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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8 12:36:45瀏覽932|回應5|推薦79 | |
嗯, 英文歌曲其實沒什麼直接關連. 引起爭端的緣由 依稀的印象中, 大概是 2016/07/21 或是 22 吧, 晚間, 載著三位小朋友, 前往新竹市, 去幫 大女兒, 買她已經 " 想了許久 " 的一台輕型單眼相機. 兒子坐在右邊副手座, 大女兒右後, 小女兒左後.....途中, 忘記是兒子還是大女兒, 首先 " 發難 ", 應該是大女兒吧, 說老爸我, 擅自盜用含有她在內的影像 ( 半年多多以前, 她的大學同學貼在 Facebook, 自己上線之後湊巧看到, 認為那張影像有其留存價值, 於是先下載留著, 算是幫她保存幾張記憶影像, 記得也就只有那麼一或兩張的樣子 ). 後來, 那張同學與她的 " 三人合照 ", 因為某篇文章剛好可以用上 ( 傳承 ), 於是, 自己單獨把 大女兒 的影像部份裁切 ( 女兒站在中央 ), 然後跟自己在差不多同年齡的舊時影像 ( 大約 19~20歲 ), 併貼成為一張影像, 當做父女的同齡對比. 另外還有一張大約 16~17歲左右 ( 大約高中年齡 ), 也弄了一張父女的左右對比影像 ( 這張是自己拍的 ).... 反正, 兩代之間的戰火, 大約就是從這個問題開始, 期間, 小女兒倒是全程都沒有發表任何意見, 安靜無聲. 或許是因為曾經看到太多網路傳聞 ( 當然其中有很多算是謠言 ), 例如說, 有人的肖像因為被偷用, 然後拿去詐騙與犯罪, 甚至於被當成人頭, 去跟銀行借貸或是怎麼怎麼的, 而被害到負債累累甚至於破產, 甚至於犯罪被關之類的恐怖案例. 兒子強調的則是, 必須要去變更 Facebook 的權限與隱私設定, 使一般的別人無法 下載/轉貼 或是如何如何.... 其實, 早在多年前, 自己就開始接觸網路了 ( 個人在 1996/04 開始使用公司網路, 從 28k 的 撥接帳號開始, 當年, 一張只有 50k 的小小圖片, 可能等了 30分鐘, 影像都還沒完全打開 ). 在 2002年 開始, 個人 " 蠻熱衷 " 或是 活躍 於某些社群網站, 不管是關於 車輛/登山/攝影 還是有關 生態與保育 之類的團體 ( 不同社群, 全台灣的會員人數從 3000~20000 以上不等 ), 甚至於還曾經參加或是親自舉辦過許多的會員聚會, 當然啦, 期間也有過很多很多的活動照片 ( 例如活動或是團體照, 以及許多其他網友的家庭照, 也包括許多尚未結婚的情侶或是男女朋友 ), 都曾經公開的出現在一些社群的網頁之中....那些影像至今 ( 所有人都是以 真面目 示人 ), 許多都已經超過十年或是十五年, 或許文章與照片已經被上千人甚至於萬人以上看到過, 至於是否曾經有會員或是網友因此而 " 受害 " 或是出現過任何困擾, 像是被 恐嚇勒索 之類的? 根據個人所悉, 還真的未曾聽聞..... 那些人全都還活得好好的. 自己的部落格, 一篇文章, 頂多就那麼三四百人曾經偶爾翻閱, 再多也只是五百左右而已 ( 猜想, 其中或許只有三十或是五十人會整篇看完, 另外則有不少是 ---- 打開文章之後就直接拉到最底下, 按下推薦按鈕的, 嗯, 說實話, 自己也會做這種事, 沒有完整的把整篇文章或照片看完 ). 三四百人點閱的數量, 跟早期可能有 " 成千上萬人 " 點閱過的一些社群相比, 遇上 " 被騷擾 " 的機率, 應該更低許多吧, 歷經上萬點閱的一些社群, 多年來都沒特別的狀況發生過, 感覺上, 某些擔憂, 似乎有點多餘; 現實中, 走在馬路上, 提防精神或是行為異常者, 反而更實際一些. 在實際生活上, 更需要去擔心的, 應該是出門在外, 即使依規定行走在人行道上或是遵照號誌走在斑馬線上, 卻不幸被 酒駕/吸毒/精神異常 或是 開車恍神 的那些 " 非正常 " 駕駛人, 失控撞死.....這類不幸事件的發生機率反而還要更高許多. 至於網路恐龍... 例如五十幾歲, 又矮又胖又醜的老男人, 偷用二十幾歲, 年輕男模特兒的照片, 去詐騙一些心靈孤單的中年富婆 ( 投資賺錢事業, 或是準備結婚成家啥的 ), 或是四五十歲, 外表 " 嚇死人 " 的女恐龍, 盜用年輕女性的漂亮身材臉孔, 然後去詐騙什麼 科技宅男 騙走幾百萬甚至於幾千萬的 ( 利用 結婚/投資 或是 家人重病 之類的各種理由 ), 類似的社會案件確實有一堆. 只能說, 那些會被一些 網蟲 騙的, 還真的有夠神智不清.... 當代年輕人, 真正該擔心的, 其實不是肖像被盜用 ( 被人拿去 為非做歹 與 詐騙 啥的), 反而更需要清楚與理智的認知, 社會上存在著各種使用不同名堂的 " 事業投資 ", 能夠快速獲得金錢與名利, 短期內就能夠購買名車跑車甚至於豪宅的 " 賺錢生意 " ---- 那些全都是外表光鮮亮麗, 利用詐騙集團包裝成所謂的 老師 或者 講師/專家, 哄騙一些涉世未深的年輕人, 其實全都只是使用 " 不同稱呼或方式 " 的詐騙或是吸金集團.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除了出生就擁有幾十億或是百億家產的某些人, 其他一般多數民眾, 在當今的時代背景之下, 能夠用自己的能力與專業知識, 加上日復一日的努力工作, 去獲得基本的生活所需, 就已經不是一件容易之事..... 妄想能夠一夜致富或是一夕成名, 購買豪宅跑車, 只能說是 不切實際 的幻想而已. ( 短期致富的機率只有 1/10,000,000, 妄想迅速得到龐大金錢, 卻因此被騙甚至於被關進監獄的機率則是 9,999,999/10,000,000, 唯有腳踏實地, 才是正途 ). 在早年的社群網站貼圖貼文, 其實並不怕有人會私下存取圖片或文章 ( 在那年代, 早就出現過, 無數剽竊圖文而挪於私用的卑鄙小人 ), 到了寫自己 部落格 之後, 倒也沒啥值得擔心的, 會有人偷別人的圖片, 假裝是那人自己拍攝....甚至於, 還有人把別人的 " 整篇圖文 " 統統搬到 " 他家 " 的, 不光只是盜用其中幾張圖而已, 連文章故事都搬去那種的....社會上有無數宵小, 在網路上, 也是具有同樣的比率....自己所認為的是, 就算圖片被別人拿去盜用, 在實際的生活之中, 身上也不會少掉一塊肉. 爭執之中, 兒子強烈抗議自己的 " 不設防 " ( 不鎖右鍵, 也不禁止轉貼下載, 各憑良心就好, 反正自己認為, 那些都不是啥 大不了 的事 ), 自己只能跟他說, 鍵盤上有個 Print Screen SysRq ..... 只要有心的人, 不管是 禁止右鍵 或其他方式, 只要是 " 出現在螢幕上 " 的任何影像文字, 都無法阻擋別人想要特意留存. 如果不想要影像被別人拿去, 唯一 " 絕對保險 " 的一條路只有 " 自己完全不被任何人拍照, 不管是親戚朋友還是師長同學 ".....否則, 在任何有相機或是手機的地方, 即使自己沒貼, 也不可能完全阻止其他人貼 ( 同學們一起拍的合照, 被其中某位或是某幾位同學張貼出去, 絕對是 在所難免 ), 如果無法做到以上的事項 ( 完全不被其他人拍, 也不跟其他人一起合拍 ---- 最好是連 畢業團體照 都不去拍 ), 對於個人的 肖像, 想要不被第三人看到, 只能說, 心態上, 看開一點就好.....畢竟, 再如何想要防止, 在今日遍地相機與網路社群的世界, 很難, 或者說, 根本不可能. ( 只要連上網路, 任何藏在手機或是電腦內的資料, 都不是安全的, 每個資料夾或是所有的照片影像, 都有可能被其他人駭入而看到或是抓取存檔, 私人隱藏的檔案都如此了, 在任何網路或是社群公開貼出的圖片當然也就更沒有 " 安全與隱私 " 可言, 不管怎樣設定權限, 其實都差不多 ) 大女兒則是擔心因為肖像被盜用 ( 去詐騙甚至於跟銀行貸款 ), 因而被弄到背負一屁股債或是被關進監牢... 自己跟她說 : 光是去銀行開個戶頭, 就必須要 " 本人 + 雙證件 + 印鑑 " 才能開戶, 如果是 非本人, 則要 " 辦理人 與 代辦人 兩者各自的 雙證件 + 印鑑 + 經由辦理人簽章簽名 的 委託授權書 "........因此, 光只是開個戶的簡單事情, 就已經需要許多關卡. ( 父母幫子女開戶, 需要 戶口名簿 正影本的樣子, 先不管那個 ) 如果要跟銀行 " 小額 " 借款 ( 三四十萬之內 ), 必須是在該銀行固定往來的客戶 ( 而且本身要有某程度的經濟與償還能力 )...然後還必須 " 本人親自 " 去銀行簽下一些正式的合約才行. 如果金額更大 ( 假設 50萬 以上或啥的 ), 那就更不容易了, 光是必須由 " 本人 " 去親自辦理, 除了個人的經濟能力與收入或是某些能夠用於擔保的不動產, 另外還須要至少一個 " 擔保人 " 去負連帶的償債責任, 擔保人的各種證件與擔保財產文件這些, 統統都得備齊.... 因此, 要向銀行借錢, 那可不是隨便想想的那麼容易. ( 地下金融對於借款人的財產抵押要求條件, 除了本人與各項證件, 說不定比正規銀行更高 , 例如親自簽下 本票 之類的, 就不提了 ) 以為隨便拿張網路照片就能夠去跟銀行借款, 唉.... 想太多了. 只是, 即使自己早就已經見過無數的社會狀況, 看盡許多人生百態, ....關於法律責任的問題, 了解的程度也絕對比他們要多得多, 只不過, 即使再怎麼解釋, 說事情並沒有如他們想像的那麼嚴重....他們也完全聽不進去. 反正就是遭受兩個人不停的輪番砲轟..... 嗯, 那種激烈場面, 不僅只是自己不小心的闖入敵方的機槍陣地, 挨到一排子彈橫掃而來, 而是成為 M777 榴彈砲 的密集轟炸目標, 好似一整個砲兵連, 朝著自己, 不管是使用 神劍導引砲彈 ( 在 24公里距離發射, 彈著範圍在十公尺內, 圓機率誤差五公尺 ), 而且還是使用最先進的射控系統, 依序發射不同仰角的多發砲彈, 達成 " 多發射擊, 同時彈著 " 的瞬間摧毀目的. 反正, 自己是屬於 " 慘敗 " 的一方, 被他們兩位輪番砲轟, 簡直就是體無完膚.... 當然啦, 此趟主要行程, 要幫 大女兒 買相機的事, 不管路上如何爭辯, 還是依照既定計劃, 正常完成倒是. ( 自己在承受壓力方面的能力還算強, 不會因為自己與子女之間的一些激烈爭執, 就因此發飆而直接把車掉頭回家, 不幫她買.... ) 激烈爭執, 在停車之時, 還依舊持續, 至少, 在四人下車之後, 馬上就停了 ---- 要踏入賣場, 去相機店.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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