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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瘋總統府前蒙難記
2006/08/31 22:17:19瀏覽612|回應0|推薦0
被害人總統府前蒙難記

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上午十時左右,被害人去「了解觀察」甚或「聲援」賴注醒先生在總統府前的「大革命」記者會(如附件),雖然被害人並不認同他這次的做法,且身著本聯盟現階段的奮鬥目標——「罷免陳水扁」的衣服(如附件)。

因為被害人現正從事「罷免護扁立委」的倒扁工作(如附件),與賴注醒先生「大革命」之訴求本就不同,這時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二毛一的所長警官陳泰元,看到賴注醒的灑花動作,就開始以言語干涉,被害人基於正義,即直問陳(被害人當時根本就不認識陳泰元,也不知他的身分),為何要干涉一位公民之未違法行為。

陳某不滿被害人的詰問,甚或可能是早有預謀,即仗恃當時員警人多勢眾,他又壯碩高大,且又是博愛特區的有牌地頭,加上當時僅有賴與被害人倆人,而毫無媒體在場,即進身貼近被害人並言語威嚇起來,不多時隨即又說:「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你『妨害公務』,要到案說明」,隨後馬上又再加上:「因你『抗拒到案』,要強制執行」,之後近十個員警即圍上來,欲強制被害人就範。

被害人當時對此片刻間發生,且似有預謀之連串動作,全無思考理解與適當反應的機會,加上自認正大光明,且毫無任何違法之作為,為何當受此嚴重妨害人權,侵害人身自由的無理對待,隨即本能的正當防衛,抗拒此濫權非法之可恥行為,但仍極為自制,只做掙脫的動作,毫無任何反制或傷人之動機與行為發生,因為這是被害人一生奉行的原則(如附件),幾從不曾對加害被害人的傷害或挑釁行為還手過,倘使該行為真正嚴重,也只會設法理性面對或逃脫(如附件),而絕不會還手。

被害人一人當然很難對抗這種警方之集體暴力,於是在最後之嘶吼「警察打人」的情況下,被上了平生第一次的手銬,自此被害人就一直拒絕與警方合作,從此緘默到底,抗拒到底,這是被害人沈痛之抗議,抗議這個不法侵害人權的邪惡犯行。

被害人因此被抬上車,抬下車,抬入介壽路派出所,不許與外界連絡(當被害人試圖拿手機時,即被禁止),人格被踐踏侮辱的銬在派出所之入口大廳內示眾,以彰顯陳泰元的威風。被害人雙手被手銬之最緊圈圍反銬於背後,胸前尚吊掛著被害人之約四、五公斤重的筆記本電腦,那種痛苦終身難忘,讓被害人暗暗的下定決心,將來有機會,一定要改良這種凌虐人犯之手銬,與反銬被害人之執法方式,絕不再讓這樣的情形發生在百姓身上。

就這樣咬牙煎熬忍耐了約三、四個小時,被害人發現派出所內的員警由原本之喧囂到靜寂,難道他們被被害人咬牙忍耐不屈服的功夫所震懾,其中陳泰元還怕被害人自殺,對被害人搜身,怕被害人有兇器,但此舉反讓被害人之電腦拖袋並落地,液晶銀幕事後毀損,就這樣一直到了派出所程序完畢,被抬入中正一分局,才鬆脫至較大之圈框手銬,並改為雙手各銬一隻,但仍被反銬,此時被害人才知曉,原來手銬之圈框是可以調整的,也才發現被害人之雙手已經黑腫發漲,幾無知覺,不忍卒睹(如所附兩張間隔二星期之傷單與事隔十小時候之受傷照片),但中正一分局亦完全不顧被害人之抗議。

之後,被害人再被抬到地方法院檢察署看守所,地檢署偵查庭,地方法院看守所,法院庭訊,此期間被害人未喝一滴水,未進一粒米,原欲絕食緘默抗議到底,但後來覺得自己尚有罷免護扁立委的要事必須處理,才在法院庭訊裡,開口說話,其中關於本案案情之部份,說明不到數句,即得到法官限制住居的開釋,直到晚上約十一點出獄,而得免陳泰元見獵心喜之被羈押後果!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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