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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瘋:誰無聊?
2006/08/17 00:43:28瀏覽261|回應2|推薦1
小納瑞:無聊的人還真不少?

痞瘋:誰無聊?

小納瑞:中華民國是有法律的地方

痞瘋:沒錯,只是可以更進步!

小納瑞:要罷免為什麼不體制內解決

痞瘋:罷免總統與立委本就是體制內的解決方案,不是嗎?

小納瑞:手握立法權的泛藍到底搞什麼鬼

痞瘋:您要「手握立法權的泛藍」做什麼?修改憲法增修條文(決定三分之二罷免總統之門檻,但修憲得四分之三的更高門檻),或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免立委之法律依據),還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只是對憲法增修條文罷免總統之細部作業規範)?聽不懂!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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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iFeng&aid=40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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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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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盟對施明德李家同倒扁爭議之看法
2006/08/25 16:53
附註:

一、痞瘋這段文字的資料,主要保存在【罷免利委 才能倒扁】主題文中!

二、至於痞瘋為何停止對三一九槍擊案的努力,謝謝您的關心,請看下列二文之解釋:【小弟為何嚴批馬白臉】,【痞瘋主持民間真調會的一些感想】

三、痞瘋以為,以街頭革命、兵變或政變等不當暴力手段更迭政權,是落後民主國家的做法,先進一流歐美民主國家現今之先例絕無僅有。

四、「彈劾僅限內亂外患罪適用」是錯誤的,這是指總統接受「刑事上之訴究」,才限制於「內亂外患罪」。因中華民國憲法第五二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所以無「彈劾法」可修改,「擴大適用範圍」如是指憲法中的「刑事上之訴究」,那修憲四分之三的門檻更難了!

五、本屆立委任期三年,目前立委的任期還剩約一年半,而立委就職一年方能罷免,罷免立委的期間自提議後至少得半年,但罷免過程中,隨時會產生效果,因為無人希望與貪腐總統陪葬,罷免立委的壓力反而是給綠委一個與惡棍政權劃清界線的下台階呢!

六、基本上全無重選問題,因為三分之二是指立法院之「現有」立委,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立委出缺,已達同一選舉區內缺額二分之一,而且任期尚有一年以上,應於立委辭職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因罷委後之任期只剩不到一年,且罷免重點之台北縣市、台中縣市、桃園縣的綠委,除北市北、中市與北縣一選區外都未達半數,是故不必待有些選區或許會有缺額過半數的補選立委問題,即可在立法院罷免總統。

七、時效當然會是問題,所以我們一刻未停過,而目前時間也還來得及,且罷委對修憲、對單一選區兩票制、對下屆立委的提名都很有影響,因為被罷立委四年內不得再選同一職位、而政治情勢的演變是很難預測的,我們只要盡力而為,到時說不定還是能引導整個政局的發展!且對許多人來說,只要不讓陳水扁做滿任期,只要罷免能夠成功,都有極為重要的教育與政治意義!

八、倒扁再怎麼急迫,都不當以犧牲民主政治的向上提升為代價,到底惡棍扁只是一人,且二年任期無法與遙遠的未來相比!

九、任何事情都不當便宜行事,欲速則不達,所以一步一步紮拾得走當然可濟急,中國行憲解嚴才多久,當然不易有成功的例子,且現在從來沒有,不代表爾後完全不會有,否則社會如何進步,歷史如何發展!

十、痞瘋目前信心滿滿,堅信自己走的是正道,所以即使後來真被認為是「浪費精神」,也心甘情願,豪無怨尤,更不必說,痞瘋在活動進行過程中的其他附帶收獲,痞瘋搞政治,本就不易成功,永遠都是過程,永遠在累積經驗,階段之成功會有,但卻全無止境,所以甘之如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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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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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的意思到底為何?
2006/08/24 00:58

見此文,顯然是指法律和立法院的途徑已到窮迫的地步,但是你又支持李家同的說法,又要發動罷免挺扁立委,這之間豈不十分矛盾?

基本上,我們的目的是相同的,但在策略上,似乎有待商榷。前此你對三一九槍擊案的努力,為何不繼續下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