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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02:13:21瀏覽759|回應0|推薦0 | |
元禧評論 19.04.18 西方基督教個人主義講陰陽平權,所造成的惡果,後患與禍害無止境! 一齣「物化嬰兒」的荒謬劇碼 民國一〇七年四月十四日 是否修改《人工生殖法》,開放單身女子進行人工生殖,引發熱議。翻攝 PEXELS 潘紫燕/曾任小學教師 四月十三日週五,政府進行一項討論「單身女性開放人工生殖」的協作會議,提案人要求修正台灣目前的《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使其能適用於未婚單身女性及同性婚姻家庭﹔將受術夫妻改為受術者,將配偶改為婚姻關係中的受術者,以符合「同性婚姻法」﹔並開放輸入境外合法機構的捐贈生殖細胞。他們主張「立法應要考量女性的生育自主權。」「不能歧視還不能結婚的單身女性,如女同志。」「要引進國外的生殖細胞,是因為可以看到國外的捐精者面貌,而國內捐精者目前是匿名的。」 支持者認為因自己擁有生育自主權,可以將嬰兒去人格化並將之物化,經由挑挑撿撿捐精者,訂製一個滿意的嬰兒(產品)。更驚悚的是,去年美國舊金山同志育兒公益組織舉辦了一埸「孕嬰爸爸」博覽會,將人工生殖產業當商品販售。由以上的主張及招攬廣告,好似回到兩百多年前蓄奴尚為合法的年代──人們可以在販賣人口的場子裡,檢選購買滿意的奴隸,猛然驚覺:我好似與他們在不同時空。我的時空,是主張「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 「人權要求『把人當人』」。但他們的訴求,無法讓我體會出「把嬰兒當人」。 嬰兒被高度物化,已導致許多嚴重後果。在美國俄亥俄州,一對女同志媽媽要求購買白人男性精子,結果精子銀行疏失誤提供黑人男性精子,結果生下黑白混血女嬰。該區是白人區,所以女嬰一出生就被嚴重歧視 。墨西哥一代理孕母,因客戶反悔而被要求中止懷孕,而且墮胎後一毛錢也拿不到。英國代孕母親懷了雙胞胎,因客戶要求拿掉一個胎兒而興訟。台灣也不遑多讓,富商、醫師及藥師買洋妞借腹生子而被送法辦。以上種種,被犠牲掉的都是嬰兒的權利。 被物化的孩子生下後,必須承受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 Jessica Kern 由代理孕母提供卵子所生下的孩子,與法律母親(養母)無血緣關係。她的養母對她施以多年的生理及心理虐待。 Kern 稱此為「灰姑娘效應」(心理學家用來解釋繼父母與生父母相比虐待率較高的術語)。她說:「孩子是恩賜,卻不是你的權利。你不能要求恩賜。你花錢買精卵求此恩賜都是偷竊」。Narelle 出生在澳洲,她花了十五年尋找捐精父親,在她因爲大腸癌過逝之前的六個星期,終於和血緣生父有了一個意義不尋常的會面。在她提供的照片裏,可以看出「很深刻的彼此間生命的連繫。」另一方面,如果她有機會獲得父系的家族醫療史,就會知道她是大腸癌的高危險族群,如果能早期篩檢,也許就不會年紀輕輕就死於大腸癌。 對於人工生殖,衛福部表明仍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之方法,更須考量人工生殖子女的權益,包括其成長及被妥善照顧之權利。《憲法》釋字第五八七號:子女有獲知其血統來源之權利。如果我們只看大人的權利時,是違反兒童權利的。如果這二種權利相牴觸時,應該回到自然法則的基本人權,在自然法則之下,一個孩子應該是有父有母的。 而今年二月歐洲法院也宣布不予受理法國有關兩名同婚婦女聲稱她們有權利生出「没有父親的孩子」的案件。歐洲法院認為在向他們提出申訴之前,「有義務先循國內法」。而法國法院的立場保持不變:單身女性或同婚女不能接受捐精生子不是歧視,因為他們與真正的病理性不孕症患者的情況並不相似。 因此,對用匿名捐精者捐精生子的做法還是以醫療為主。 《人工生殖法》已施行多年,一些弊端已慢慢浮現,愈來愈多的人工生殖後代發出吶喊哀號:「痛苦和悲傷一直如小浪迴盪,在我最不期待時一再出現。」「捐精生子不能解決(不孕)悲傷,而是將這種痛苦傳遞給下一代。 」為了這些孩子,是該好好檢討《人工生殖法》規及相關產業的時候了!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414/1334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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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