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5/17 06:17:52瀏覽189|回應0|推薦0 | |
本人係教數學者,對法政實屬外行,只是關心國事,必須涉及。今拜讀九十四年六月大著第四十三頁有關憲法增修條文「統一前」字句,並「不清楚」是否為終極統一論述的法源,仍有下列疑問,尚請教授來函指教:
一、因此一「不清楚」,故終極統一論述仍須以國統綱領國統會之需,由總統以「一沒有」宣示以彌補其法律效力之不足。對嗎? 二、如果將「統一前」字句刪除,與現在「不清楚」的存於字句中,是否對終極統一論述的法源仍有區別,或實亦無甚區別?亦即此一「不清楚」之字句存在,是否仍較完全刪去,「更清楚」地支持終極統一論述? 三、就本人及一般評論者似都認為此一字句即相當清楚可為終極統一論述之依據,但教授卻認為因未明寫出「應統一」、「不清楚」,而大法官亦未曾解釋,是否教授對「清楚」的要求過於嚴苛或一般人確有誤解?又從當初納入此一字句的原因是否可有解釋力? 四、教授認為反分裂法即等於承認一中各表,但中共當局及學界似仍不承認「各表」,是否他們教條無理,還是另有說辭? 王一山教授 二月十四日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