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西要先存在才能定義,像人、貓、狗、汽車、地球等。不存在的東西無法定義,像神仙、上帝、鬼、外星人等。
無定義名詞頂多只是個 placeholder,意義不大。比方說我在路邊看見地上一顆石頭,說那是上帝,你能說不是嗎?憑什麼?你知道上帝長什麼樣子?
所以「外星人」的困境在此。沒有實質存在的證據只好隨人各說各話。我說外星人有三顆頭你也沒辦法說不對,因為誰也沒見過(「說看見過」不是見過),況且存在不能靠敘述。見過的話帶一隻來聯合國給全世界看。
另兩個誤區是「相信」和「可能」。相信不是事物存在的證據。「可能」也不是。相信是一廂情願,可能是不一定,兩者的問題都在缺少證據。相信有、可能有就是沒有,無論如何不是有。「不是有」就是沒有,「沒」= not = 非 = 不是。
「有」需要證據,「沒有」不需要也不可能證明。我們誰都不可能證明自己沒殺人放火,也不必擔心被捕。警察不會上門來說,你必須證明你沒殺人放火否則我就要逮捕你。
為什麼無是「沒有」,有不是「沒無」?想想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