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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負債累累須徹底檢討台灣地方自治制度
2015/07/17 19:17:36瀏覽867|回應0|推薦27

 

一、寅吃卯糧的各級政府

                 苗栗縣長徐耀昌不斷哀嚎縣府財政不佳,但回顧苗栗縣府過去8年,不論辦國慶燈會、焰火,還是蓋客家圓樓、馬奮館,花錢都不手軟,前縣長劉政鴻「好大喜功」辦活動、考察跟浮濫建設,才導致苗栗財政惡化,財經專家謝金河更直言,「苗栗已經是台灣的希臘」!建國百年燈會在苗栗,12天花掉5.2億,苗栗主辦國慶焰火,一個晚上燒掉1.8億。觀光建設斥資6.1億蓋清水廊道、花1.2億建客家圓樓但都不見觀光收益,花5000萬蓋的馬奮館,已經變成蚊子館,更別說苗栗裝闊花2.2億邀三大男高音,免費請民眾聽。前縣長劉政鴻8年任內,出國考察多達42次,花了近3000萬公帑,不斷辦活動、考察跟浮濫建設,讓縣府負債,從200億爆增到648億!苗栗縣政府財政問題被民進黨批評,但仔細看台灣各縣市負債情形,實在是鱉笑龜無尾,高雄市債務達2,312億元,高雄市民平均每人負擔債務為9.14萬元是全國第一名,台北市債務1469億元,其他縣市也都負債累累,所以這是不分朝野都必須要面對的制度性問題。

        而台灣的政治氛圍就是朝野互相攻擊成性,不能理性的探討及解決問題,苗栗縣政府窮到員工薪水發不出來,高市府也被批評財政差。但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馬上反駁說,高雄資產是負債的5倍多,「台積電不能和雜貨店相比」。各縣的大小及獲得分配的資源不同,但並無確實可靠的數據說明資產與負債的關係,但台積電是賺錢的公司,高雄市負債其實不是不能與賺錢的台積電香提並論,不館如何解釋,地方政府負債就不是好事。

 

二、媚俗的政府遲早要破產

     台灣的政客只會政策賄選,寅吃卯糧,使經濟空洞化,所犯的錯誤比貪汙還嚴重。苗栗縣債臺高築,發不出薪水而敲響地方財政失控警鐘,其他縣市也好不到哪裡!主要是官員都不重視拚經濟,不會賺錢只會花錢討好民粹,像台北市柯文哲上台拆東拆西不努力賺錢,台中市長林佳龍拆除鉅資興建的BRT搞優化公車,結果網友在批踢踢發文表示,「在以前純BRT時代,沒有其它公車行駛專用道,且具備優先號誌開啟的前提下,尖峰時段火車站到靜宜大學大約50分上下,離峰時段約為4346分」,結果優化公車道讓他在離峰時間的整體旅行時間拉長到60分上下,他推測在尖峰時段,可能還會多出至少10%的旅行時間。網友也根據實測整理出11點結論,其中像是「整段旅行時間以中正路開最久」、「非常容易造成連車」、「連車結果造成業者營收可能難看」、「司機超速趕快車」、「減低使用意願」等,讓他忍不住對林佳龍市長的政策打上一個大問號。另外像核四封存浪費3000億、台中火電禁燒煤等都將浪費鉅額公帑。

    年金與債務破表的危機也迫在眼前,但是執政黨遇到國家病症,第一個反應都是極力掩飾,台灣不及早改革財政將會破產,負債累累的財政,無力負擔退撫黑洞,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庫電子書」,退休撫卹支出占各級政府實際歲出的比率沒有下降,而是像殭屍一樣咬著台灣歲出的八%不放,近年更有上升趨勢。隨著台灣人口快速老年化,退撫基金的給付只會增加,永遠不會減少;今年退撫基金支出占收入變成入不敷出的105.6%,也就是向在職的公務員收十元,卻要付給退休者十.五元。不但隨著在職及退休公務員人數比率擴大流血;而年輕在職者也越繳越多,退休給付金額也只上不下。勞保破產也只是遲早。

 

三、地方自治的問題一籮筐

苗栗煙火式執政債臺高築 揭開地方財政警鐘,地方政府若不檢討結構性問題,未來恐會有下一個地方政府財政崩潰。曾任宜蘭縣財政局長的黃崇哲說,若僅從地方財政的透明度和課責度來看制度漏洞,顯有不足,「做錯決策的首長能不能被充分課責?現在的情況就是拿他沒辦法!」像是台北花博收入,實際入市庫約139000萬元,但總支出接近136億元,根本不符合經濟效益!誰又能負責?另一個問題是,地方政府拚命向中央要錢,但若涉及增加地方自籌的收入, 往往為了討好選民不敢全力爭取。黃崇哲說,最明顯的就是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和工程受益費這些地方稅,地方政府不願提高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導致兩者與市場實際價格相去甚遠,「雖然土增稅是機會稅,每年收得到多少端賴景氣,但苗栗實收的土增稅真的太低,會造成收入沒到位,入不敷出。」。 此外,二十年來審查預算從沒刪過一塊錢的苗栗縣議會,更是財政崩壞的幫凶。苗栗再度敲響地方財政失控、議會監督失能的警鐘,行政院不得已讓苗栗縣政府「寅吃卯糧」,但須嚴防其他債台高築的地方政府起而效尤,否則難保台灣不會成為「透支未來」的希臘。由於政府的財政結構頭重腳輕、地方自主財源有限,加上統籌款的分配一向劫貧濟富,非都會區的地方政府多年來財政持續惡化。只不過,面對這樣的困境,政治人物採取鋸箭法,也就是讓人口密度比較高的縣市升格為直轄市,造就上下兩層地方政府,富者恆富、貧者恆貧;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就看縣市首長的風格。總之,地方財政窘困,各地皆然,對策不外開源節流。除非有通盤的財政收支劃分改革,二線的地方政府首長只能賣地求現,說好聽是懂得開發,養金雞母、等著下蛋,說穿了就是政府帶頭炒地皮,才會出現大埔農地徵收引發抗爭。另外,中央與地方的權責也有必要釐清,譬如直轄市升格後的國立高中職應該改為市立,地方敬謝不敏。然而,政客之所以敢亂花錢,選民也必須負相當大的責任,譬如劉政鴻邀請世界三大男高音卡列拉斯、及多明哥到山城演唱,轟動一時,苗栗縣民樂得免費觀賞,難怪縣長會連任。

                  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表示,政府推動多項大數據調查,發現近3年來企業調薪不到3%,且有一半的民眾年薪不到50萬元,其中又以社會新鮮人及4050歲的中高年齡層為主。張善政:企業近3年調薪不到3% 半數民眾年薪不到50/悶!全台灣超過一半的人 年收入不到50萬。依地方制度法第36條規定,地方縣(市)預算是由縣(市)政府編列後,送其議會審議(議決)。公共債務之舉借,當然也要編入歲入預算,因此議會有責任逐筆逐項審查,是否有虛列歲入,有無浮濫編列歲出,上級政府補助收入有無奉准補助文號並檢附相關奉准文件。不要在杯酒交歡下議決通過,不要對不起百姓,更不要對不起自己良心!第三個有責任的是公共債務的監督機關—行政院。依102710日修正公布之公共債務法第三條:縣(市)公共債務之監督機關為行政院;又依同法第七條規定,財政部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得派員查核縣(市)公共債務,再依同法第八條規定,縣(市)有不能履行償債義務之虞時,財政部得報請行政院予以限制或停止其舉債。由此觀之,財政部是否盡到該有責任,也有義務出來說明,立委諸公亦應質詢之 。第四個有責任的是審計機關。依審計法第二條規定,監督預算執行及核定財務責任,是七項審計職權中的兩項;又依審計法第十三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稽查之。在公共債務舉借方面,雖然審計機關是事後審計的一環,其在財務收支抽查或在就地辦理審計時(審計法第十二條),發現有不法或不忠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審計法第十七條)。因此,審計機關也應自動自發予以派員調查,以善盡審計機關職責。

         另一方面,高雄市政府雖然負債直逼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但高雄市長陳菊的滿意度突破7成,在六都市長中排名依舊高居第一。研究結果也顯示,六都民眾施政滿意度越高的地方同時也越傾向認為地方政府債務負擔嚴重。根據財政部國庫署資料,在六都的財政狀況中,高雄市截至20155月已累計負債2510億元,人均負債突破9萬元,成為六都中的舉債王。地方財政獨立健全之條件有以下五點 : (1)應有法定收入(2)應有自行決定其支出的權限(3)財政收支應自求平衡(4)收支總預算應自行編制(5)應有自設之公庫,關鍵所在乃在於地方自治團體要有法定稅源之收入, 而這些收入與各項政務支出間又必須能收支平衡,財務問題是目前我國地方自治上最大的問題, 也就是地方財政收入不足, 或是財源不足,為了增加地方財源之收入, 目前直轄市與縣市之財政收入與支出, 都依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辦理 ;課稅收入權之劃分, 可分為使用稅源分立法跟稅收分成法來分配. 所謂使用稅源分立法來分配, 指各種稅捐收益直接劃分中央與地方, 以實現自主財政為目的 ; 使用稅收分成法來分配, 是補充稅源分立法之不足, 可為水平及垂直之財政分配. 而統籌分配稅款正是使用稅收分成法來分配的.

國家整體發展考量及統籌分配稅款之精神, 係在於調整區域間差距, 國家有責任縮短城鄉差距及貧富差距, 故應給予發展較落後的縣市, 鄉鎮市較多之統籌分配稅款的照顧。事實上, 中央分配給地方之統籌分配稅款之大餅是有限的, 目前統籌分配稅款爭議多在爭食此一財政大餅,

 

四、結論

         地方政府寅吃卯糧,造成公帑浪費,排擠國家建設預算,因此地方自治在小面積的台灣實施上造成問題一籮筐,不但行政上造成權責不清、中央與地方對抗,在財務上更造成負債累累,錢未用在刀口上,像治水及地層下陷問題無法有效解決,能源及工業轉型全國性的經濟建設也未能步調一致。台灣真的要好好檢討地方自治制度了!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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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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