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小浪提供的連結,原來你的資料來源是。。。【兒童版網站我有疑問】,難怪我沒見過,高叔叔離兒童時代太遠了。好吧,算我沒想到公民得年滿二十歲,國民幾歲都可以,二十歲以下的只能是國民,不能算公民,國民不等於公民,這些你都對。
呵呵,你連兒童就應該知道的常識都不知道,讓你看看「兒童版網站」也沒什麼不適當。
可是之前我也說了,雖然我以爲中國人就是“中國公民”,你以爲中國人是“中國國民”我也沒問題,因為我真的沒想到兒童,兒童不算的話國民和公民確實是一樣的 。關鍵倒不在“公”或“國”民 — 小“國”民長個幾年不也成“公”民嗎?關鍵在那個“中國”。
你又搞錯了,20歲以下的人並非都是「兒童」。
國民跟公民當然不一樣,除非你認為20以下的人雖擁有國籍,但不算是「中國人」。
你對“中國”的定義(PRC 和 ROC)不叫定義,叫翻譯。定義不能這個樣子,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自己希望或喜歡怎樣就怎樣“定義”,那叫甚麼定義?那叫自言自語。
這不是翻譯,而是事實,除非你否定中華民國簡稱中國。
“中國”在現今當世的定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你要嘛屬於該國,要嘛不屬於該國,不能自行定義說,“咱這就是中國”,“你那也叫中國”。
呵呵,若你的定義是正確的,那台灣2300萬人並未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所以不是中國人囉?1971年前大陸十億多人也未擁有中華民國國籍,所以那時的十億多人也不是中國人囉?
我的意思是,現在你應該知道失去“中國”的“定義權”是一件極其嚴重的事情,不是“小浪我來定個義”就可以解決的。
退出聯合國只是失去中國的「代表權」,不是失去「定義權」。
恰好今天有人在我公司外舉牌抗議甚麼血汗工廠之類的。我跟一個叫 Clifford 的老美在實驗室門口聊此事,聊著聊著聊到尼克森排我納匪的往事。當時我是預官在外島,正好晚上有巡哨任務。沒想到這上了年紀的老美居然也說此事在當時的美國是重大事件,他完全記得自己當時在那裡、幹甚麼,一如甘迺迪遇刺時一般清楚。
那天我心情極壞。半夜巡哨時一個小兵帶手槍,一個帶卡賓槍,我拿個本子就上路。巡到一處叫“東指部”時,暗哨那個不知何處去,明哨那個在打磕睡。我用右手小指插進他 M-16 槍口消火栓裡然後把槍奪過來,小哨兵一驚醒來急問“口令”我一慌卻忘了,答不出聲。情急之下小指也拔不出來,怕他開槍只好一腳將他踹倒在地。之後他清醒大哭以爲自己完了,要被送軍法。我發現是認識的營部兵只叫他隔天到師部報到,之後關他一星期了事。
Clifford 也告訴我那天他的點滴。我有點為了“原來中華民國在美國心目中這麼重要”而感欣慰。然後看到小浪你一個“中國”自己愛怎麼定義就怎麼定義又不覺莞薾。
呵呵,看不出你要表達啥咚咚?
好吧,“中國”你愛怎麼定義都行。“行”字之後一般還有個“得通”或“不通”,如果你自己都不管行不行得通我幫你擔個甚麼心?估計你的程度也就到此爲止了。我雖然喜歡“強人所難”,目的倒也還純正,不至強人強到讓人吐血昏倒。前面有個來插科打諢叫岳家牢的,以前在我處被我打到大哭而去現在不也歡天喜地的前來討喜?
這段話你還是留著自用吧!
你我相同處是我也一向自稱“中國人”,不同處是我分得出甚麼是意願,甚麼是現實。之於你,意願就是現實,現實就是意願。怎麼說呢?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小浪你是幸福的。幸福就好。
原來你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你不會唱「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Golf Nut你是幸福的,幸福就好。
那我們的相同處是都自認是「中國人」,不同處是我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而你擁有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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