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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收入與共產主義
2017/11/29 13:08:19瀏覽401|回應0|推薦0

基本收入與共產主義

梅元禧(中華家國黨 總管家)29.11.17

元禧先前主張基本收入每個人都有份,但卻一定要交給一家之主的媽媽保管,這篇文章(基本收入:至於那些不負責任的人呢?)讓元禧想到要將家的概念擴大,此即大家庭,對這些遊民酗酒嗑藥殘障等等弱勢者,可以將他們的基本收入交給庇護所或教會等等慈善公益機關,讓機關大家庭來照顧他們,直到他們回家!他們的基本收入甚至應該是雙倍或三倍,這可讓他們以讓渡投票權的方式賦予之,因為他們甚至無法自理生活,要投票權何用!

元禧曾跟徐萍說,基本收入與共產主義有關係,因為曾經讓這麼多的人心嚮往之,甚至階級鬥爭殺人無數的共產主義本就有其優點,問題只是在其實施之範圍與方式罷了!元禧之前有位朋友陳子勻,已經過世,他就主張三趴共產,這是有道理的,對這些弱勢同胞,讓他們住進人民公社,同住同吃,共同生活,按需分配,這不就是共產社會!

資本主義社會同樣也只適合人類三趴的人,所以我們只應該對他們開放,給予他們一定之遊戲規則,並且以增加投票權的方式鼓勵他們,例如讓渡自己的基本收入,就增加一票,如果能再多捐一份甚至更多份出來,就再增加一或數票!一般人多只是在過日子,討生活,家庭安逸為重,尤其是女人,根本就不適合這樣激烈算計的社會,這是基本人性,西方個人主義講絕對平等,是當今最大的問題所在,已經完全證明要失敗!

元禧早就認為印度之種姓制度有其道理,能夠減少競爭,因爲階級流動本就太難,與其一輩子爭個頭破血流,而仍然常常落空失望,這樣還不如安分守己,敬業樂群,不要失去家庭溫暖!中國自古的科舉考試,有助於階級的流動與國家的強盛,但卻造成儒家社會中日韓等國考試過於激烈的競爭,以至於許多失敗者鬱鬱終生的悲劇,所以我們應當結合種性與科舉的優點,避免兩者缺點,創造一個理想幸福的新環境,因為時代總要繼續更進一步!

這就是元禧的低坡度階段平等,此即以種姓制度為根基,務必讓各階級在其原本之階級內儘量作到實質的平等,不能再讓,例如在原本的賤民階級中,還有不平等,就像是在頭等艙中,還有國王宰相的大小眼,然後以類如科舉職業或納稅消費多寡或是否讓渡基本收入等等的方式,允許階級之適度流動,只要到了新的階級,就按造該階級的權利義務行事,這樣既讓實質平等較可達到,也解決了激烈競爭的問題,國家能夠發展,家庭更能幸福!

種姓制度更要多元,此即在各個領域,類如職業、男女、宗教、種族與黨派等等,都可以依法設定,甚至類如政治、教育、運動、消費、監獄等等,都有其種姓制度存在,都分成不同的階級,給予不同之處遇,但容許依造在一定程序後的改變與流動,這事實上在今天社會上本即存在,如運動之年齡陰陽體重分級,車機船分消費等級,都是例子,只是大家不知其理論基礎。

這樣上層資本主義,中間社會民主主義,下層共產主義分別適用在不同之種姓階級家庭上,並且讓百家可以適度流動,自必解決往日意識形態胡亂適用不同階級的缺點。方法之一即為讓基本收入可以讓渡,也可以雙倍甚至三倍增加,不要老是想用西方個人主義的絕對平等概念發放,這樣不就能夠在有限的國家資源中,不必用不現實之直升機撒錢,就能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之,而鼓勵不需要的人讓渡之,大家各取所需,問題不就全然解決,瑞士公投如果這樣做,還會有四分之三的人反對嗎?

民國一〇六年十一月廿五日

https://www.facebook.com/MeiFengNorway/posts/10209183060288592

基本收入:至於那些不負責任的人呢?

民國一〇六年十一月廿日

原文/Tyler Prochazka

日前我詢問了美國企業研究院院長亞瑟.布魯克斯(Arthur Brooks),有關他對「基本收入保障」(Basic Income Guarantee / BIG)的想法。他不贊成這個構想,因為社會中有些人並不會善用這筆得來的金錢。

值得注意的是,布魯克斯是一位具有影響力的保守派人士,並提倡社會安全網的概念。基本收入保障(BIG)的簡單架構,便是其吸引保守派與自由派的原因,這些支持者也包含布魯克斯的同事查爾斯.穆雷(Charles Murray)。

許多美國人反對基本收入保障的普及化,因此現階段最重要的應是正視這個議題,選擇捍衛普及化的概念,或至少提出能夠調解這個議題的建議方案。

在基本收入保障的議題下,其中一個常見的反對原因即是認為有些人會領取這些收入,並退出勞動市場。

經濟學家艾德.多蘭(Ed Dolan)表示,事實顯示這往往和我們所想的大相徑庭。他以住在船上,一整年打零工的布魯斯為例。當布魯斯享有基本收入保障,他選擇投入較少時間工作,並將這些時間拿來彈吉他和賞鳥。

雖然像布魯斯這樣的人確實存在,多蘭提供可靠的研究證明其佔少之又少的比例。大多數的人在擁有基本收入保障後,會更加投入在工作上,而非更少;這是因為如果基本收入取代現行的福利權制(entitlement system)(註:政府對於各項福利設定一定的標準,達到標準方能有權力得到該項福利),人們會有更強烈的工作動機,因為當收入提高,大部分的福利會隨之減少。

然而,布魯斯的案例還不是最該感到擔心的。社會中仍有些長期處於貧窮的人民,他們不了解該如何開源節流,而將其所獲得的基本收入浪費在不良嗜好上,如嚴重的藥物或酒精成癮,或是因為精神疾病而影響決策能力。

從政治面或實務面檢視基本收入保障會發現,「不負責任使用」基本收入,可能會是無條件收入這種理念的一項挑戰。

政治面言之,無論好壞,家長式的觀念深植於美國選民心中。這也是為什麼一九九〇年代美國通過帶有工作要求的福利改革;也是為什麼食品券禁止購買酒精類飲料。

因此,基本收入保障的主要特色 — 簡單性,可能也是成為其政治面垮臺的原因。

另一方面,這個社會也應正視並協助那些所謂「不負責任」的人們。

美國賓州大學的研究顯示,被安置在庇護所的無業遊民之中,有八成五的人在兩年之後依然住在庇護所,且不太可能再跌入無家可歸的地步。事實上,這項研究表示,這類型的援助方式比其他管理無業遊民的措施,如急診照護和監獄,更節省成本。

這可能並不全然是協助不負責任的人,畢竟這是一個具體安置住所的援助案例。然而,這確實說明了即使無家可歸的人-這群社會上最脆弱的族群,也不會浪費這些援助,而最終又流浪於街頭。

美國的「十萬家庭行動」主要針對極有可能亡於街頭的無業遊民。這項行動也成功安置絕大多數無家可歸的人。從這當中所學到的一課,即是應透過社會工作者定期檢查,確保這些受助對象沒有偏離正軌。

這點是基本收入保障可以改進的地方。在許多權益的行政成本都能因為基本收入保障而省下,這個計畫的一小部分即可包含社會工作,提供給這些弱勢族群免費的檢查及援助。社會工作者可以協助個案銀行開戶、就業、取得醫療健保等服務。

在審核基本收入資格時所填的表格中,即可制定相關的問題,決定其是否能享有社會工作者定期檢查的服務。

在極端的案例下,當警察或社會工作者發現有人將基本收入保障的補助,花費在酗酒或毒品時,其是否還能繼續獲得基本收入保障可以視個案是否接受治療而定。這並不意味著每個基本收入的受領者都需經過像是隨機藥物測試這種失敗的政策。相反地,在某些情況下,基本收入保障對於有不良嗜好的人反而是種激勵因素,鼓勵其接受治療。

在其他情況下,對於因罹患重度心理疾病或其他因素,而無法透過基本收入保障以獲取如居住、食物等基本需求的人們而言,社會工作者應幫其找到照護者,並由這些照護者代為運用其基本收入保障所得之金額。這類型的情況應密切觀察金錢運用的情形,是否真的花費在這些受助對象上,並給予這些照護者一定額度的照護費。

無論如何,會完全浪費 BIG 的受領者大概微乎其微。即使沒有進一步修改基本收入保障的內容,以防止不負責任的行為產生,BIG 仍適合改善現狀。沒有一個旨在減少貧困的政府制度是完美的;但是,基本收入保障大概是最接近完美的。

譯者/Joey Wei 魏庭劭

校稿.編輯/Enzo Guo 郭子鴻

http://www.ubiasia.org/home/zh/blog/2017/11/20/766/

分享自戴芷儀與 Michael Wu 

種姓平等與科舉流動

梅元禧(中華家國黨 總管家)

謝謝學妹回應,不過學妹要了解,為何目前老公無法賺很大!

首先,就是很多優秀女人,受西方個人主義男女平權之影響,努力讀書,尋覓高層職位,佔了男人的工作,所以造成貧富不均,有些家庭夫妻都佔高位,類如馬桶,有些家庭,甚至夫妻都沒有工作!所以希特勒主要的婦女回家政策,在六年內讓德國六百萬失業者,降為卅萬人,讓德國克服一戰的衰頹與一九二九年的全球經濟大恐慌,強大到復興,甚至可以打二戰!

所以妳要了解事情因由,不是老公無法賺很多,而是工作被女人拿走,造成家庭經濟出問題,再就是社會因此消費投資不振,所以百業蕭條,這是惡性循環,以至於少子化,人口老化,青壯失業,經濟困頓!因此解決之道為何?很簡單,就是先讓婦女回家,問題自然慢慢解決!

解決老公賺不夠的問題也很簡單,就是我們要想辦法讓婦女都可以安心回家,也就是讓家庭開銷減少,老公賺的夠多。中華家國黨早即有解決的政策,此即「主婦津貼,健保免費;市地公有,教育免費」,因為健康、教育與住房是家庭最重的三樣開銷,再讓回家婦女亦有國家發的薪水,這樣不是皆大歡喜,大家都有工作,也都在工作,只是內外分工!

至於子女教育的問題,也有很多方式解決,除了階級、男女與業別等等之不同適性教育外,研究簡易學習方式,就是重要的一種,各位要知道愈好的學校,老師愈強,學得愈快,就是這個道理,學生教不好,是老師的問題,學生聽不懂,是老師自己也不懂。而元禧的漢字發明,就可讓學子只花往日三分之一的時間,即能輕易運用漢字;其他英數理化都一樣,只要高手教導,就能輕鬆學會,這就是消滅補習班最好的方式,豈不能讓家庭更減輕了負擔。

還有就是不要讓社會過於競爭,讓大家各安其業,只要貧富不要過於懸殊,大家都可以滿足的安份守己,有何必要爭得頭破血流,其實印度人口這麼多,理當競爭更激烈,可是為何能夠數千年來還算安穩,種性制度其實就是降低競爭的好方法,因爲階級流動本就太難,與其一輩子爭個頭破血流,而仍然常常落空失望,這樣還不如安分守己,敬業樂群,好好過日子,不要失去家庭溫暖!

社會本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多數有錢有勢的帝王貴族資本家,多是世襲,因為他們有此家庭淵源,自然就佔了這個便宜,哪有啥太多狗屁興趣,先能安家持家最重要;家道中落,必定兄弟分家,妻離子散,還談啥世襲,這是很難改變的事情。中國自古的科舉考試,有助於階級的流動與國家的強盛,但卻造成儒家社會中日韓等國考試過於激烈的競爭,以至於許多失敗者鬱鬱終生的悲劇,所以我們應當結合種性與科舉的優點,避免兩者缺點,創造一個理想幸福的新環境,因為時代總要繼續更進一步!

這就是元禧的低坡度階段平等,此即以種姓制度為根基,務必讓各階級在其原本之階級內儘量作到實質的平等,不能再讓,例如原本的賤民階級中,還有不平等,就像是在頭等艙中,還有國王宰相的大小眼,然後以類如科舉職業或納稅消費多寡等等的方式,允許階級之適度流動,只要到了新的階級,就按造該階級的權利義務行事,這樣既讓實質平等較可達到,也解決了適度競爭的問題,國家能夠發展,家庭更能幸福!

種姓制度更要多元,此即在各個領域,類如職業、男女、宗教、種族與黨派等等,都可以依法設定,甚至類如政治、教育、運動、消費、監獄等等,都有其種姓制度存在,都分成不同的階級,給予不同之處遇,但容許依造在一定程序後的改變與流動,這事實上在今天社會上本即存在,如運動之年齡陰陽重量分級,車機船分消費等級,都是例子,只是大家不知其理論基礎。

這甚至完全不需要修憲,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的「在『法律』上」即代表是依造實質條件,在法律上做到實質平等,這才是真正的平等,因為絕對平等是完全的天方夜譚,男女絕對平權,是絕對的不可能!

社會的進化總是慢慢的來的,從一步一步的經驗學習而來,就像文一與林毅夫對工業發展國家進程的解釋,必須循序漸進,各階段可以快速,但無法越級;這就像數學,從算數、代數與級數,進而至微積分,元禧目前是推展到級數,爾後的超越就是各階段慢慢變小,斜率變低,甚至到達各階段趨近於零的無窮多階段的微積分,結論還是不可能絕對平等,只能降低貧富差距!

這些都是元禧慢慢領悟出的結論,雖早即提出,但也慢慢連想歸納分析,這次再因為學妹的提問,在此說的更為詳細之,要感謝妳的再度啟發,咱們誠正國小就是不一樣!

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八月廿七日

哈哈哈!!梅先生若老公賺很大!!老婆就能在家顧小孩了!!就無須雙薪!!有時候錢是萬能的!!沒有錢萬萬不能!!教育需要時間也須請老師!!只要有錢有閒!!小孩願意!!這些根本不是問題!!畢竟一種米養百種人!!!

憶緣(抱歉,後來得知是學弟)

https://www.facebook.com/MeiFengNorway/posts/10208658451333696

窮養兒富養女與家庭基本收入

梅元禧(中華家國黨 總管家)

由『李開復:在「全民基本收入」方面到底做錯了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kaifulee/posts/1832319816795328』這篇文章,我們可以證明了,無條件基本收入之「無條件或全民」,是錯誤歸因下的失策,「基本收入」保障《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的生存權正確,但是倒非是機器人搶了工作,因為自古生產自動化,都會幫助文明進步,增加更多新的職種,大家只要能夠接受更進一步教育與職訓,自然能夠轉換職業,更輕鬆的就業!

商人的腦筋多半只想賺錢,是很少會替社會大眾著想的,矽谷企業家們之所以未經專業之研究,就率爾支持「全民基本收入」,不過是要政府為他們的發展,此即未來即將有的大量或任意的裁員,甚或造成社會嚴重失業的前景找推託與靠山,讓他們可以不受到譴責,可以為所欲為,這其實反而讓他們的職工更加無保障!

因此大家要了解,青壯失業的真正原因,是佔人口一半的婦女勞參率大幅度增加所致,只有鼓勵媽媽回家,這樣才不會殺雞取卵,竭澤而漁,讓我們失去正常之下一代。甚且給女性機會成本極高之不適當就業教育,除了讓她們無效吸收外,只會讓她們延遲婚生年齡,讓婚嫁成家更為困難,反而讓真正需要受到職訓的青壯男人,在資源有限的教育大餅上,更加匱乏,造成全民皆輸!

所以元禧一直說,基本收入不能無條件,雖然應該每個人都有份,但是要發給每家每世代的成年未外役戶長——媽媽!三代同堂或同鄰可以算是兩家,但最好算是一家,此時公婆這兩份加權,金額至少要增加三分之一,使媳婦願意照顧公婆,這樣還需要托育或長照嗎!掌握家中經濟大權,自然就鼓勵媽媽回家相夫教子,因為女主內,家庭中當然應該媽媽是老大!

除非媽媽意外過世等等特殊狀況,需要父盡母職外,如果家中沒有女主人,或者成年男女獨居,要各自獨立領取,那麼金額至少要減掉三分之一,甚至減半,以鼓勵家國之基礎——家庭,能夠正常建立並發展。斷袖蕾絲或許可以考慮讓他們同居立案,甚或享有一些必要醫療或委任權利,但完全不能領取,因為他們不能自然傳承,老時是社會的嚴重負擔!

這樣對症下藥,會有啥偉大政策效果呢?幾乎現今在個人主義講男女平權,造成陰陽分工失調,所造成之社會所有問題,基本上多能大致解決,類如青壯失業,經濟蕭條,單親貧窮,托育長照,斷袖蕾絲,家庭解體,憂鬱失眠,毒品酗酒,青少胡來,少子老化,不孕晚生等等,等等!

至於單薪是否夠用,以讓媽媽專心回家,除家庭基本收入,及其附加乘數效果之開源外,則尚需節流,慢慢減輕家庭中之負擔。中華家國黨之政策即是:「市地公有,醫教免費」,這樣就能減輕家庭中最主要的住房、教育與醫療負擔,讓媽媽更願意逐步,在政策的鼓勵下回家。

希特勒非常成功,給予各家新娘八個月薪資之婚姻貸款,如能生育四個小孩,即可免還,我們也要學習,鼓勵大家成家,此時可以改成三位,這樣還會有少子化或人口老化的顧慮嗎?所以希特勒不但讓德國嚴重之六百萬失業人口幾乎滅絕,尚且一下子讓「阿道夫」的小孩多了不少,這項功德,對其屠殺之罪惡,多少補救了一些!

民國一〇六年十月廿九日

https://www.facebook.com/MeiFengNorway/posts/10209021734135539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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