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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平階梯均等原則的平等觀
2014/01/29 01:34:02瀏覽334|回應0|推薦0

扁平階梯均等原則的平等觀

梅峰(健保免費連線 總召)

為了保障《中華民國憲法》之國民生存權,健保必須對國民之健康給與基本之保障,此乃基於「絕對平等」之不可能。《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授權讓法律來決定「實質平等」之家國準則,就是極具智慧的見解,女子不用當兵即為最明顯之範例。

承認階級差異 才有實質平等

因之健保只需提供所有人家最基本生存權,甚或相對來說,二、三種不同等級之健康保障即可;而不可能給與大家絕對公平與無止境之呵護。這是筆者個人發展出的平等觀:「扁平階梯均等原則」之理論依據,此即既然絕對平等是天方夜譚,這樣政府的職責僅需做到最基本之二、三層不同階級之平等,並在未來之努力中,降低階梯之扁平度(降低斜率即縮小貧富差距),至於富裕階層願盼之附加服務需求,可以立法規範讓私有商業保險公司完成。

因之,中國自古從未強調,而卻被西方視為經典之「自由、平等、博愛」,只能當做人類社會的終極理想目標,但在實際律法上,絕對不應該不考慮到現實情況,不分青紅皂白的,當成唯一之金科玉律去實施,否則必定虛偽造假,反而造成弱勢階層之夢魘,這即是為何我們會發現西方目前極度虛偽、自相矛盾、常有兩套標準,且說一套做一套之原因!

因之承認人類社會階級之不可能不存在,且在重要之權利義務,類如司法、賦稅、福利、醫療、選舉、參政等等不同情況下,對不同階層給予簡單適當之劃分;一方面實質鼓勵階級流動,另一方面更要保障各階級至少在該階層上應有之平等待遇,最後再於不同階級之競爭或對抗時,給予差別保護之機制,以扶助弱勢階層,這才能達到真正實質之平等。

當然如果僅要求高階層多付出義務,但卻完全不給他們實質更多的權利,也說不過去。澳洲的農民在某種條件下,好像可以投兩票,就是我們對高階賦稅多者,知識份子,社會賢達等等,應給予之實質獎勵。如此方能促進社會發展,鼓勵社會實質流動,而非如共產主義「有飯大家吃」之粗糙,造成表面上公平,實質上卻是一攤死水的結果!

惟有當政府能夠做到使百姓得到該階層起碼的公平時,再想辦法更進一步,如圖一到圖三的降低階層間的差距,相信這種精緻與務實的作風,方能使百姓真正受益。

以臧家宜對郭台銘官司為例

就以臧家宜對郭台銘,所謂之「小蝦米對大鯨魚」之官司來說,任何人跟仗勢就很可能欺人之郭台銘打官司,如果依目前所謂之司法均等原則,恐怕都很難討到便宜,因為兩者實際上之「財與勢」絕對是不同等級的,最起碼郭台銘就可以請到一個律師團,甚至可以收買臧家宜之律師,一般法官也自然會對郭台銘敬畏三分,深怕得罪首富,對自己的未來前途有所影響。

因之對面臨官司的弱勢階層臧家宜來說,「司法面前,人人平等」完全是毫無作用之屁話,官司八成會打輸。是故這種空話對弱勢者來說不但毫無實益,反而變成有錢有勢者之護生符,讓郭台銘可以對臧家宜予取予求,難道這就是我們一個講公平正義的社會,所要的「平等」嗎?郭台銘即使真正委屈,但在這種不均等的情況下打贏官司,就真能還其公道,而無勝之不武的感覺,且真能借司法平反,以杜絕社會悠悠之口嗎?

因此面對現實,承認臧家宜與郭台銘間之官司為不同階級間之對抗,進而以類如限制高階郭台銘或強化低階臧家宜之一定的律師權等等方法,才是《中華民國憲法》實質平等的要求吧!這就類如初高段間圍棋比賽之讓子、原住民與退伍軍人之考試加分、運動競賽之性別體重分級等等,是同樣淺顯的道理嘛!

其實社會上類此不公平之競爭處處可見,就像這次桃園縣吳志揚與鄭文燦間之競選,沒有人會認為這是一個公平之選舉,而吳真正比鄭強;且多會認為吳不過是有一個好爸爸罷了!其實筆者絕對支持家族傳承,只要吳鄭間之競爭能夠實質公平,這其實也不難做到,限制競選經費,甚或公費選舉,讓家族傳承者討不到財大氣粗的便宜就是辦法!

當然,筆者這個論調,也不能說是全無前提,而能放諸四海絕對顛撲不破的,此即這只能當做是當世微觀範圍內之公平;因為如以來世宏觀之,則或許吳家前世的確積了太多功德,如今不過是回報罷了!但是任何事情如果都用這樣之觀點,現世所有的律法就都完全不必存在了!反正都是宗教思想所謂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社會救助門檻嚴苛

雖然中低收入及弱勢團體依法免繳健保費,且健保局成立十年以來,每年平均協助六萬多個繳交保費有困難的家庭,辦理無息紓困貸款,並針對有醫療需求者提供先就醫後加保,以破除弱勢民眾就醫的障礙。

但是嚴苛之社會救助門檻,讓健保局「全民」入保仍處於「美夢」階段,對目前六十多萬鎖卡者束手無策;相對的因為保費上漲,經濟蕭條,無法繳交保費因而被鎖卡者之再繼續增加完全可以預期。

因此如果強求實質上做不到,且僅是表面上的「絕對平等」,結果反必造成許多中下階層民眾,連最基本當有之醫療水平都無法求得時,則政府還不如量力而為,承認「絕對平等」之不可能,直接誠實的向百姓說明,僅僅可能做到之有限範圍,而給予全國「健保基本級距』的生存權保障;並明白的給予對家國貢獻較多者,類如付稅較高或其他家國認為值得獎勵之階級,以另一種所謂「健保頭等級距」之待遇,以維護社會之正面進取走向。

社會福利商業保險同時並重

甚至中高所得者或有需要之中高階層健康保障,類如專利藥、高科技健檢、癌症後期醫療等等,需要資助甚大健保資源之醫療負擔,應該讓自願參加的商業保險負責。

扁平階梯均等原則的平等觀另解

梅峰(健保免費連線 總召)

自由、平等與博愛是不切實際的幻夢,愈去追求,愈得不到,反不如承認權貴之權力,只要不侵害我們的權利即可,此即像印度一般,分種姓,但卻要嚴格限定其範圍,不可逾越,但也不可限制,該我們的,一點不可多,但也一點不可少!

印度的種姓制度,其實也不完全沒有道理,因為在這個社會上,絕對平等是不可能的,超越兩層種姓的階級流動,實在沒有這麼的容易,尤其是在權位財產面向,到底大權大富的人不多,甚且為了這彩券級的高難度,讓大家為此拼命,甚至頭破血流,到時多仍是一場空,失望遠遠大於希望,有時實在也無此必要,還不如認命的好好生活工作,反正人生不就是這麼回事,這就是種姓制度的優點之一!

但人民如果條件改變,則允許越級,此時的條件就改變,要受到該級別的限制,同樣在該級
的條件下,一點不可多,也一點不可少!讓階層可以流動,這樣大家都沒話說!

至於分級的標準,自然可以財產或職業或教育等等做分野,但是教育則要儘量均等,此即完全免費,雖然仍不易公正,但可以隨時檢討,應該是可以慢慢進步的!

家主政治權力法定,原則上,特權階級是可以慢慢檢討減少的,而世襲非法定的,所以與特權無關,理論上!

之前的最大問題就是所謂的一律平等,而這是不可能的,反讓弱勢更是吃虧,因此就要先假設完全平等之不可能,直接劃分階級,但卻要徹底保障每一階級在該階級享有的權益與義務,這才是真平等!

即如我們現在參政,連勝文繳的保證金,就應該比我們多,因為我們與他的階層不同,平常所受的權利義務本即不同,再公平競爭的選舉,必然吃虧,所以就當讓連勝文還要讓我們一成的票,這才公平!

或所謂之部份共產概念也不錯,此即最下階層的人,類如遊民等等,就給他們實行人民公社!這樣全國就不會有任何人無家可歸了!這是陳子勻主席的概念!小弟以為可以參考!也或許可以這樣,分成三個階級,最上層給他實行資本主義,中層實施社會民主主義,最下層實施共產主義!

天下沒有白吃的晚餐,權利義務一定要對等,現在女性主義最大的問題就是,要男女平權,卻不要平義,這就沒有道理了!只要權利,叫她當兵盡義務,她就不提了!

所以階級劃分後,有錢人甚至可以殺人不償命,類如青天白日勳章擁有者的家人,但其義務是誠實納高額稅金,賠身家財產的兩成!有錢人還可以投一票等於常人的十票,可以有較高之速限,但超速罰款是常人百倍,還可以自組上議院等等!

總之,對社會貢獻大,義務付得多,就該少給他限制,多給他權利,但卻要讓他付出相應的代價,這樣才是真平等,這樣權利義務對等的社會,任何人都沒話說,至於權利義務要如何剛剛好的對等,這就要以隨時檢討來修正法律。

總之,路線方向正確,最重要,枝節可以慢慢改!而階級的劃分界線,也可以慢慢修正,這樣做不是希望階級永遠存在,而是希望階級消弭於無形,此即未來的目標是希望要將級距愈縮愈短,階級愈來愈少,社會貧富差距愈來愈小,達到「大家相同」的「大同」社會,中國自古以來的終級理想!

民國一〇三年元月廿九日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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