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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自己照亮」的時代”照亮了什麼?
2013/08/05 02:57:39瀏覽4210|回應14|推薦46
【聯合晚報╱社論】:人民「自己照亮」的時代

『眾人要的真相尚未到來,但眾志成城,人民「自己照亮」的時代來了』

那個「真相」永遠不會到來,因為沒有那種真相。連洪家自己都講不清楚他們要的是什麼真相。

政府傾全力辦出一個還算合理的結果,馬總統身段低到不能再低,方寸亂到濫發國家名器。洪家藉民氣堪用,姿態高到不能再高,連「我們要的你們給不起」的話都出口了。還說旌忠狀先存放倉庫,將來送資源回收。洪家要什麼?背後沒有見獵心喜的惡意政黨、政客在托、在帶、在哄騙、引導嗎?

洪仲丘年輕可愛,枉送性命可惜。洪家確實可憐,老百姓確實同情,但這種同情心同理心不應無限上綱到浮泛的地步。

洪仲丘因退伍在即,可能有些小「雞羊」態度出現,有些小違規,也確實「得罪」了一些軍中不肖份子。

後者因而產生出某種「(小)眾怒」,決定給洪一點顏色看,做些違規或違法的小動作把洪送禁閉,讓戒護士操罰他、惡整他。

在洪送禁閉後因天過熱、洪過胖,體力不支中暑,幾個小兵士、小醫官沒有足夠常識或知識警覺到事態的嚴重性,等洪送醫時已經搶救無效,因此死亡。

所有證據顯示以上就是事實真相,接不接受是個人意志,但硬要揣測還有什麼驚天動地的「真相」未免太扯,更別說沒有人證、事證、物證,否則怎不拿出來?

如要一口咬定政府掩蓋其他還有未出爐的真相也要有「政府掩蓋」的證據。沒有證據的「真相」不叫真相,叫「想像」。想像當然可以隨叫隨到,把自己的想像當真相還要「勒令」政府、軍方交出想像的人、事、物證,誰交得出來?

眾人要的真相尚未到來』,很抱歉,宇宙天地間沒有「想要什麼就有什麼」這種事。我願意說,「眾人要的真相」永遠不會來,就像流傳五千年,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中國龍永遠不會出現。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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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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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不好
2013/08/05 19:37

小肉球的意見不同, 覺得衲兄說的不好.

但, 還好 -- 衲兄說的不算缺德.

就算永遠追求不到真相, 人類有持續追求真相的權利.

很多藍軍老愛講軍隊就那樣, 忘了最大區別是洪仲丘死了, 他們還活著.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8-05 23:51 回覆:

所謂真相就事情「真正」的樣貌。「真相」二字一說出口,表示:一、事情確實如此,二、而且已經知道。

目前為止官方就人證事證物證還原回去的事件本來樣貌就如我文述,這些證據證明事情「確實如此」、「已經知道」。

口口聲聲追求真相的人必須解釋:事情若非如此究竟如 what?你又已經知道了什麼?

這兩個問題答不出來表示你不知道事情經過如何,也不知道 anything。連在追求什麼都不知道。That's why 連洪家自己也說不清他們要什麼。

勉強講可能是「還我兒子」吧?

至於開口閉口「真相未明」的人呢?我就要問:「你所謂的真相是什麼?證據何在」?

答不出來?Then there's no such 「真相」。你們只是不高興。

我不是藍軍,也不是「老愛」講軍隊「就那樣」,但軍中確實「就那樣」,否則不會這麼多人說法一樣。如果不以為然,妳以為軍中是像怎樣?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8-05 23:59 回覆:

就算永遠追求不到真相, 人類有持續追求真相的權利

沒有人否定任何人「持續追求真相的權利」,問題根本不在這裡。

問題是,你到底在找什麼?

更大的問題是,這些人並沒在自己「追求真相」,而是押著別人(政府、官方、軍隊、馬英九)找真相。

最大的問題是這個:只要找到的,統統不叫真相,只有找不到的才叫「真相」。崇拜崇拜...崇拜崇拜


lulu345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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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2013/08/05 10:54
說得好。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8-05 12:52 回覆:

軍中本來就是這樣,古今中外皆同。下層軍士官兵每天大家過一樣的日子,操練、裝檢、打靶、擦槍、跑勤務、值 X 星、想馬子、等休假,大家混日子,誰想得諾貝爾獎?誰志在揚名立萬?別扯了。

這種環境下很容易養出一堆雞毛蒜皮、沒頭沒腦的小情小緒。別看那些職業軍人一個個鐵錚錚漢子模樣,你多看他一眼他也跟夜市小流氓一樣心底裡嘀咕:「你是在看林爸不起喔」?

這就是洪仲丘枉送一條小命的環境背景。我怎麼知道?高本衲三十多年前就已身經此情此景,沒有什麼沒見過的烏龍鳥事。軍中本來就不(應該)是正常社會,沒從過軍的人的想像終歸只是想像。

我成功嶺通訓三個月後在步校另受步科預官訓三個月,同區隊某大學預官第一次丟手榴彈右上臂就應聲骨折。該咖當場痛暈過去。區隊為免「家醜外揚」兼躲避民事訴訟,千方百計不讓該員送醫,就在步兵學校醫護室包紮了事。該咖每天擔心自己右臂可能因癒合不良而終身殘廢,日日如喪考妣。他在步校三個月什麼事都不必做,擔心自己手臂就夠了。

怎麼說呢?很多人都忘了軍人的職業是殺人,以為預官是「臨時的」,真要殺人有別人會去做。Well 沒有什麼叫做「別人」這回事,你一天從軍就一天命不由己,一條手臂算什麼?為小恩小怨鬥個你死我活算什麼?

It is what it is,我無意 glamorize 或貶損軍旅生涯,但那回事原本就那個樣子,洪仲丘只是 at the wrong place at the wrong time,徒呼負負者若心有未甘也只能繼續徒呼負負。


老仔仔~信手拈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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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5 08:51
此案我形容是如骨牌效應似的過失殺人,牽扯浮現出一大掛人性失却理智時張狂的劣根。故意殺人多數有動機論,提不出確鑿證據萬萬不能欲加之罪,何況這本是種不能僅憑臆測的心態隱藏,我始終不相信除非真危急到本身的安危或切身利益,大到務必置人於死吧!失焦的現象勢難理得出真相,而真相是真的要使人完全相信的,這就一如版主所例舉「龍」的傳言,信與不信之間擺盪著的衹是各取所需了。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8-05 09:25 回覆:

是的,案件顯然是過失致人於死,算他「殺」嗎?殺字太沈重了,更別說「謀殺」或「合謀殺」。

我希望洪家公正持平,不為任何人所動。然電視上所聞所見,這要求委實過於困難。洪家只是尋常百姓,不是大戶人家,名門豪府,知識、能力、見解、理性有所侷限事所必然。此時此際見縫插針消費或利用洪家來 advance 自身或自黨的 agenda 當然極其可惡,但再缺德的事在臺灣一定就是會有人做,100% guaranteed。

苦啊、痛啊!但願事件儘快過去,還臺灣一方淨土。應該的必須確實發生,沒有的不要以假亂真,不該枉的毋枉,不能縱的勿縱。人們既不可能沒有情緒,就讓情緒渲洩吧。就像還孩子們小時說的,哭過後就比較不痛了。


賈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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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的發展
2013/08/05 06:10

確實都如你先前的推測。  我也認為馬總統已兼顧情理法。

不過,這次白衫軍運動,我贊同聯晚的這個結論和標題。

我認為大多數參加活動的人都是堅持純白;沒被抹成文革,沒被抹去打馬,沒被抹造成分裂。  只因為 -- 不信公理喚不回。

沒有人想動搖國本,但傳統的陋習不根除,國本就會從根腐爛。

台灣人已經開始試著不被顏色染指,我認為這是一次可敬的公民運動。

賈媽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8-05 09:07 回覆:

同意。如果活動的目的是送洪仲丘,陪他最後一程,悼念一個早逝的生命,我以為是可以、應該的。如果目的還是在嗆聲、抗議、示威,吵要一個群眾自己都講不出來的,莫名其妙、虛無飄渺兼不知所云的「真相」,那就大可不必。

其實人們心中就是一個「痛」。人這種東西心一痛就要出亂子。社會的平衡、穩健、成熟、正常靠的不是心不會痛的人,而是心痛之餘還能理性思考、智性判斷、方寸不亂、哀而不傷的人。

感謝賈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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