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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04,L11
2009/07/24 15:47:07瀏覽1012|回應0|推薦0

由知差別而歸依者,

如攝分說,由知三寶內互差別而正歸依。

此中分六,相差別者,現正等菩提是佛寶相,即彼證果,是法寶相,由他教授,而正修行是僧寶相。業差別者,如其次第,善轉教業,斷煩惱苦所緣為業,勇猛增長業。信解差別者,如其次第,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修行差別者,如其次第,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應修瑜伽方便正行,應修共受財法正行。隨念差別者,謂應別念三寶功德,如云「謂是世尊等。」生福差別者,謂依補特伽羅及法增上,生最勝福,佛及僧二是依初義,此復依一補特伽羅,及依眾多補特伽羅生長福德,以於僧伽定有四故。

第二部份要說明皈依三寶的特性或性質:

如瑜珈師地論攝決擇分中說明:因為了解三寶所表現的內外特性後,將可讓皈依三寶能具足決定而正確效用。

 

相差別者

現正等菩提是佛寶相

即彼證果,是法寶相

由他教授,而正修行是僧寶相

本體行相(存在)

證得菩提是世尊

世尊所證得菩提即是正法

受世尊教授而正確修行是僧眾

業差別者

善轉教業

斷煩惱苦所緣為業

勇猛增長業

作為

(效用)

世尊能轉法輪

依持修行能斷諸煩惱

意發厭離勇猛修行使眾生信心、功德增長

信解差別者

應樹親近承事信解,

應樹希求證得信解

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起信善解(態度)

對世尊應親近承事

對法能有積極求取並依之修持取證

對僧團能有恭敬、無分別、同修助伴互為照護

修行差別者

應修供養承事正行

應修瑜伽方便正行

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如何修

(事項:行為)

應修承事供養世尊

應依教授修行瑜伽各種法門

應以自身財具、領受供養僧團

隨念差別者

謂應別念三寶功德,如云「謂是世尊等。」

如何持

(理項:心念)

P102L9所說:由種種門中憶念,亦由多門能發淨信,若能數數憶念思惟,則勢猛利常恆相續

生福差別者

依補特伽羅

及法增上

依眾多補特伽羅

能生功德(效果)

依止佛能生功德

依指法能生功德

依止僧團能生功德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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