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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但不合情理的公務人員退休再任
2010/05/03 02:00:50瀏覽819|回應0|推薦1

見過一些,幾種類型退休再任的案例,真的覺得這種制度是-弊多於利,合法但是不合情理。

公務人員退休以後,可以按月領退休俸直到亡故為止,依現行規定,如果再回到公家機關任職,只要月薪不超過3萬1千8,月退俸就可以繼續領不受影響,於是這衍生幾種狀況。

1.符合資格的人時間一到一定馬上申請退休,退休了以後再來原單位任職,通常是Part-Time這一類的基層職位,於是就可以一邊領退休俸,一邊領著PT的月薪,也就是所謂領雙薪的情況。於是機關付了2份薪水(月退休金以及PT薪資),但是人力不變。這成了一種私相授受,我同意你的退休申請,再同意你來原機關任職,你回報你的忠心給我,成為我人脈的一部分。

如果原機關真的非這個人學識能力不可,當初為何准他立刻退休? 既然准了退休申請,然後再用人力不足為由進用人力(同一個人),拿國家資源私相授受,陪養私人關係對嗎?

2.同時這樣的人回到原機關以後,真的是"位卑但權重",中間的幹部不一定叫的動,這種人也不會洽如其份的扮演PT應有的角色,甚至很自然的行使退休前曾經有的職權。看起來是層級節制的體制,但是那些應該是基層的"兵"都當自己是"將",中級幹部的令就不太容易有效指揮。

3.既然退休的人已經領有一份月退休金,受到國家的保障了,為什麼不把這個職缺讓給一個新鮮人呢? 都說不景氣以及工作有多難找,可是公家單位裡就是有一定比例的退休再任,他們可能領著4到6萬不等的月退休(可能更多),然候再領一份3萬元上下的月薪,一個月可是7到8萬在過日子,而一份2萬多3萬月薪的職位,很多人可是拿來養活一個小家庭,是一個年輕人一個安身立命的機會,但這些領有月退休金的人來做,意義上只是錦上添花而已,這公平嗎?

4.退休領雙薪的人常覺得這是自己的權益,但凡事都應該考量法,理,情,這種事真的只能說是合法但不合情理,尤其當大環境不佳相對就業資源較少時,那些退休領雙薪的人--真有本事就到民間,到私部門用自己的競爭力去跟一般人競爭,不然雖說不上是貪污不法,但至少也是接近小奸小惡的一類了。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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