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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隻身抗法
2010/03/11 17:16:33瀏覽3952|回應61|推薦94

 

 聯合報今天的社論是:『死刑存廢:法務部長不是第四審』,原文在此: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467712.shtml

我今晚才剛從華語電視新聞裡得知此一消息。

第一時間的感想是:太離譜了,簡直可惡!

中年夫婦愛女無辜被歹徒殺害,歹徒三審定讞,王部長居然可以拒簽死刑執行令?而且由來以久,這還不是第一次 ── 她竟然一直都是如此!難怪一個陳聰明搞了忒久,而最後還不是她弄下來的。

家屬在電視上哭得死去活來,直稱王清峰是魔鬼。

據說王部長是虔誠的佛教徒,一向反對死刑。這麼說來,王清峰確實是虔誠信佛的魔鬼教徒。

她在答覆記者詢問時說﹝在此我不 quote,因為新聞轉瞬即過,我無法保證字字句句完全符合她的說法﹞,如果死刑犯因此能改過自新,她願意辭去官職,代為受刑,甚至下地獄。這是「中華民國法務部長」在電視上告訴大家,臉不紅氣不喘,親口說出來的話。

我簡直不敢相信我的耳朵﹝和眼睛﹞。

那邊廂,受害人的父親正在「呼籲」王部長下臺。

下臺?還呼籲?這種魔鬼也能當法務部長,中華民國的法律何時才能讓主持正義?

我相當確定王清峰非常不願意「做壞人」,她一直以來是如何處理陳聰明的?不健忘的臺灣民眾當毋需我在此贅述。一件讓這麼多人痛苦這麼久的事,完全違反常理,她也可以就這麼僵在那兒,跟輿論、民意耗這許久!

可是至少陳聰明那回事並不「人命關天」,忍一忍也就過去,而且陳某畢竟也下臺了。

但這拒絕執行死刑之荒誕無稽、之傷天害理,不下死囚本身的犯行。罪犯加害的是死者,王部長加害的是家屬。死者家屬的痛苦無助,是王部長一手直接造成的。她憑什麼可以這樣二度傷害人家?為什麼不讓王清峰去被人二度傷害?

如果王某可以隻身抗法,中華民國還需要法律嗎?王部長的意志不就是法律了嗎?

問題太多了,且試略表如下:

第一,這是公然違法。聯合報太客氣了,只用「枉法」二字。歹徒並非還在上訴之中,都三審定讞了,身為法務部長居然可以公然抗拒不予執行,這是什麼法律體制?國還有國法嗎?Look,我不是不知道死刑執行令為何需要法務部長的簽字,我也可以接受法務部長可以以技術上的理由拒絕認同。但是一個法務部長當然不可以長期用「堅壁清野」的方式 vitually 推翻整個司法體系經過繁複訴訟程序後所得的判決!這種部長不必「呼籲」,也不可等她辭官,馬總統應該直接立即攆她下臺,然後依法究責之!

第二,不論王清峰是否出於﹝根本說不通的﹞「人道關懷」,她都無權將自己的意志凌駕在國法之上。「人道關懷」不是壞事,本應人人具備。但人道關懷早已涵括在一個國家的法律條文之中,否則我國即是魔域。王部長毫無資格自己再在國法之上「補以」她個人的「人道關懷」,否則正義何在?公理何在?她以為她是誰啊?

第三,如果王清峰的著眼點是她的佛教信仰,那麼這就不是普通的謬誤了。一個人要以宗教信仰立身處世是他或她個人的自由選擇,但據之以為職業上的行事判斷基準,又是公務員,還是個部長,更甚者,這不是什麼內政部或外交部,這是「法務部」耶!王某之不適任已極其明顯,監察院不彈核,馬總統不讓她下臺,以後臺灣出現革命我告訴你,國民黨這票白癡可以從花蓮、臺東東向跳海自盡,沒有人會阻攔。

第四,大家可別以為王清峰真的是慈悲為懷,我佛善哉什麼的,她「辭官,受刑,下地獄」不是沒條件的。她說了「‧‧‧如果死刑犯因此能改過自新」,這是個「但書」耶!她再怎麼救苦救難活菩薩也沒好心到無緣無故願當替死鬼。都三審定讞了的十惡不赦之徒早早槍而斃之才是正理,還講這些不是人開得了口的鬼話盜名欺世,王清峰安的是什麼心?她不但毫無正義的概念,而且道理完全不通,根本不合邏輯!我這輩子聽過最接近這種胡言謬語的是將近三十年前在臺時看的一部連續劇,叫「雪珂」。每晚八點檔轟轟烈烈上映,看了害我天天吐到胃酸逆流。

第五,而且是最嚴重的:王部長憑什麼以為中華民國國法可以如此這般五鬼搬運、條件交換式的「代受刑、下地獄」?上次有此一說是扁家的吳淑珍,想「總攬」所有罪行上身,以降低對他們家其他「可受刑」成員們的「損害」。可是吳淑珍不是「法務部長」耶!王部長,妳捫心自問:「妳還像話嗎?」

馬總統,夠了就是夠了,像王清峰這種「法務」「部長」是絕對行不通的,她最適合的是在家帶髮修行,每天頌經禮佛普渡眾生,或者就讓她走路,回去當她的「人權律師」。如果屠戶不殺豬,將軍不打仗,法務部長不務法,中華民國還玩什麼?大家去死算了!

老天爺,你也嘛人道關懷關懷,別再拿王清峰這種人開我們臺灣的玩笑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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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lfNut&aid=384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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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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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e for an eye
2010/07/29 08:40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可不可能演變成 eyes for an eye and teeth for a tooth?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0-07-29 12:13 回覆:
不太清楚尊帖文意,不過現代已經沒有「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種事情,所以沒什麼問題。

小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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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7 08:09

有一死刑犯再三要求法官對他早日行刑

但他母親卻為他加入廢死活動    奔走

可笑的親子衝突     這可以說明一件事:

連死刑犯都懂得檢討一命還一命的道理   選擇"違抗母命"

這代表甚麼?連他都對自己母親的教育不恥

這種"直昇機父母"才是掌控他心魔的手

從小施予錯誤的是非判斷    自私的心態及放任"自由"

導致他步步邁向精神上的毀滅道路

所以不少倒頭來怪父母沒把自己教好的死刑犯不少ㄛ!!

那時王某也在用她自己的方式

想混淆荼毒我們下一代的觀念    讓我們的社會成為一個是非顛倒的地方

好在.......她速速下台了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0-05-17 09:38 回覆:

無假釋可能的絕對無期徒刑對社會大眾,對受害人家屬,乃至對囚犯自己都是一個長期的折磨,有人願求速死不難想像。當人生的一切所有希望都全部失去的時候,剩下的就是無止境的折磨。可能廢死人士會感到愉快,但我看不出滿足這一小撮人的快感有何意義可言。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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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
2010/05/13 16:38
最近發生的弒親兼加害眷屬的張姓兇手,據報載自殺死了。可惜啊!
我很好奇的想知道,如果他沒有畏罪自殺,梁議員願不願意供養他一輩子,讓他在牢裡怡享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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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wenchiehl) 於 2010-05-13 12:40 回覆:
我已經說過, 犯人在監獄裏是可以強制勞動的. 他們的生產力多過社會上一些遊手好閒的人士. 不客氣的說, 甚至多過許多閒閒沒事的公務員.

我不相信被判身監禁的人是在怡享天年, 我也不知道你為什麼會這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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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死囚不是怡享,但確是天年。他門活著要吃要喝,每秒鐘都得花錢,他們自己養得活他們自己?笑話!多少學有專精、身懷一技之長的人在這個社會都養不起自己,這些殺人不眨眼的該死凶徒倒比奉公守法的老百姓厲害,你真不愧是議員啊?一張嘴硬是厲害。

世界上沒有一間不花錢的監獄,光是蓋一間養他們的監獄他們就賺不起。我問你,如果多數民意主張處死這些死囚,你主張放生,果真讓他們茍活,你養是不養?

如果死刑犯全部讓你們這種人來管,來養,來負責安全事宜,你們也全數同意負責到底,那麼再來這公民社會道長論短!不要只會一張嘴,講話比放屁還隨便!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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嫚芝
2010/05/13 16:30

這個人腦袋那裡有洞?她根本無腦啊。

歸咎於受害人自己?這是「克己復禮」的極致。

與其狀告網友,驢副教授應該誠實回答自己與大眾一個問題:「你家自己的至親最愛被殘忍殺死,你還主不主張廢死,饒過兇手?」

不過基於驢副教授無腦之客觀事實,她是否能瞭解此一提問我並不樂觀,更別說指望什麼誠實的答覆。

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謾罵或人身攻擊,針對當事者的言論回應可以YES OR NO,胡亂指摘非理性行為,謾罵之人,應自行對其不當言論負責,使用法律保障自身人格法益非全然錯誤!網路的發言平台似乎已有霸凌現象,此風不可長!若藉由最近網友不當言論挨告之實例警惕網友,未嘗不是件網路言論管理的大躍進。


嫚芝

理性是我的最愛,要講理大家一起來講理。

情理不顧邏輯不通於法不合有虧公義,這是主張廢死者無可迴避的立場。那麼就請盧副教授勇敢站出來講點廢死的道理讓人聽聽!不要只曉得要告人。她告得贏那些人我隨便妳處置!主張廢死難道對受害者家屬不是霸凌?是不是一定要等到妳自己成為受害人或其遺屬妳才懂得要發揮同理心?

假人道假慈悲是行不通的。對死刑犯沒來沒由的大慈大悲,卻對受害者家屬沒來沒由的殘忍凌遲,這不是真的人道與慈悲。廢死主張需要有講得過去的道理。

針對當事者的言論回應可以YES OR NO
那麼以下正好可以請盧副座﹝或任何主張廢死者﹞回答 YES OR NO:「妳家自己的至親最愛﹝不是妳自己﹞被殘忍殺死,妳還主不主張廢死,饒過兇手?」

奇怪了,每次只要如此一問,就如同被問到「受害人家屬的正義誰來伸張」時一樣,所有廢死主張者一瞬間非瘖啞即聵聾。

好像他們只對殺人凶徒的幸福感興趣的樣子。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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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曾勇夫:近8成反廢死無公投必要】
2010/05/12 15:01
完全正確,曾勇夫是乃真勇夫也。公投這東西不是幾個人叫叫或一個黨嚷嚷就得開辦的。
主張廢死者最好誠實回答一個問題:「你家自己的至親最愛被殘忍殺死,你還主不主張廢死,饒過兇手?」
至今只有王清峰一人說 "YES",不過我記得她是說若「受害人是她自己」,她會原諒兇手。
很抱歉,法律不由妳自行裁量;妳要原諒是妳神經病,社會不必隨妳一個人起舞。這跟死者是誰無關。兇殺案在全世界都不是告訴乃論。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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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惡極者應死,人道不適用於人形魔獸
2010/03/29 03:08
野田與向井被行刑時,我願意執法。

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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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8 22:59

SCFtw2 在他的部落格質問我到底有沒有細讀他連貼的多篇,我便回答:

" 我有細讀呀,所以最終感嘆,用了這個  圖像,不願下結論!"

這星期就是這樣子  ,不願下結論,如果是投票,我會棄票。這個問題我覺自己很笨,只看到兩難和嘆息。大家侃侃而談,容我嘆息一下吧!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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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派人道主義
2010/03/27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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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385793
腦殘派人道主義
發表時間:2010/03/27 19:04


日軍尉官野田與向井在中國比賽百人斬。如何處置這種禽獸不如的人形動物,臺灣現在的這些廢死道德聖人有什麼高見嗎?如果聖人全家被斬,唯獨聖人逃得性命,聖人願意代替這兩隻人形動物挨一槍嗎?

我這樣舉例過份嗎?!廢死道德聖人要求的就是絕無條件絕無但書絕無例外,就是絕對,我這樣舉例離絕對還遠得很。

【人道主義者應著重於維護惡性殺人犯的人權,還是應著重於維護惡性殺人犯以外所有的人的人權?】根本是個假議題,沒有正當的存在理由。這連道德兩難都不算。承認了這是個上得了公共討論檯面的正當的議題,差不多等於承認【出於無知的偏執】是值得尊重的。

一個正常的人不必是一個人道主義者就能輕易決定應該著重維護的是惡性殺人犯以外所有的人的人權。一個人道主義者這樣決定更是易如反掌折枝。所以臺灣現在的這些廢死道德聖人講的是哪一家哪一派的人道主義?莫非是腦殘派人道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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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5500870.shtml
廢死爭議/誰的人權比較重要?
【2010/03/27 聯合報】【聯合報╱陳若璋/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系教授(花縣壽豐)】 2010.03.27 03: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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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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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殺
2010/03/27 12:49

不由想了多天。   不過,無可否認,"死刑" 也是殺,難怪覺醒"不可殺人"是文明演進理想的心焦慮的。有些人認為亂世用極刑,不殺狂殺者無以阻嚇冷血的謀殺者(深思殺人方式的那種人非衝動殺人的那種,但皆心理大問題者。)這些無可救藥的"冷血動物"該殺!有些人認為監獄已人滿為患,社會上須照料的貧苦弱已照顧不暇了,為什麼要花那麼大的心神物力去挽回不一定終能醒悔的冷血人,尤其殺人狂(連殺的恐怖令社會極度不安)。有人認為文明社會總能想出辦法;若有錯殺被誤判之寃可能終生陰影,要槍手或執刑人下手殺人也有生命陰影,也都是殘酷,何堪!馬總統說及 "時機問題" ,現階段民衆不能全面接受廢除死刑。但是文明演進,人類最好不殺人,沒有戰爭,沒有殺人狂殺人犯,沒有一切以血還血以生命換生命的恐怖啊!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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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哀哉!尚饗!
2010/03/26 19:32

a link.

2010-3-21 ~ 2010-3-26【政治肥皂箱】城市發生的趣事 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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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0-03-27 03:35 回覆:

That's why 我才不降尊紆貴地去加入這種人的城市。

我以為一個人若要主持某種起碼像樣的局面,首先器度要夠大,其餘再說。像前兩天那個叫什麼鮮師的,你一切言語正常,他因理虧一下子應變不及心慌意亂,就開始指稱你輕浮啦,不尊重啦,這不是血口噴人也是顧左右而言他。鮮師若遇上幾週前來我這兒那不正常共和國的岳蛋蛋底迪,從文帖標題起便罵我是「洋奴放屁」的,豈不登時要淚如雨下?

真是斯文掃地,等而下之,一點用處也沒有。

叫罵這回事上版主忍著點讓著點是應該的,怎麼說總還是你的場子嘛!叫罵過了開始剝他洋蔥,看他到底有什麼料。剝光了什麼都沒有就駁而斥之,一腳踢走了事。有點像樣的貨色你得讓人家說說嘴。總之「始亂」不妥,「終棄」可也,看情況。

你去的這城市說穿了就是版主自己沒料,又愛出風頭指點江山,正顧盼自雄間遽爾風雲變色,情勢急轉直下,兵荒馬亂之際六神無主,強行祭出「市長大法」,在一群無腦擁蠆推拱下草草收場,勉強撿回一點面子了事。

「理」怎麼了?這字自始至終從來就不曾出現在他腦海裡,那有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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