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知差別而歸依者, 如攝分說,由知三寶內互差別而正歸依。
此中分六,相差別者,現正等菩提是佛寶相,即彼證果,是法寶相,由他教授,而正修行是僧寶相。業差別者,如其次第,善轉教業,斷煩惱苦所緣為業,勇猛增長業。信解差別者,如其次第,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修行差別者,如其次第,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應修瑜伽方便正行,應修共受財法正行。隨念差別者,謂應別念三寶功德,如云「謂是世尊等。」生福差別者,謂依補特伽羅及法增上,生最勝福,佛及僧二是依初義,此復依一補特伽羅,及依眾多補特伽羅生長福德,以於僧伽定有四故。 | 第二部份要說明皈依三寶的特性或性質: 如瑜珈師地論攝決擇分中說明:因為了解三寶所表現的內外特性後,將可讓皈依三寶能具足決定而正確效用。
| 佛 | 法 | 僧 | 相差別者 | 現正等菩提是佛寶相 | 即彼證果,是法寶相 | 由他教授,而正修行是僧寶相 | 本體行相(存在) | 證得菩提是世尊 | 世尊所證得菩提即是正法 | 受世尊教授而正確修行是僧眾 | 業差別者 | 善轉教業 | 斷煩惱苦所緣為業 | 勇猛增長業 | 作為 (效用) | 世尊能轉法輪 | 依持修行能斷諸煩惱 | 意發厭離勇猛修行使眾生信心、功德增長 | 信解差別者 | 應樹親近承事信解, | 應樹希求證得信解 | 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 起信善解(態度) | 對世尊應親近承事 | 對法能有積極求取並依之修持取證 | 對僧團能有恭敬、無分別、同修助伴互為照護 | 修行差別者 | 應修供養承事正行 | 應修瑜伽方便正行 | 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 如何修 (事項:行為) | 應修承事供養世尊 | 應依教授修行瑜伽各種法門 | 應以自身財具、領受供養僧團 | 隨念差別者 | 謂應別念三寶功德,如云「謂是世尊等。」 | 如何持 (理項:心念) | 如P102L9所說:由種種門中憶念,亦由多門能發淨信,若能數數憶念思惟,則勢猛利常恆相續 | 生福差別者 | 依補特伽羅 | 及法增上 | 依眾多補特伽羅 | 能生功德(效果) | 依止佛能生功德 | 依指法能生功德 | 依止僧團能生功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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