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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革命或社會運動的方式要國家元首下台,是世界各國對付不得人心的國家元首的常用的手段,也是在法律和各種其它手段都無效以後,不得已的手段。今天台灣會走到這一步,顯然台灣的憲法和相關法律,有嚴重的缺陷,這個缺陷,必須以某種方法來補足。百萬人倒扁行動之所以能得到這麼大的支持,就是在彌補這個缺陷。
如果這次百萬人倒扁行動能夠成功,我不認為台灣會變成菲律賓,它反而會使台灣的未來領導人更加警惕,避免走到這一步。而如李家同和梅峰先生者流,則會設法去修改法律,一方面節制總統的權力,一方面讓民意能有更有效的管道表現。
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只當二任,立下了典範,但這典範為羅斯福所破壞,最後羅斯福死在第四任任內。羅斯福一死,國會立刻修改憲法,明定總統最多只能連任一次。要知美國憲法是極難修改的,仍然修改了。
今天倒扁的問題是它有急迫性,民眾不願意等待,而修法緩不濟急。為什麼說李家同的主張迂腐呢?因為他提的方法不對,不合時宜。如果他一方面支持倒扁行動,一方面主張修法,那麼就不會被批評迂腐了。
請問今天立委的任期還剩多久呢?發動罷免立委需要多少時間才能達成?如果很快達成,問題可能更多,因為又有重選問題;如果很慢才達成,那根本失去時效。不但立委任期將滿,陳水扁也將任滿自動下台。
百萬人倒扁行動,叫總統主動下台,就是體制內的手段之一,只有當這個行動變成了兵變,政變,那才是體制外。
至於以法律的手段基本上是用盡了,罷免案沒過,彈劾僅限內亂外患罪適用,倒閣的話,只要陳水扁不解散國會,你仍然沒有他的辦法。唯一的方法是九月份重新罷免,同時修改彈劾法,擴大適用範圍。
至於罷免立委一事,緩不濟急,而且從來也沒有成功的例子,徒然浪費精神罷了,更何況會支持的民眾大概不多。何不集中精力,參加百萬人倒扁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