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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55,L10
2010/12/01 16:24:46瀏覽511|回應0|推薦0

如是煩惱及執相縛當須緩放,學處之索則當緊束,當壞二罪,不當滅壞諸善所作。學處繫縛與執相縛,二事非一,護律緩放與我執縛緩放,二亦不同。

所以用空性智慧來做觀擇就像用繩索繫物一樣,應當放掉的、不需要的如「煩惱」和「執相縛」就要緩緩放鬆、放掉,應當執持、必要的如戒律等等當然就該緊緊拉牢。所以要拉牢來對治二罪、更不要不執著就放掉了而不去造作善業資糧。當現在學習用空性智慧來做觀擇時,瞭解了「學處繫縛執相縛 這二者不同的性質與對治方式,在未來更進一步修習時,就更要清楚分辨「護律緩放」與「我執縛緩放」這二者的根本差異與對治差異。

一切種智由多因成,僅一一因非為完足。獲妙暇身,本當從其種種門中而取堅實,若說一石驚飛百鳥,修道一分不修餘者,當知是遮二資糧門不善惡友。

釋尊、諸佛菩薩所證得之ㄧ切種智,都是在因地累生累劫淨罪集資所成就之圓滿果位,並不是僅有智慧、或僅有方便就能成辦。今日能得這勝妙暇滿之人身如意寶,則此生就應當要努力學習各種方便善巧,以能成辦一切種智的目標精勤努力;所以如果有人這麼說:就像想趕走壹百隻鳥只要丟壹顆石頭一樣,那修行僅需要修一個切要方法其他就都不必了,這些都是妨礙修習方便智慧圓滿教法的「不善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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