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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22:31:03瀏覽1414|回應4|推薦81 | |
在此要事先聲明一點, 個人最痛恨酒駕者 ( 當然還包括其它 喀藥/吸毒/恍神/有特殊疾病仍駕車... 這些不正常駕駛人 ). 因此下文中的部份評論, 絕對不是要幫肇事的賓士轎車一方辯解或是任何偏袒, 而只是依照個人多年來的道路觀察經驗, 做個比較持平的評斷跟看法. 台灣的法令, 根本無法有效的懲治那些犯罪者 ( 或是遏止想要以及可能會違反常規跟法令者 ), 這一部份就不多言了..... 如果會有那種可能, 筆者會希望, 對於酒駕的犯行, 應該至少嚴厲到下述等級, 或許還可能稍微能夠改善一部份當今台灣社會上的眾多交通亂象. 1. 酒駕初犯, 強制入獄與教化六個月, 併科罰金二十萬, 且不得中途假釋或緩刑. 2. 酒駕累犯第一次, 入獄兩年且不得中途假釋或緩刑, 併科罰金五十萬. 3. 酒駕累犯每加一次, 刑期就繼續再加兩年 ( 成為四年六年八年 ), 每次罰金各再累加五十萬, 而且每次入獄都必須服刑期滿才能出獄. 4. 酒駕造成他人重殘或是致死者, 初次肇事, 刑期五年不得中途假釋, 併科罰金三百萬. 5. 酒駕造成重殘或是致死的累犯 ( 第二次酒駕肇事致死或重殘 ), 直接判刑為終身監禁 ( 關到死亡為止 ), 永遠不得假釋, 併科罰金一千萬. 6. 酒駕肇事第三次 --- 當然不會出現第三次, 因為第二次就徹底解決問題了. 嗯.... 以上只是筆者的癡人說夢啦, 當今的無數 " 麗尾 " 與 " 億元 " 據說其中就有無數人都是屬於 酒國英雄/酒駕累犯 的那些人等, 不論過去現在與未來的一堆受害者, 如果想要違規者或是肇事者受到足夠份量的懲罰, 根本就是 緣木求魚, 想要得到所謂的公平正義, 唉, 想都別想. 設想有許多新聞中的報導, 某人或某人已經被逮到酒駕記錄累積了七次八次九次, 還不是繼續鎮日在路上奔馳, 繼續危害下一個倒楣的受害者, 不管危及的是汽車機車或是路人... 另外一個同樣很不符合 " 生活倫常 " 與道德正義的法條, 稱為 業務過失致死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意思就是說, 一大堆列為 " 職業駕駛人 " 的人 ( 例如 大小貨車/大小客車或是職務是司機的各種 駕駛人 ) 肇事致人於死, 因為上述這個巨大的 保護傘, 即使是蓄意殺人, 大概都不用坐牢 ( 前述條文的解釋彈性與判決空間簡直大到離譜, 或者即便被判刑一年, 大概也只要關個幾個月, 又在路上繼續跑了, 可能肇事者一次事故害死了三人, 實際上卻僅入獄或是根本就被關不到三個月 ). 因此, 在台灣, 只要成為車禍案件的受害者或是家屬, 幾乎只有一句話可以形容 --- 無語問蒼天. 沒辦法, 人們口中整天像吃迷幻藥一般的朗誦 "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 或稱為 福爾摩沙 的天堂, 如果不幸成為受害者, 那就... 連 老天 也幫不上忙, 台灣的社會現況, 就是如此的現實與殘酷, 台灣整天在講人權, 法律真正保護到的, 只有 加害者 與 罪犯 的人權. ======================================================= 多年以來, 有鑑於台灣的交通與法令現況 ( 或說社會現實 ), 筆者就一直持續的教育子女們, 如果有別種選擇或是方式, 儘可能使用相對比較安全的交通方式做為日常的運輸工具 ( 例如高鐵/火車/客運車輛或是自用汽車 ), 儘量避免騎或搭乘 機車 / 腳踏車 這種簡便的交通工具 ( 除非是在腳踏車專用道路騎乘腳踏車 ). 只要有更安全的選擇, 就選擇相對安全的工具, 終究, 即使某種工具可能需要的時間較短, 到達目的地的時間更快 ( 也可能經濟上或是花費的成本還比較低 ), 不過, 還是教育子女們, 儘量別拿 " 自己僅有 " 的一條生命去馬路上跟別人賭, 畢竟, 這是數學機率的問題 ( 或說 比率 ), 或許前面賭贏了一千次一萬次, 但是, 卻可能輸不起 " 就只要那麼唯一的一次 ". 古人說, 夜路走多了, 遲早會遇到鬼....筆者倒是沒相信這種未曾見過的生物啦, 不過, 社會上的各種壞人以及馬路上的各種 " 不定時炸彈 ", 才是真實生活中, 隨時可能會奪人生命的惡鬼. ====================================================== 許多電視上的新聞報導中, 對於這樣的一個車禍, 卻畫蛇添足的額外介紹, 事件當事人的眾多各項背景, 什麼身高外型臉書交友狀況與喜歡重機之類的雜七雜八報導, 拉拉雜雜莫須有的加油添醋扯上一大堆 ( 拜託, 就只是一個在台灣蠻經常發生的車禍案件, 需要把某人的所有生平與八卦全都花費龐大時間做為新聞的報導內容嗎? 真是夠了 ). 新聞中, 筆者比較有興趣的, 只是其中簡短幾秒鐘的監視器影像, 一部白色賓士車, 在綠燈但是燈號快要變換時, 未仔細注意對向有一台快速直行而來的機車, 賓士因為搶快左轉, 左轉途中, 瞬間被高速的機車撞擊汽車車頭.... 然後, 機車駕駛死亡. 根據筆者開車多年的看法, 在那種道路路口, 賓士左轉途中的速度, 可能介於 30~35km/hr 之間, 或是頂多 40km/hr ( 車輛轉彎會有慣性與離心力, 速度快不到哪兒去 ), 這種速度如果撞擊慢速前進或是停止的機車, 除非車輪繼續輾過倒地者, 不然依照那種速度, 大概是骨折或是其他程度的輕重傷, 應該不至於直接致死. 這個車禍事件的致命主因, 其實是因為機車本身高速行駛, 直接以高速撞擊搶快左轉中的白目汽車 ( 註 : 白目 意思類似 不長眼睛 / 冒失鬼 之類的人物 ), ( 兩方都是綠燈快要變紅燈, 汽車搶快左轉, 機車更是搶快想要加速通過前方路口, 雙方均有某程度的過失 ), 當然啦, 最大的過失責任是在那台賓士, 除了賓士駕駛有喝一些酒精 ( 0.21 其實講起來, 不能算是喝多, 又不是 0.8 / 1.x 的, 那就真的夠醉了.... 註 : 筆者只要未來十小時內可能會需要開車, 就絕對滴酒不沾, 醉的程度只是個人對於酒測數字的判斷而已 ), 而且賓士駕駛人未禮讓直行機車. 另一方面來說, 以機車的撞毀程度 ( 與汽車車頭遭受撞擊的受損程度 ), 機車的行進速度在個人判斷上, 大概至少有 70~80km/hr 或是更高的速度 ( 在市區行駛, 可以稱為嚴重超速 ), 機車直接以高速撞上汽車, 因此, 甚至於連急救都可能免了, 一條命就此不幸的消失於世間. 當然啦, 台灣的新聞報導或是記者, 永遠都是一面倒的站在受害者那一方, 把所有過錯都歸因於賓士駕駛.... 所以新聞全都是 " 機車被酒駕賓士撞死 " 這種講法, 而非 " 機車騎士因為高速撞擊賓士而死 ", 如果持平而論, 其實是 " 機車撞汽車 ", 因為影片中, 賓士大約已經通過 3/4 左右的道路寬度, 然後才遭受機車猛烈從右前方撞擊, 機車駕駛也因此自己以高速摔飛出去. ================================================= 經常在台灣道路上遊走的人都知道, 台灣的許多機車駕駛人 ( 也只能說某部份會如此啦, 有許多還是會正常騎乘而且也守規矩的 ), 不只是敢鑽敢衝或是橫衝直衝亂亂衝, 簡直就像是敢死隊一般 .... 這些橫衝直撞的機車 " 馬路賽車手 ", 腦袋裡面最缺乏的就是 " 防衛駕駛 " 的觀念 ( 隨時提防道路上的所有人車狀況並保護自己不要發生車禍 ) --- 要知道, 台灣的馬路上可多得是那些 " 白目傢伙 / 搶快與隨意亂轉彎 " 的其他車輛駕駛人, 或者, 從小巷弄裡面, 完全不先慢下來看清楚道路車況, 就直接冒出來而直接轉進主車道的那一種嚴重腦殘的傢伙. 年少輕狂, 想要飆出青春的歲月, 日復一日, 平均每天八到十條生命, 葬送於台灣各地的道路中途, 再也去不到目的地, 或是無法回得到家, 只能說, 在台灣的 " 交通亂象 " 之下, 想要高速馳騁之前, 還是再多想清楚一點吧, 速度不是唯一, 全程警覺以及放慢速度, 能夠平安抵達目的地, 才是永遠的王道. 後面其他還有一大堆不相關的報導與文字就略過不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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