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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開店台資個體戶注意要負無限清償責任風險
2012/10/26 00:50:22瀏覽258|回應0|推薦0

大陸從今年1月1日起,開放台灣民眾可以在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江蘇、浙江、湖北、四川、重慶等9個省市,以「個體工商戶」的形式,在大陸從事餐飲及零售業,為一般小老百姓登陸投資開啟一扇窗。

譚湘龍指出,大陸開放台灣民眾經營個體工商戶,最大的好處就是申設門檻低,不像成立1人公司或內資企業有最低註冊資本額的限制。此外,個體戶還具有無最低經營面積要求、稅負簡單、稅率低等優點。

但譚湘龍也提醒,以個體戶形式在大陸投資還是存在若干風險必須留意,包括店家必須負擔無限責任。亦即一旦在經營過程發生任何問題,業主必須承擔的責任不以出資額為限,而必須以「身家性命」為擔保,直到清償所有責任為止。

此外,按規定,個體戶只能有一家門店。因此,一旦在開店成功想要開分店,甚至發展成為連鎖或加盟企業,就必須先將個體戶註銷,改申請以公司的形式經營。

至於台資工商戶的經營範圍也有限制,目前大陸開放經營的行業包括:零售、餐飲、美容、保健、汽機車維修保養等等,但不能從事菸草零售或其他特許經營行業。

除了相關的法令規範與台灣截然不同,大陸各地風俗習慣與兩岸消費者口味的差異,以及大陸日益高漲的房租與人事成本等問題,也都是台灣民眾「錢進」大陸開店做生意必須面臨的挑戰。

 資料來源: 2012/10/17 經濟日報 林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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