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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立國樂團
2008/05/26 22:59:44瀏覽104|回應0|推薦0
九十五年三月八日來函如附。

來函中所稱劉、白民歌演唱會係每年十三場中國聲樂場次之一。按中國聲樂場次非但表演者係用聲樂唱法,曲目亦應為聲樂作品。也就是作品乃供原首唱的聲樂家而非流行通俗歌手所唱。依所有的中國聲樂作品選集、教科書及中國聲樂比賽的曲目包括

一、美聲唱法的藝術歌曲類—其深度及音域等皆與流行通俗歌曲不同。

二、民族唱法之民歌類—民歌乃不知名作曲自行流唱民間原調或改編經譜曲後,首由民族唱法聲樂家唱出者,亦不同於首由流行通俗歌手所唱之流行歌曲知名作曲家之創作。

故望春風阿清伯雖係民間膾炙人口的歌曲,但確屬流行通俗類而非聲樂民歌類。故不宜納入前述劉、白音樂會之中為曲目。用聲樂唱法演唱非聲樂作品為跨界演唱之範疇,不屬中國聲樂場次之範疇。中國聲樂場次十三場係因中國聲樂作品及演唱與其它七種古典中國樂器平起平坐佔樂器百餘場之八分之一。而流行通俗歌曲並不足以與古典中國樂器作品及演奏平起平坐。望春風阿清伯適合台客語新老流行歌曲的演唱會中做為曲目,沒有必要硬擠在聲樂場次中。流行通俗歌曲自有其天地,聲樂作品也有其嚴格的精緻的分界。台灣一地地方特色的流行歌曲更不應特權處理放入本應依中國各地曲目數且比例分配的民歌聲樂場次中。

以上如有異議歡迎回駁。否則請以後改進勿再重蹈覆轍為荷。

王一山教授 三月九日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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