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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年次後 勞保年金請領年齡將逐年延後至65歲
2012/08/30 17:55:05瀏覽234|回應0|推薦2

勞保年金何時可以開始請領?勞委會勞保局昨(28)日表示,目前勞保年金請領年齡是60歲,但法定請領年齡將從47年次以後出生的勞工開始,逐年延後至65歲。

也就是說,以民國46年為界限,該年次(含)以前出生的民眾,請領年金的年齡,都是60歲;47年以後出生的勞工,法定的請領年齡「逐年調高」,47年次要61歲才能領勞保年金,之後每多1年次,請領年齡增加1歲,調整到51(含)年次以後出生者,法定請領年齡提高到65歲為止。

目前勞保年金的領取,也設有「減(增)額年金」機制。簡單來說,就是可以提前(或延後)申請年金,但金額要打折(或加碼)計算。例如目前法定請領年齡是60歲,最多可提早5年,在55歲時,開始請領減額年金,每提早1年減領4%,若提早5年在55歲時領,就減領20%;如選擇延後領取,同樣的道理,每延1年增領4%,最多延後5年,可增領20%。

勞保局給付處經理林中正指出,民國46(含)年次以前出生的被保險人,請領年金的法定年齡都是60歲,但47年次出生的被保險人,因法定年齡提高1歲,到滿61歲才能請領勞保年金,等於108年起才能請領勞保年金,如果要提前領取「減給老年年金」(即減額年金),最快也要103年滿56歲才能請領。

由於47年次出生的被保險人,明(102)年剛好滿55歲,可能誤以為自己屆時可領減額年金,因此勞保局提醒,47年次出生的被保險人如果想提前請領減額年金,「是以61歲為起始點往回推算」,最快要到103年滿56歲時,才能請領減額20%的老年年金;若想延後請領增額年金,也是以61歲為起始點往後推算。


資料來源:2012/8/29 經濟日報  葉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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