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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家人死傷!有人會如此說?
2006/08/22 16:59:00瀏覽207|回應3|推薦0
萬一家人死傷!有人會如此說?
刪除2006/08/22 16:33
黃博士!

謝謝回應!

政客用何法,痞瘋無法干涉,但痞瘋要讓您知道,倒扁的烏合之眾,本就已經渙散無力,大家如再各唱各的調,亂用一些似是而非,似乎有效,但卻不正當,且行不通的方法,如果相對罷免立委之倒扁正道來說,這只是攪局!

當然合法的示威遊行可以使用,但那終究不當是真正最後的倒扁之道,我們可在遊行時訴求罷免立委,才是當行之法;如果訴求倒扁,能讓扁賊自動下台,當然好,但可能嗎?且萬一擦槍走火,萬一發生暴力,萬一家人死傷,相信到時就不會有人如此說了!

再者,這種更迭政權的方式一旦開例,往後勢必如菲律賓一樣,政局常常不安,而後患無窮,便宜行事終有後遺症的!

痞瘋 謹敬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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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方法都要用
刪除2006/08/22 15:06
要一個超級大總統下台,談何容易,只要是有效的方法,每種方法都要用。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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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iFeng&aid=41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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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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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施明德李家同倒扁爭議之看法
2006/08/25 16:55
附註:

一、痞瘋這段文字的資料,主要保存在【罷免利委 才能倒扁】主題文中!

二、至於痞瘋為何停止對三一九槍擊案的努力,謝謝您的關心,請看下列二文之解釋:【小弟為何嚴批馬白臉】,【痞瘋主持民間真調會的一些感想】

三、痞瘋以為,以街頭革命、兵變或政變等不當暴力手段更迭政權,是落後民主國家的做法,先進一流歐美民主國家現今之先例絕無僅有。

四、「彈劾僅限內亂外患罪適用」是錯誤的,這是指總統接受「刑事上之訴究」,才限制於「內亂外患罪」。因中華民國憲法第五二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所以無「彈劾法」可修改,「擴大適用範圍」如是指憲法中的「刑事上之訴究」,那修憲四分之三的門檻更難了!

五、本屆立委任期三年,目前立委的任期還剩約一年半,而立委就職一年方能罷免,罷免立委的期間自提議後至少得半年,但罷免過程中,隨時會產生效果,因為無人希望與貪腐總統陪葬,罷免立委的壓力反而是給綠委一個與惡棍政權劃清界線的下台階呢!

六、基本上全無重選問題,因為三分之二是指立法院之「現有」立委,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立委出缺,已達同一選舉區內缺額二分之一,而且任期尚有一年以上,應於立委辭職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因罷委後之任期只剩不到一年,且罷免重點之台北縣市、台中縣市、桃園縣的綠委,除北市北、中市與北縣一選區外都未達半數,是故不必待有些選區或許會有缺額過半數的補選立委問題,即可在立法院罷免總統。

七、時效當然會是問題,所以我們一刻未停過,而目前時間也還來得及,且罷委對修憲、對單一選區兩票制、對下屆立委的提名都很有影響,因為被罷立委四年內不得再選同一職位、而政治情勢的演變是很難預測的,我們只要盡力而為,到時說不定還是能引導整個政局的發展!且對許多人來說,只要不讓陳水扁做滿任期,只要罷免能夠成功,都有極為重要的教育與政治意義!

八、倒扁再怎麼急迫,都不當以犧牲民主政治的向上提升為代價,到底惡棍扁只是一人,且二年任期無法與遙遠的未來相比!

九、任何事情都不當便宜行事,欲速則不達,所以一步一步紮拾得走當然可濟急,中國行憲解嚴才多久,當然不易有成功的例子,且現在從來沒有,不代表爾後完全不會有,否則社會如何進步,歷史如何發展!

十、痞瘋目前信心滿滿,堅信自己走的是正道,所以即使後來真被認為是「浪費精神」,也心甘情願,豪無怨尤,更不必說,痞瘋在活動進行過程中的其他附帶收獲,痞瘋搞政治,本就不易成功,永遠都是過程,永遠在累積經驗,階段之成功會有,但卻全無止境,所以甘之如貽也!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健保免費連線《梅峰》

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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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也許要重新考慮一下策略問題
2006/08/24 00:33
 

請問今天立委的任期還剩多久呢?發動罷免立委需要多少時間才能達成?如果很快達成,問題可能更多,因為又有重選問題;如果很慢才達成,那根本失去時效。不但立委任期將滿,陳水扁也將任滿自動下台。

百萬人倒扁行動,叫總統主動下台,就是體制內的手段之一,只有當這個行動變成了兵變,政變,那才是體制外。

至於以法律的手段基本上是用盡了,罷免案沒過,彈劾僅限內亂外患罪適用,倒閣的話,只要陳水扁不解散國會,你仍然沒有他的辦法。唯一的方法是九月份重新罷免,同時修改彈劾法,擴大適用範圍。

至於罷免立委一事,緩不濟急,而且從來也沒有成功的例子,徒然浪費精神罷了,更何況會支持的民眾大概不多。何不集中精力,參加百萬人倒扁行動?


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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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護扁立委的策略也有問題
2006/08/24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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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革命或社會運動的方式要國家元首下台,是世界各國對付不得人心的國家元首的常用的手段,也是在法律和各種其它手段都無效以後,不得已的手段。今天台灣會走到這一步,顯然台灣的憲法和相關法律,有嚴重的缺陷,這個缺陷,必須以某種方法來補足。百萬人倒扁行動之所以能得到這麼大的支持,就是在彌補這個缺陷。

如果這次百萬人倒扁行動能夠成功,我不認為台灣會變成菲律賓,它反而會使台灣的未來領導人更加警惕,避免走到這一步。而如李家同和梅峰先生者流,則會設法去修改法律,一方面節制總統的權力,一方面讓民意能有更有效的管道表現。

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只當二任,立下了典範,但這典範為羅斯福所破壞,最後羅斯福死在第四任任內。羅斯福一死,國會立刻修改憲法,明定總統最多只能連任一次。要知美國憲法是極難修改的,仍然修改了。

今天倒扁的問題是它有急迫性,民眾不願意等待,而修法緩不濟急。為什麼說李家同的主張迂腐呢?因為他提的方法不對,不合時宜。如果他一方面支持倒扁行動,一方面主張修法,那麼就不會被批評迂腐了。

請問今天立委的任期還剩多久呢?發動罷免立委需要多少時間才能達成?如果很快達成,問題可能更多,因為又有重選問題;如果很慢才達成,那根本失去時效。不但立委任期將滿,陳水扁也將任滿自動下台。

百萬人倒扁行動,叫總統主動下台,就是體制內的手段之一,只有當這個行動變成了兵變,政變,那才是體制外。

至於以法律的手段基本上是用盡了,罷免案沒過,彈劾僅限內亂外患罪適用,倒閣的話,只要陳水扁不解散國會,你仍然沒有他的辦法。唯一的方法是九月份重新罷免,同時修改彈劾法,擴大適用範圍。

至於罷免立委一事,緩不濟急,而且從來也沒有成功的例子,徒然浪費精神罷了,更何況會支持的民眾大概不多。何不集中精力,參加百萬人倒扁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