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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7 11:48:44瀏覽150|回應0|推薦0 | |
經濟部打算以額外多5個百分點外勞雇用比例,作為吸引台商回台投資的誘因,但這項額外多5個百分點的外勞雇用比例,只限新設投資案,非新設投資廠商若增額僱用外勞,將依比例最高每名每月要繳納5千元就業安定費。 就新增投資案,可多5個百分點外勞雇用比例,也就是說,依現行五級制為分別為10%、15%、20%、25%、35%;但新設投資案則可多用5個百分點,成為15%、20%、25%、30%、40%。 經濟部指出,新投資案所多出來的5個百分點外勞比例,不需要額外加碼繳納就業安定費。至於什麼是新投資案,經濟部指出,必須符合三個要件,一是,在台灣並無設廠據點;二是,以自有品牌行銷世界、或為國際大廠代工的生產與備援基地,而且,其產業價值鏈30%要在台灣生產;三是,台資跨國公司在台灣設有研發中心或營運總部。 不過,多5個百分點的外勞優惠是有「嚐鮮期」的,經濟部指出,只有3年的優惠期,之後,就回歸原有機制,也就是需按比例加碼繳納就業安定費;經濟部也設定必須是在開放2年內回台新設投資的案件,才能享有多5個百分點的優惠,且不可追溯。 至於加碼繳納就業安定費,經濟部指出,主要是解決非新設投資案的廠商缺工問題,並依現行五級制的核配比率無法取得足額外勞者,可以用加額就業安定費的方式,換取外加5、10、15個百分點的核配比率。 至於附加金額,原先經濟部的規畫是是依比例分別附加4千、6千、8千元;但是被行政院認為額度門檻太高,等於不准企業額外僱用外勞,也失去政策用意,並因此打了回票。 經濟部因此重新修正為分別附加1千、2千、3千元,依目前廠商聘僱一名外勞,須繳交就業安定費為2千元為計,在每名外勞在2千元外,再附加就安費下,如果企業多增加15個百分點的外勞,企業每加聘一位外勞就要多交5千元的就業安定費。 資料來源:2012/8/26 工商時報 譚淑珍 本心堂附記 對雇主業主來說,雇用外勞繳納就業安定費這個名目,與目的是否合理,長期以來一直是個問號,但本勞與外勞最低薪資是否脫勾,相信在每位雇主心中有確定的答案。最後還是要漸漸回歸市場機制,政策制定單位最應該做的是減少阻礙市場機制的作為,但要設下對市場過熱或過冷時的管制措施與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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