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先生您好!
過年還愉快嗎?恭喜您新年快樂!除夕那天下午上網拜讀您的回覆,我很意外,您對我關於當今分裂中國的拙見,竟產生了我想像不到的錯誤解讀,當時我真不知該說什麼,祇怕是愈辯解誤解愈大,所以我祇好什麼都不說。
好吧!現在共營自稱「中國政府」,我方能干涉嗎?這本來就干涉不到的嘛!同樣我方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共營也同樣干涉不到;可是我方朝野兩大黨都自我作賤,民進黨要將中華民國縮水成「台灣國」不必多說,維護中華民國的國民黨為何也不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如果堅持共營能干涉嗎?共營現在情願我方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就怕中華民國變成「台灣國」!對我方而言,所謂「台灣獨立」是往臉上貼金,根本祇是將中華民國縮水,綠營匪徒不配稱為「台獨份子」,祇是「縮國份子」而已;但對共營而言,綠營會把台灣變成與共營不同「國」不相干的「另一國」,所以在共營眼中綠匪仍還是「台獨份子」!我方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共營干涉呀!他們干涉就是在助長他們眼中的「台獨份子」聲勢,所以現在共營情願我方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
因此雙方都干涉不到對方自稱「中國政府」,既然如此何不就簽訂互不干涉對方表述的協議?互不干涉對方的表述不就是同意「各自表述」嗎?「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是兩岸的九二共識啊!且此共識極合常理,古三國時代魏、蜀、吳三方是不是也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西方古羅馬帝國,屋大維與安東尼相爭,屋大維與安東尼二人是不是也是「一個羅馬各自表述」?後來的君士坦丁與李希留相爭,君士坦丁與李希留二人是不是也是「一個羅馬各自表述」?可見這是分裂國家的常理,兩岸關係當然應該依常理處理嘛!且這種常理還是兩岸間的「九二共識」,兩岸間既有此可貴且又是常理的共識,為何不好好善加利用呢?
當然,這「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各自」也是有個限度的,就是不可以把對方當作「地方政府」,既然堅持自己是合法的中國政府,當然不能承認無權管轄對方據地,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怎會無權管轄大陸呢?但目前管不到大陸卻是事實,將對方當作「地方政府」,那就是連管不到的事實都不肯承認,又算是哪門子的追求兩岸和平?既要追求兩岸和平,當然雙方都須承認管不到對方的事實,但也祇能承認「管不到」,還是不能承認「無權管轄」,所以也就不能說兩岸當局「平等」,承認共營與我方「平等」,就是承認我方「無權管轄」大陸,就是將中華民國縮水,那豈不也是縮國份子了?綠營是要改國號的將中華民國縮水,不改國號的將中華民國縮水也一樣是將自己國家縮水,同樣都是將自己國家縮水,那祇剩下要不要改國號的爭議,這種爭議根本毫無意義!兩岸當局既然不是平等的,那就有高有低了,誰高誰低也是「各自表述」,因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所以什麼都是「各自表述」;既然可以各自表述,還自貶身價的與共營「平等」個什麼?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中華民國政府比共營高,「騎在共營頭上」不是很好嗎?沒把共營當「地方政府」就很尊重共營了!
您說我把兩岸問題複雜化?這個誤解大了!單單兩岸當局名份問題,就祇有「政治陣營」這麼一個名詞,簡稱「政營」,哪有什麼複雜的專有名詞?但兩岸間有許多事務呀!飛機、船隻開往大陸的航線到底是國內航線還是國際航線?能不給個適當名稱嗎?大陸民眾的國籍算不算是外國國籍?所以才有「政籍」、「屬民」這些名詞,這些名詞都不是為兩岸當局名份問題而設,而是為解決兩岸間各種事務的阻礙而設,都是不能省的;怎麼會把深入、徹底、週延、完備當作複雜呢?
好啦!您若還是認為您的高見正確,就繼續堅持您的想法吧!但您也不要誤解我的想法,不要將我的論述作錯誤解讀,就好像不肯承認我方是合法的中國政府但也不要把我方當作「地方政府」一樣,兩岸當局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我們彼此見解也就「一個問題各自表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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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弟敬上 10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