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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台資營運總部在台之跨國企業放寬陸籍白領來台
2013/04/16 00:49:43瀏覽299|回應0|推薦1
內政部公告放寬台資跨國企業在大陸白領幹部來台工作,台資跨國企業即日起申請大陸白領幹部來台,數額上限明定,停留一年以上,每家企業最多10人;停留一年以下,每家企業最多20人。
     內政部日前修正「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台資跨國企業比照跨國企業,調派集團內部大陸籍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白領人才來台工作,將可在台停留3年,最多可延期3年。另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隨同來台。
     至於來台的數額限制,根據內政部公告修正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服務數額表」,外國、香港或澳門在台灣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者母公司設於台灣,均可調派大陸白領幹部來台,企業得以申請大陸白領幹部來台的有效出入許可證數額不限。
     台資企業則只要經由經濟部核發營業總部認定函,大陸白領幹部來台停留一年以上,每家企業最多10人;停留一年以下,每家企業最多20人。
     據了解,台資跨國企業依經濟部核定函,在台灣設有營運總部的如鴻海、日月光,共有295家,如果每家都申請大陸幹部來台在台停留1年以下,最多將有5,900人來台。
資料來源:2013/4/14 工商時報  崔慈悌
本心堂評析
平心而論,有經濟部營運總部認定函的基本上都屬於有規模的企業,這樣的企業制度、職缺、福利在職場求才上相對優勢,如今台籍白領除了到大陸要面對陸幹的競爭,在台灣的台籍主管級幹部將來也即將面對求職上的競爭,雖營運總部在國內,畢竟若公司只要拿出人才的可移動性一說。因家庭或健康等因素而必須留在台灣營運總部的台籍幹部可能會因此面臨職場或謀職危機。
向經濟部申請營運總部資格標準如下:

營運總部認定函:

  • 僱用國內員工人數每月至少達五十人 ;其中大專以上畢業人員,月平均達二十五人。
  • 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五億元。
  • 年營業費用達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
  • 其國外關係企業至少於一個境外國家或地區設立登記,且具實質營運活動。
  • 其國外關係企業之年營業收入淨額,合計達新台幣五千萬元。
  • 應至少掌控下列十項營運範圍之三項:
    1. 經營策略訂定。
    2. 智慧財產管理。
    3. 財務管理。
    4. 國際採購。
    5. 市場調查研究或行銷。
    6. 資訊或共通性服務之後勤支援。
    7. 人力資源管理
    8. 核心技術、製造工程技術、產品、勞務或服務之創新、改進、設計或其他研究開發。
    9. 新產品、高單價產品或高附加價值產品之生產。
    10. 品牌商標或商業模式之營運管理或授權管理。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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