的,現在他們一定會在強暴後把女孩殺了。」

觸目驚心嗎?是的,但我覺得最可怕的是嫌犯兩位辯護律師的發言。辯護律師 M. L. Sperma 說:「一個淑女、女孩、女人,比寶石、鑽石都要珍貴,這都取決於你要把這寶石放在哪裡,如果把鑽石放在街上,就會被狗撿走,你沒有辦法阻止牠」,他指責受害者行為不檢:「那個女孩是跟一個不知名的男孩子出門約會,在我們的社會裡,我們從來不會容許女孩在晚上跟一個不知名的男孩出門」,另一個辯護律師 A. P. Singh 更說:「如果我的女兒或姊妹在婚前做出讓她們名節受損的事情,我會親自把她們帶到一個農舍,讓我的家人站在一旁觀看,潑她一身汽油,放火燒死她。」

性侵文化

這些話聽起來是不是有點耳熟?還記得張彥文被補之後還哭哭啼啼地說,如果女友能夠同意不分手的話,就不會被殺了;告白被拒絕,掐死學妹姦屍,「如果不拒絕就不會被殺了」,這跟「被強暴時乖乖接受就不會被打」的邏輯如出一轍,這些男人試圖以暴力控制女人的身體,認為不服從本身就構成傷害對方的理由。

當我們為印度駭人聽聞的性侵案件震驚不已,卻無視於臺灣性侵案件發生的比例居高不下,在情侶、夫妻之間發生的性侵、暴力與謀殺,慘酷程度也不遑多讓。以臺灣的情況來說,加害者多半以情侶、同學、親友等熟人居多,發生的場所也以受害者與加害者的住所為主。然而這樣的趨勢卻讓許多人反過來譴責受害者,認為是受害者「太大意」、「自找的」、「自己也很有問題吧」。

以最近姦屍焚屍案為例,由於受害者視加害人如兄長,與男友吵架後到兇嫌家中訴苦聊天,不幸被性侵殺害,竟有不少鄉民發言說「一個懂得潔身自愛的女性是不會做這種事的」、「在男性朋友家過夜就是不對……如果一個女生會想、會思考,就不會做出這種事」、「跟男友吵架、找別的男人訴苦,這不是婊子是什麼」。

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印度巴士性侵案辯護律師的說詞:「男人跟女人之間的友誼,這在我們的社會中完全不可能存在。這樣的女人馬上讓男人想到性。」一個女人如果「愚蠢」到相信任何男人可以當朋友,遭逢不幸了當然是自己的錯了,因為她不「潔身自愛」,就像把自己丟到狗面前,怎麼能夠期望「狗」不要做出狗的行為呢?

女性主義裡有一個名詞叫做「性侵文化」(rape culture),也就是說當一個社會對性別與性抱持特定態度,導致強暴被合理化、正當化。比如說,人們批評受害者跑到兇嫌家中讓對方「有所期待」,因此被拒絕後惱羞成怒性侵殺害對方也是「可想而知」、可以「理解」的。這樣的說詞一方面將男性性慾毫無限制地合理化,另一方面又壓制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因為男人「就是這樣」(跟狗一樣),女人必須永遠活在自我搭設的身體牢籠裡,「潔身自愛」,才不會被「狗」吃了。

圖/美聯社

臺灣的女兒

這些批評中,讓人印象深刻的則是,這些對受害者的檢討,有極大的比例來自年輕女性。這些女性認為自己非常地通達事理、非常地會「保護自己」,她們說「防人之心不可無」,尤其因為性侵案件多半發生在熟人之間,更要注意不要置自己於險境,要謹守「男女之間的界線」。

她們不瞭解的是,這整個性侵文化是一體的,因為這個社會羞辱被害人,正當化加害者的情慾,將女人的身體客體化,將之視為可以擁有的財產(因此分手才會造成如此強烈的損失感,不惜通過暴力強行討回),這樣的案件才會一再發生。

我們從「熟人強暴」中應該試圖去瞭解的是,為什麼很多臺灣男性,在單獨與女性相處的時候,就會不由自主地情慾化對方。就如同那個印度律師說的,這些男性輕賤那些跨越性別藩籬、希望與男性建立友誼關係的女性,認為這樣的想法等同於「主動邀請」性侵行為。

換言之,這恰恰正是因為在性意識開始發展的時候,我們的文化對情慾的羞恥感,以及隨之的矢口不提,導致青年男女沒有辦法在一個正常而開放的環境中認識自己的身體、探索自己的慾望與情感。而謹守「男女之間的界線」,進而放任男性從 A 片裡認識虛假的女性情慾、客體化女性身體,並無限制地合理化這些扭曲的慾望(「男人就是男人」),同時又創造出壓制情慾、關閉自己身體、「潔身自愛」的「好女孩」與「愚蠢」、「不懂得自我保護」、「破麻」的「壞女孩」之二元對立,正是這些環節導致性侵文化的結構不斷輪迴重生、無法打破。

圖/美聯社

我們真的比印度好嗎?

當我們觀看印度的性侵新聞,深信臺灣的情況比那邊好上許多,在某個程度上或許是如此,畢竟如果一對臺灣男女晚上八點多被襲擊,大概沒有人會攻擊他們一同外出的行為本身敗德。

但我們也別忘了,所謂「恐怖情人」與這些「印度之子」的攻擊動機是類似的。出自同一種保守的傳統父權勢力,他們看見一個情感與身體自主的女性,意識到除了用暴力之外,他們沒有辦法控制對方,出自於這種挫折與無力感,他們用強暴來羞辱這些女性。同樣的,他們要傳達的訊息也是類似的:妳不可以比我自由,我不允許妳有自主的慾望、身體的自由。

我們也不要忘記了印度人回應該慘劇的方式是一波波地走上街頭,要求政府正視性暴力問題、鼓勵女性出面指控性侵、反對污名化受害者、呼籲加強性別平等教育;巴士性侵案發生後,性侵通報率已經大幅提升卅五趴。

那我們又在做什麼呢?一次又一次,我們指責受害者,我們為加害者辯解,我們逃避社會為這些案件層出不窮該負起的責任,我們說這都是笨女孩與怪物的錯,所以我們相信我們是安全的,只要我們緊緊地綑綁起自己,在暗巷不斷倉皇回顧,永遠不得安寧。

我們真的比印度好嗎?

陳宛萱

陳宛萱,畢業於政治大學新聞系、哲學研究所,荷蘭 Erasmus 大學文化經濟學碩士,曾獲大小若干文學獎項,散文、小說、報導散見大小若干文學與藝術類雜誌報刊。現為文字自由工作者、荷蘭國際廣播電臺中文網站特約記者。著有《荷蘭式快樂:做自己不需要說對不起的人生觀》(啟動文化,二〇一四)。長居荷蘭卻痛恨啃馬鈴薯。

重要語錄:

下手動機僅僅是因為「被女人瞧不起。」

調查顯示,南韓女性在日常中遭受的暴力正逐年上升。

二〇一四年該國「令人髮指」的暴力案件中,超過八成五受害者是女性,包括謀殺、搶劫與性犯罪。

現行的鄉民文化,舉凡母豬教、CCR(異國戀)、哈洋屌等,正是造就厭女氛圍的積累。

把女性分成「聖女與妓女」,或者說「正妹與母豬」也是相同的策略。

一個巴掌拍不響,一個女孩晚上在街上亂走,被強暴了應該比男孩子負更多的責任。

男孩與女孩本來就不是平等的,女孩應該待在家裡做家務,而不是晚上跑到舞廳鬼混。

一個女人被強暴的時候最好不要抵抗,如果她乖乖地接受,他們 『完事後』 只會把她丟出車外,就只有男孩被打罷了。

判處死刑,女孩們會面臨更大的危險 …… 以前他們(強暴犯)可能會想,放她們走吧,她們不會告訴任何人的,現在他們一定會在強暴後把女孩殺了。

一個淑女、女孩、女人,比寶石、鑽石都要珍貴,這都取決於你要把這寶石放在哪裡,如果把鑽石放在街上,就會被狗撿走,你沒有辦法阻止牠。

那個女孩是跟一個不知名的男孩子出門約會,在我們的社會裡,我們從來不會容許女孩在晚上跟一個不知名的男孩出門。

如果我的女兒或姊妹在婚前做出讓她們名節受損的事情,我會親自把她們帶到一個農舍,讓我的家人站在一旁觀看,潑她一身汽油,放火燒死她。
在男性朋友家過夜就是不對……如果一個女生會想、會思考,就不會做出這種事。

跟男友吵架、找別的男人訴苦,這不是婊子是什麼。

男人跟女人之間的友誼,這在我們的社會中完全不可能存在。這樣的女人馬上讓男人想到性。

梅峯的相片。
梅峯的相片。
梅峯的相片。
梅峯的相片。
梅峯的相片。
+3
顯示更多心情
留言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iFeng&aid=5904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